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229家企业被暂停专利预审服务,17家备案主体、6家代理机构被取消预审资格|附名单

行业
纳暮2025-09-01
229家企业被暂停专利预审服务,17家备案主体、6家代理机构被取消预审资格|附名单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公布第二批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复核结果的通知。”


近日,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备案主体及注册代理机构专利预审备案、注册资格的通知》、《关于公布第二批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复核结果的通知》。其中提到,西安翎飞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备案主体存在吊销、注销和迁出的情况,被取消其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北京投知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等6家代理机构受到行政处罚,被取消其专利预审注册代理机构资格。截至2025年8月27日,229家企业未提交复核材料(名单详见附件),暂停专利预审服务资格。


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取消部分备案主体及注册代理机构专利预审备案、注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相关要求,结合《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备案主体和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定期核查,实施动态管理。

经核查,西安翎飞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备案主体存在吊销、注销和迁出的情况,不再符合我中心预审备案条件,取消其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

北京投知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等6家代理机构受到行政处罚,不符合专利代理机构注册管理的有关条件,取消其专利预审注册代理机构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取消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名单
附件2:取消专利预审注册代理机构资格名单


3.13.2



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8月27日


3.3


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公布第二批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复核结果的通知


有关备案主体:


为规范专利预审备案管理,提升预审服务质量,根据《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及《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市知保字〔2023〕29号)要求,我中心于2025年5月22日至6月22日组织开展了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复核工作,第二批复核结果如下:

经审核,截至2025年8月27日,229家企业未提交复核材料(名单详见附件),暂停专利预审服务资格,期满6个月(截至2025年12月22日)仍未提交材料者,取消备案资格,且一年内不再受理;若发现任何企业存在材料造假,直接取消备案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9-89296235


附件:未提交复核材料主体名单


3.4
(扫描二维码查看详情)


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8月28日


附件:未提交复核材料主体名单


1756362199f37de7_011756362199f37de7_021756362199f37de7_031756362199f37de7_041756362199f37de7_051756362199f37de7_061756362199f37de7_071756362199f37de7_081756362199f37de7_091756362199f37de7_101756362199f37de7_111756362199f37de7_12


(原标题: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公布第二批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复核结果的通知)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栏目支持,共建合作伙伴持续招募

来源: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229家企业被暂停专利预审服务,17家备案主体、6家代理机构被取消预审资格|附名单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今日报名截止!寻找2024年“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活动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40518.html,发布时间为2025-09-01 10:50:17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