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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UPC巴黎分院判决韩国激光专利纠纷禁令只覆盖法国;美国ITC发布对无源光网络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晨报
纳暮2025-05-15
#晨报#UPC巴黎分院判决韩国激光专利纠纷禁令只覆盖法国;美国ITC发布对无源光网络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5年5月16日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上午九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杜宗鑫、陆昌精细化工(昆山)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投资者问#


佳隆股份:目前拥有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23项,外观设计专利20项


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除了酱油产品,公司接下来是否还有在研发的产品?请介绍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及具体研发成果情况。

佳隆股份(002495.SZ)5月14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工作,作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目前拥有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23项,外观设计专利20项。研发投入具体内容请查看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网站刊登的年度报告。感谢您的关注!(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瑞丰光电:截至2024年底,公司拥有授权有效专利322项,其中有效发明专利48项,实用新型专利233项,其他专利48项


有投资者向瑞丰光电(300241)提问, 对比于同行业其他公司而言,我发现贵公司23年年报中并未披露当年申请和获得授权的专利数量,能否披露,此外,相较于同行业其他公司而言,公司的研发投入是否合理?是否产生了实质性效应呢?感谢回答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的“主营业务分析”中已对专利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目前,公司拥有授权有效专利227项,其中有效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专利167项,其他专利36项”。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达96,080,031.41元,占销售收入的6.22%。截至2024年底,公司拥有授权有效专利322项,其中有效发明专利48项,实用新型专利233项,其他专利48项。公司研发团队在Mini LED背光及显示技术开发、MicroLED封装技术开发、车载显示产品开发、智能LED车大灯产品开发、电子纸及变色膜技术开发等领域的研发工作将持续为公司创造价值。感谢您的关注!(来源:同花顺财经)


#337调查那些事儿#


美国ITC发布对使用索引搜索系统的计算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4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使用索引搜索系统的计算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Computing Devices Utilizing Indexed Search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389)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2月26日作出的最终初裁(FID)进行复审后确认,申请方满足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856,093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经济要素;对最终初裁的其余内容不进行复审,确认申请方未能证明本案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856,093第13和18项申诉;本案调查终止。

2024年10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9月3日作出的初裁(No.18)进行复审后确认,本案不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498,977,并部分终止对该专利号的调查。

2024年9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8月27日作出的初裁(No.15)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498,977第5、8-11、13、15-16、20项申诉的调查和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856,093第1-7、11-12、14-17、19项申诉的调查。

2024年5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5月6日作出的初裁(No.8)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部分撤回,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四川Dell (Chengdu) Company Limited of Sichuan, China戴尔(成都)有限公司的调查。

2024年1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使用索引搜索系统的计算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Computing Devices Utilizing Indexed Search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89)。

2023年12月19日,美国X1 Discovery, Inc. of Pasadena,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498,977、8,856,09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台湾地区ASUSTeK Computer Inc. of Taipei City, Taiwan、美国ASUS Computer International of Fremont, CA、中国台湾地区Acer Inc. of Xizhi, Taiwan、美国Acer American Corporation of San Jose, CA、美国Dell Technologies Inc. of Round Rock, TX、中国四川Dell (Chengdu) Company Limited of Sichuan, China戴尔(成都)有限公司、美国Dell Products L.P. of Round Rock, TX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美国ITC发布对无源光网络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4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调查编码:337-TA-1384)作出337部分终裁:经过复审,确认本案不存在侵权,并确认本案申请方不满足进口要求、未能证明侵权、不满足美国国内经济地位要求、不是专利所有者或独占权;本案调查终止。

2025年3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最终初裁(FID)进行复审,最终初裁认为本案不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333,511第1、12-14项申诉或美国注册专利号7,558,260第1、3项申诉的行为,具体为不再是合格申请方、不再满足进口、未能证明拥有专利、不满足美国国内经济地位;2024年12月24日,申请方要求复审;2025年1月21日,ITC再次发布建议救济措施;2025年2月10日,大法官支持申请方提出的发布普遍排除令措施。而第三方Xenogenic对此提出反对;ITC决定进行复审。

