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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C程序规则实践|费用担保、证据保全与保密保护的平衡

国际视野
纳暮2025-10-21
UPC程序规则实践|费用担保、证据保全与保密保护的平衡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从证据保全的‘紧急措施边界’,到保密保护的信息隔离机制,再到侵权标准的技术扩展,UPC正通过判例逐步构建出一套动态平衡的程序体系。”


来源: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作者:泽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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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导语


在统一专利法院(UPC)体系下,程序性问题往往决定案件的走向与企业的应对空间。本期《UPC程序解读周刊》聚焦三项核心议题——费用担保、证据保全与保密保护,通过梳理近期判例与《程序规则》的适用逻辑,展示UPC如何在程序效率与当事人权利保障之间寻找平衡,并为中国企业提供应对这一新兴司法体系的制度观察与实务启示。


程序背景


统一专利法院(UPC)近期在多项程序判决中逐步勾勒出《程序规则》的适用边界。包括费用担保、展会证据保全、律师和客户保密特权这三项议题,集中反映了法院在程序效率与当事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取舍方式。

这些判决所体现的共性问题,是在高效推进专利纠纷解决的同时,如何维持程序与实体的平衡。UPC正在通过判例细化《程序规则》的操作边界,也在建立一种动态的程序秩序。以下内容系统梳理相关裁判要点,帮助读者理解UPC在程序问题上的最新走向。


证据保全的“紧迫性”与“保密性”平衡


在制度层面,证据保全措施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协调,成为UPC程序实践的关键焦点。

根据《程序规则》第197条,单方证据保全需满足“证据可能被销毁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取”的条件。UPC判决进一步阐明,市场特殊性会导致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取证据,例如,对于销售渠道封闭、有专属经销商网络的高度专业化设备,其证据通常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此种情形即满足“无法获取”的这一条件,从而允许证据保全启动。

在紧急证据保全过程中,UPC既要防止证据灭失,又需通过程序设计保护被申请人的商业秘密。为平衡证据获取与商业秘密保护,法院设计了三重机制:

主体限制:仅允许专家(专利律师)和司法执达员执行勘验,原告雇员不得参与;

信息隔离:专家报告仅提交法院,原告需经后续程序审查方可查阅;

保密义务:
所有参与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违约者可能面临法院酌定的罚款。

此外,《程序规则》第196条规定:单方证据保全需提供担保。但如果勘验措施对被申请人的损害不至于影响产品销售,且持续时间短,此种情形下要求担保将导致程序不合理延迟。因此并非所有证据保全都会需要缴纳担保费。


保密保护的特权边界与商业秘密认定


在证据保全机制不断细化的同时,UPC亦在司法实践中明确了保密义务的外延与限制。

法院在近期判决中重申,律师为客户出具的案件时间与费用明细受律师和客户保密特权保护。这一判断延伸了《程序规则》第287条的适用范围,即凡与司法程序管理直接相关的通信,即使涉及费用,也属于保密特权的范畴。

根据《程序规则》第262A条,构成“机密信息”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有限知晓:信息仅为特定人员掌握;

披露损害:公开信息可能对提供者造成严重损害;

利益值得保护:受损利益具有客观重要性,如商业战略、财务状况等。

律师费用信息往往能反映客户对专利价值的判断及诉讼资源的配置,披露可能削弱其谈判地位。只要费用明细与案件策略相关,如某项主张的时间分配,即属于保密特权范畴。但若纯属财务往来、与案件无关,则不当然受到保护,仍需结合通信目的具体判断。

企业在提交文件时,应主动标识需保密的信息,如律师费用、技术参数等,并依据《程序规则》第262A条申请限制披露。在证据交换阶段,对对方主张的保密信息,可要求其说明损害的具体类型与可能性,避免滥用保密申请阻碍证据获取。


侵权标准的技术边界:从间接到直接


在程序问题之外,UPC近期的判例还进一步触及侵权构成标准的技术边界。传统上,提供侵权产品的组件多被纳入“间接侵权”范畴,前提是这些组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且知悉其用途。UPC近期裁决显示,当组件本身具备“无需额外改装即可组装为专利产品”的特征时,即不再停留在间接侵权,而是落入第25(a)条的直接侵权范围。

这意味着法院不再要求实际完成组装,只要组装的可行性和完整性已经客观存在,便可认定直接侵权的既遂状态。这种判断突破了传统“制造行为需产生完整产品”的理解,更强调了功能完备性与设计意图而非物理完成度。

若产品由两个或多个相同且互相协调的组件构成,且这些组件被设计为按专利所述方式组装为完整产品,则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单独销售这些组件也可能构成直接侵权:

当制造者或销售者明确表明组装可能性(例如通过说明书、营销描述、适配接口设计等);

即使未明示,只要组装的可行性对专业人士显而易见,亦可视为构成直接侵权。

法院实际上是引入了“显而易见性”(obviousness of assembly possibility)标准,将侵权判断延伸至产品设计阶段的技术逻辑层面,而非仅依据制造结果。


结语:制度平衡与合规启示


从证据保全的“紧急措施边界”,到保密保护的信息隔离机制,再到侵权标准的技术扩展,UPC正通过判例逐步构建出一套动态平衡的程序体系。法院既防止原告滥用程序权利,也抑制被告以程序拖延实体审理。

对企业而言,把握这一平衡逻辑的关键在于,将《程序规则》视为合规工具,而非诉讼障碍。合理运用这些程序机制,可以在早期控制风险、提升防御能力,并增强跨境诉讼的可预测性。

随着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程序规则》的解释将愈发精细化。企业应关注不同分庭在自由裁量权尺度上的差异,建立对应的合规和应诉策略。这种制度化的程序意识,正是未来UPC体系下跨境知识产权合规的核心竞争力。


栏目说明:《UPC程序解读周刊》是由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策划,聚焦统一专利法院(UPC)体系下的最新判例与程序实践,以中立、系统、精准的方式呈现UPC程序规则的运行逻辑,帮助中国企业在跨境专利诉讼中看清规则、识别风险、提前布局。关注海通,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


关于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是一家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主管的国际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由北京市民政局正式登记注册,主要致力于国际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与咨询、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研究、案件分析与论证、国际学术会议、组织培训与国际交流,尤其是中国企业“出海”和“一带一路”中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院由一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司法界知名专家和有志之士共同发起和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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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UPC程序规则实践|费用担保、证据保全与保密保护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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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作者:泽识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UPC程序规则实践|费用担保、证据保全与保密保护的平衡(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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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40854.html,发布时间为2025-10-21 1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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