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一文读懂NPE:含义如何、从何而来、如何理解?

投稿
纳暮2025-05-09
一文读懂NPE:含义如何、从何而来、如何理解?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本文带领读者初步探究NPE的世界,回溯NPE的起源,梳理NPE发展历程中的阶段特征,剖析NPE存在的合理性基础,探讨其在专利市场中的外延表现,以及呈现其当下的现状与基本情况。”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张鹏 郑书发 王博琳


1.1


摘要


专利非实施实体的影响力在当今的科技与产业创新格局中日益凸显。本文回溯专利非实施实体的起源,探讨专利非实施实体从何而来,梳理其发展历程中的阶段特征,探讨其在专利市场中的外延表现,以及呈现其当下的现状与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剖析其存在的合理性基础,进而促进对专利非经营实体的客观认识、准确认识和全面认识。从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到专利防御联盟,从独立发明人到资本化运作的专利聚合体,表面上形态各异的实体之所以被纳入NPE的讨论范畴,这是专利制度对“非实施”这一核心特征的包容性映射。随着专利成为创新型企业的核心资产、成为独立的交易标的,NPE的不同亚型对应着专利资产的不同价值维度,PAE通过诉讼实现专利的司法定价,大学技术转移机构致力于基础研究的商业化转换,防御性联盟则扮演着风险对冲的保险角色,既有以盈利为导向的资本化运作,也有以创新促进为目标的非营利行为;既有主动发起诉讼的维权策略,也有被动防御的协作机制。当试图用统一的法律概念统摄这些异质性主体时,外延的宽泛化便成为不可避免的代价,对其的理性理解也建构在对专利制度价值的深刻理解基础上。


关键词:专利非实施实体  司法定价  商业化转换   防御性联盟


专利非实施实体(英文全称为Non-Practicing Entity,简称为NPE)作为专利领域中一个备受关注的存在,其影响力在当今的科技与产业创新格局中日益凸显。本文作为系列文章的开篇,将带领读者初步探究NPE的世界,回溯NPE的起源,梳理NPE发展历程中的阶段特征,剖析NPE存在的合理性基础,探讨其在专利市场中的外延表现,以及呈现其当下的现状与基本情况。通过对这些方面的全面剖析,旨在为读者呈现一幅关于NPE的全景式画卷,帮助读者深入客观、全面地认识和理解这一复杂现象,以及NPE对创新生态、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一、含义如何:专利非实施实体的内涵、外延与分类


在全球创新体系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型的进程中,技术要素的流动性与专利制度的资本化趋势催生了NPE。

(一)关于NPE的总体理解


从内涵角度而言,NPE的法律定位是中性的专利流转促进机构。NPE是指不生产专利覆盖产品,主要通过许可获取收益的实体。NPE的内涵是,这类主体不会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生产产品,而是通过技术研发、专利收购、委托管理等方式获得专利,并通过许可谈判或提起诉讼实现经济收益。NPE发源于19世纪的美国。

实质上,投机型NPE也仅仅是NPE这一广义概念中的一种。2001年,Patent troll的概念首次在美国法院出现。在我国,这类主体通常被译为“专利蟑螂”或“专利流氓”,他们低价购入专利后,并非为了实施技术,而是利用起诉等手段谋求高额赔偿,以至于公众一度认为NPE是不以专利为基础生产、创造任何有价值的进步性内容,仅仅以专利威胁牟取他人利益的主体。我国早期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对于NPE的认知存在一定程度的概念混淆现象,多数媒体报道惯于将NPE与Patent Troll不加区分地等同视之[1]。随着认识不断深入,由于各国专利法律体系也并未规定专利拥有者必须自己实施专利,NPE的概念也逐渐在学术研究和实务探索中被不断明晰。发展至今,NPE早已超越了通过诉讼进行投机的意义,成为目前市场上专利运营体系的重要主体,从内涵角度而言,其法律定位应当被界定为中性的专利流转促进机构。NPE通过构建专利运营生态系统实现技术要素的优化配置,弥合实体制造企业与科研机构间的信息鸿沟。

