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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费每件400至1250元不等!一知识产权公司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33117元

行业
k果2025-09-12
专利代理费每件400至1250元不等!一知识产权公司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33117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温州某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无专利代理师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33117元。”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温州某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无专利代理师资格的情况下,以申请人的名义注册登录,为14个专利申请人代理申请专利49件(实用新型6件、外观43件,其中撤回5件,被驳回4件),每件收取专利代理费400至1250元不等,合计收取代理费30800元。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117元;2、罚款18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3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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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详情


案件名称:温州某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浙(温)市监处罚〔2025〕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温州某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某某

执法部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9-0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吴丰路37号三楼304室对外开展知识产权代理业务。2024年3月份以来,当事人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无专利代理师资格的情况下,以申请人的名义注册登录,为14个专利申请人代理申请专利49件(实用新型6件、外观43件,其中撤回5件,被驳回4件),每件收取专利代理费400至1250元不等,合计收取代理费30800元。至被查获时,扣除专利申请费、授权费、专利撰写费、修图费等13150元支出费用,以及退回的4件被驳回的专利代理费后,当事人违法所得15117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117元;2、罚款18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3117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原标题:专利代理费每件400至1250元不等!一知识产权公司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33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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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专利代理费每件400至1250元不等!一知识产权公司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33117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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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浙江政务服务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40600.html,发布时间为2025-09-12 10: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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