从外延角度而言,NPE的外延包括PAE、大学及研究机构、个人发明者以及非竞争实体等。关于专利主张主体(Patent Assertion Entity, PAE),PAE是NPE的二级概念。PAE是指那些主要业务为拥有专利并进行许可与诉讼等专利运营,而不进行任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NPE的范畴更为广泛,除了包含PAE外,还涵盖了大学及研究机构、个人发明者以及非竞争实体,即拥有实体业务,但并不提供其主张的专利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实体。由于PAE在NPE中受到较多关注,有些文献中甚至将NPE狭义地等同于PAE。NPE的商业模式通常是通过许可、和解金以及诉讼等手段实现专利或专利组合的货币化价值。[2]总结而言,NPE是一个中性的市场主体,简单地将NPE等同于“专利流氓”并对其进行打击或规制,将会对中国专利运营行业的整体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需要更加全面和客观地看待NPE的角色和作用,以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将NPE的法律定位理解为中性的专利流转促进机构。

(二)伴随产业发展不断迭代的NPE分类


第一,从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到专利防御联盟,从独立发明人到资本化运作的专利聚合体,表面上形态各异的实体之所以被纳入NPE的讨论范畴,实则是专利制度对“非实施”这一核心特征的包容性映射。当法律将专利权的核心界定为排除他人实施而非自身实施时,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征便与其行为性质产生分离,使NPE的界定难以通过单一标准实现,其外延的模糊性既源于专利法对权利主体资格相对开放性的设定,也根植于市场实践中权利行使方式的不断变化。


表1  NPE的主要类型

1.2


第二,从主体类型维度展开讨论,NPE外延的宽泛性首先体现为权利主体类型的多元化。传统理论将NPE简单等同于PAE,但这一简单定性忽视了非实施主体内部复杂的类型分化。大学、科研院所等公共机构虽不直接从事商业化生产,但其通过技术转化实现专利价值的模式,本质上仍属非实施性权利行使。此类主体与纯粹以诉讼为盈利手段的实体共享“非实施”特征,却在价值目标与行为逻辑上存在根本差异。而产业联盟主导的专利防御基金,例如为应对专利诉讼风险而组建的联合体,虽然具备一定实施专利技术的潜在能力,但其核心功能仍聚焦于专利权利的防御性布局。若以实际生产活动作为认定标准,此类实体显然符合NPE的构成要件,但若考量其与产业实践的紧密关联,则又需在制度评价层面予以区别对待。主体类型的混杂性导致法律定义难以精准认定,从客观上拓宽了NPE的外延范围。

第三,从行为模式维度继续讨论,商业模式的迭代升级也持续修改着NPE的外延边界。早期的专利主张实体多采取诉讼驱动的单一盈利模式。随着专利金融化程度的加深,专利证券化、专利质押融资等新型工具的出现,使得专利权的资本运作与实体实施进一步脱钩。某些投资基金通过结构性金融产品将专利组合转化为可交易资产,其运作模式虽未直接涉及专利主张行为,但通过权利流转间接影响着专利市场的生态结构。若穿透商业实质,其仍是推动专利权利与实施主体分离的关键力量。在传统创新生态中,专利权的排他性主要服务于技术实施者的市场独占需求。但当专利成为独立交易标的后,其金融属性与风险管理功能逐渐凸显。NPE的不同亚型恰恰对应着专利资产的不同价值维度,PAE通过诉讼实现专利的司法定价,大学技术转移机构致力于基础研究的商业化转换,防御性联盟则扮演着风险对冲的保险角色。这种功能分化使得外延的界定必须兼顾多重标准,既有以盈利为导向的资本化运作,也有以创新促进为目标的非营利行为;既有主动发起诉讼的维权策略,也有被动防御的协作机制。当试图用统一的法律概念统摄这些异质性主体时,外延的宽泛化便成为不可避免的代价。


二、从何而来:专利非实施实体的兴起与发展


第一,NPE的兴起首先与特定历史阶段的制度环境密不可分,将技术创新的法律权利转化为可持续收益流的专利货币化的具体路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授权许可、技术标准嵌入、专利组合转让以及防御性专利池组建等多元模式,这是NPE产生的原因。专利池是最早出现的NPE,而最早的专利池可以追溯至1856年的缝纫机专利组合(Sewing Machine Combination)。而1902年美国最高法院在Bement案[3]中,明确专利池不受《谢尔曼法案》的限制,表明美国专利法保护专利使用和交易绝对自由的价值取向。到了20世纪中后期,专利市场的内部专业化逐渐深化,技术商业化过程中专门实现各种功能的新型实体开始出现。


NPE最先在美国获得发展。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亲专利”政策,采用“最广泛合理解释”原则进行审查。二十世纪末,美国高科技行业从繁荣到萧条的周期进一步推动了需求。许多初创公司要么以专利主张者的身份进入许可市场,要么将其专利直接出售给NPE[4]。在高度同质化竞争的技术密集型市场环境中,产品溢价空间往往受制于激烈的价格竞争与快速迭代压力。当企业持续攀升的研发投入和试错成本难以通过常规产品商业化路径有效回收时,构建系统化的专利货币化机制便成为突破盈利困局的重要选择。专利货币化是将技术创新的法律权利转化为可持续的收益流,其具体路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授权许可、技术标准嵌入、专利组合转让以及防御性专利池组建等多元模式,进而催生出放弃制造业务专门进行专利运营的NPE。

第二,当前NPE已成为全球创新生态中不可忽视的参与者,其活动范围、商业模式及法律影响呈现显著的复杂性与动态性。Clarivate在其《2024年NPE全球诉讼报告》中总结得出,在NPE提起侵权诉讼最多的国家或地区中,美国以97.2%的占比高居首位,其次是德国和中国大陆,分别以1.8%和0.4%位列第二和第三。在美国,超过一半的专利侵权诉讼是由NPE提起的。紧随美国之后,受NPE诉讼影响最大的国家依次是德国、英国和荷兰。对比2012-2017和2018-2023两个不同时间段,我们发现美国NPE专利侵权诉讼数量在2018-2023年同比下降了43%,而美国总体的专利侵权诉讼数量下降比例为36%。美国NPE诉讼活动减少这一趋势似乎与过去六年美国所有侵权诉讼的总体下降趋势基本一致。[5]美国NPE诉讼占比高的核心原因在于其专利制度对创新保护的政策设计与司法实践的动态平衡。美国司法体系通过强化专利权稳定性、提高侵权赔偿标准及扩大禁令适用范围,对专利权利人较为有利,这种制度设计某种程度上促使NPE通过收购和诉讼实现专利商业化价值的行为。


1.3


这一现象从长远看,对于美国专利制度而言,抑或是保护和鼓励美国技术创新,都是利大于弊的。美国NPE诉讼占比畸高这一现象尽管有着创新主体诉讼负担高等外在体现,其仍有着独特的积极制度价值,主要体现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优化技术资源配置,借助对专利的强保护制度设计使得通过诉讼实现专利价值的货币化定价,对技术研发投入的进行二次市场确认。此外,由于NPE不涉及生产、销售、提供服务等任何实施和应用环节,因此不具备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导致诉讼相对方无法反诉或交叉许可。别无选择之下,诉讼相对方往往会对NPE所持有的专利有效性提出质疑,这既是被告方的诉讼策略,客观上也形成了对低价值、低技术含量专利的过滤体系,同时促使创新主体更为精准地评估专利申请与商业应用的平衡,抑或是寻求外部专业法律服务等。

第三,我国NPE活动的政策背景与实践表现。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专利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截至2024年底,国内发明专利有效量达475.6万件,成为全球首个突破400万件的国家,其中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50.6万件,占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73.7%[6],这一庞大的专利存量为NPE提供了丰富的运营基础。政策层面,国务院《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提出盘活存量专利,推动供需对接。2024年,全国专利转让许可备案次数达61.3万次,同比增长29.9%,其中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让许可次数达7.6万次,同比增幅达39.1%[7]。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4年,法庭涉外国当事人案件约占新收案件总数的10%,年均增长28.6%,发明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的涉外案件更高达三分之一,且当事人均为外国主体的案件不断增多,我国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8]

前述统计报告与数据显示,中国NPE诉讼案件数量自2013年以来逐渐上升,尽管案件数量不多,但结合我国近年来的涉外技术类知识产权诉讼情况,不难预判,我国NPE的活跃程度将会越来越高。同时,在政策引导下,专利流转市场活跃度有着显著提升,为NPE提供了更多交易机会,促进专利与创新价值进入市场。例如,中南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专利权转让和技术增资入股的方式,与一家专业绿色建筑材料企业达成合作,促进了相关专利技术从实验室到市场的成功转化,为高校带来1500万元的专利转让费和价值8500万元的技术增资[9]。再如某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推动成立深港跨境知识产权运营联盟,围绕企业创新需求进行专利分析,实施订单式研发,促成校企联合攻关项目合作,推动5家香港高校和多家企业达成技术供需项目合作,2023年以来筛选300余件专利参与精准对接,促成专利转化项目金额超过300万元[10]


三、因何存在:专利非实施实体的合理性基础


NPE产生和存在的合理性植根于创新生态系统的功能补位需求。结合NPE的历史脉络得出,其产生并非偶然的制度漏洞产物,而是专利法体系演进与市场机制协同作用的必然结果。进一步而言,NPE的合理性植根于创新生态系统的功能补位需求。个体发明人缺乏商业化能力与商业资源,大学、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受制于非营利性质,跨国公司因战略考量选择性放弃边缘技术,抑或是那些不交年费而失效的专门为申请奖项或补贴而申请的专利,NPE通过资本运作填补了这一断层,其专利聚合行为在客观上促进了技术要素的再配置。即便是作为NPE的一种类型的PAE,其高强度的诉讼策略亦间接发挥了市场纠偏功能,进而迫使技术实施者正视未充分评估的专利价值,甚至倒逼企业完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及合规制度。该行为伴随着资源消耗与社会成本提升,但却能够印证NPE在创新链条中的生态位价值,既是专利制度激励功能的衍生品,也是市场机制自发调节技术资源配置的载体。

第一,NPE的运作模式恰与现代专利制度的根本逻辑形成微妙契合,NPE运营模式的合法性边界取决于多重因素,如专利质量、权利行使的正当性,以及市场效果的竞争性评估等。


专利权的本质是法律创设的排他性权利,其流转与行使本不应受制于实施能力。NPE的权利主张行为完全符合排除他人实施专利的权能范畴,其通过诉讼或谈判获取收益的方式,亦可归入专利权积极权能的正当行使范畴。穿透法律形式的外壳,NPE现象的兴起实则植根于知识经济时代的变革。技术迭代加速导致专利生命周期缩短,专利资产的时效性价值催生出专业化运营需求。在半导体、通信等资本密集型产业,技术标准的专利包进一步形成了难以绕开的权利壁垒,这为NPE锁定高价值目标提供了导向。当来自全球产业链分工的深化,当研发、生产、销售环节在全球范围进行重新组合,专利资产的集中管理倾向必然催生专业化的专门运营主体。NPE通过聚合分散的专利资源、对冲诉讼风险、专业化运作专利组合,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提升专利资产的流动性。这种市场功能的补位作用,使其在创新生态系统中获得结构性存在价值。即便可能产生抑制创新的负外部性,但其对专利交易市场的润滑作用仍构成制度容忍度的现实考量。

第二,近年来,开放式的创新模式使得企业为降低研发成本而主动剥离非核心专利,初创公司依赖知识产权质押获取风险投资,跨国技术标准联盟推动专利池的规模化整合。这些变革催生了高度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二级市场,而NPE恰在其中扮演着居间服务者的角色。专利资产的交易成本包含技术评估、风险分担与执行监督等多个方面。单个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资源与信息应对这些成本,而NPE通过专业化运营形成的规模效应,能够显著降低专利匹配与许可谈判的交易摩擦。例如,防御型NPE通过收购关键专利构建保护性壁垒,帮助成员企业规避诉讼风险;科研机构主导的技术转让部门TTO类NPE则致力于将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可交易的专利包,弥合学术界与产业界的转化鸿沟。在此意义上,NPE的存在实质上是专利制度从静态所有权保护向动态流通价值实现转型的必然产物。


第三,NPE的演进始终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全球化进程交织互动。
发达国家推动的专利强保护国际规则(如TRIPS协定中的执法标准),为NPE的跨国运作提供了制度接口。标准必要专利(SEP)的全球许可纠纷,则凸显了NPE在复杂权利网络中的协调作用。这种现象使得NPE不再局限于某一法域的特定政策产物,而是成为跨国资本、法律规则与技术权力博弈的复合体。当发展中国家试图通过专利开放许可或强制实施制度平衡技术垄断时,NPE又可能以“专利中间商”身份介入本土创新政策,其角色定位随之呈现动态适应性。


由此可见,专利非实施实体的产生与发展绝非单一维度的制度异化,而是法律、产业发展与技术共同塑造的复杂现象。其合理性既源于专利法体系内在的权利扩张倾向,也植根于开放创新生态对专业化中介的需求,更与全球化技术治理的结构性矛盾紧密关联,对其的理性理解也建构在对专利制度价值的深刻理解基础上。


注释:

[1] 如中国知识产权报2020年7月15日报道《NPE:创新的磨刀石还是绊脚石?》中提出:“在中国的学术文章、正式会议发言等场合,NPE一般指广义的含义,包含了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所以其含义相对中性。但在非正式场合, NPE一般指狭义含义,通常是指‘投机型NPE’。 ‘投机型NPE’大致是指购买专利的个人或小团体,其利用购买所得的专利针对市场上成功生产、销售的产品谋取不正当暴利。此类个人或小团体的活动通常会遭到人们的贬斥,认为其行径无异于敲诈。也有人将‘投机型NPE’称为‘Patent Troll’,即‘专利流氓’。”
[2] See Darts-ip, NPE Litigation In the European Union: Facts and Figures - 2018 NPE LITIGATION report, https://clarivate.com/lp/npe-litigation-in-the-european-union-facts-and-figures/, 19  February 2018.
[3] U.S. Supreme Court, Bement v. National Harrow Co., 186 U.S. 70 (1902).
[4] Burrows, P. Underdog or Patent Troll? Bloomberg, 2006-04-23.
[5] Clarivate: 2024 Non-Practicing Entity global litigation report, 5/16/2024.
[6] 人民网:《专利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增强》,2025年1月16日,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5/0116/c1004-40403006.html。
[7] 人民网:《专利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增强》,2025年1月16日,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5/0116/c1004-40403006.html。
[8] 中国日报网:《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涉外案件年均增长近30%,我国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2024年6月27日,https://cn.chinadaily.com.cn/a/202406/27/WS667d65f7a3107cd55d268e82.html。
[9]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专利产业化和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4〕1098号,2024年12月15日。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专利产业化和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4〕1098号,2024年12月15日。


(原标题:一文读懂NPE:含义如何、从何而来、如何理解?)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张鹏 郑书发 王博琳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一文读懂NPE:含义如何、从何而来、如何理解?(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与国旗相近似的商标注册驳回情形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纳暮 注册用户
共发表文章 236
最近文章
AD1
AD
 
焦点追踪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39615.html,发布时间为2025-05-09 10:26:19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