2025年1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就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的侵权初裁和建议救济措施涉及到的公众利益征求意见,建议救济措施是对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333,511第1、12-14项申诉或美国注册专利号7,558,260第1、3项申诉的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涉案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公众和相关政府机构的书面意见应在2025年2月11日前提交。

2024年5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调查编码:337-TA-138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4月10日作出的初裁(No.12)不予复审,即因为中国浙江Hangzhou Softel Optic Co., Ltd. of China杭州索菲特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DAYTAI Network Technologies Co., Ltd. of China杭州叠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Sumlo Industrial Co., Ltd. of China杭州森伟电子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应诉,所以该案三家列名被告均为缺席被告。

2023年12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84)。


2023年11月14日,美国Optimum Communications Services, Inc. of Jersey City, New Jersey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558,260、7,333,511),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浙江Hangzhou Softel Optic Co., Ltd. of China杭州索菲特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DAYTAI Network Technologies Co., Ltd. of China杭州叠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Sumlo Industrial Co., Ltd. of China杭州森伟电子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威马汽车名下专利即将被拍卖,起拍价21.5万元


近日,企查查信息显示,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主体共有的专利9件,被合并拍卖。

阿里资产平台显示,标的物所有人为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起拍价21.5万元,拍卖时间在2025年6月5日10时至2025年6月6日10时。

竞买公告显示,拍卖标的专利为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主体共有,其他主体承诺配合办理专利过户手续,但是能否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过户时限等无法保证。


2.12.2
▲截图自阿里资产平台


公开资料显示,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资本60亿元,历史被执行总金额14.4亿元。(来源:红星新闻)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集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线索


为积极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反不正当竞争社会共治,不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你拍我查”活动,公开征集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线索,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违法行为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一)网络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
2.网络商业诋毁行为
3.其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民生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老年人药品、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夸大药品、食品、保健品功效;利用学术机构、专家名义或形象作虚假证明;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免费旅游等方式对老年人药品、食品、保健品实施虚假宣传的行为;“傍权威”“傍科普”,以养生、医疗等名义为噱头,对老年人药品、食品、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对老年人药品、食品、保健品采取网络刷单炒信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2.医疗美容、减肥健身等机构虚假宣传行为;
3.儿童学生用品、各类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行为。

(三)商业营销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教育、旅游、通讯服务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2.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虚假营销行为;
3.家装、文娱、旅游等市场领域新型虚假营销行为。

(四)创新创造创业活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擅自使用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的混淆行为;
3.其他仿冒混淆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可用手机等工具进行实时拍摄并通过致电12315热线、登录全国12315平台、信件邮寄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详细。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征集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研判、依法处置、及时反馈,并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尽到保密义务。(来源:中国甘肃网)


《2025年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印发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2025年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了以综合保护机制改革为突破口、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为着力点的发展思路,着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行动方案》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制度供给、技术供给功能,为科技创新明方向、为产业创新识风险,为两者融合通堵点。一是聚焦传统产业“焕新”,实施知识产权“守护消费”行动;二是聚焦新兴产业“出海”,实施知识产权涉外护航行动;三是聚焦未来产业“播种”,实施知识产权“护新”行动。《行动方案》聚焦建立资源共用、信息共享、运行共管、效果共评的管理机制,旨在形成多方协同、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

为确保行动方案务实推进,《行动方案》明确,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保护和运用、数量和质量、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有力有序推动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提质增效,把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局,助力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UPC巴黎分院判决韩国激光专利纠纷禁令只覆盖法国


韩国公司首尔伟傲世公司(Seoul Viosys)与Photon Wave公司在统一专利法院(UPC)的激光技术纠纷存在特殊之处。首尔伟傲世公司起诉了Photon Wave公司位于法国的分销商Laser Components公司。虽然Laser Components公司未提出撤销专利的反诉,但作为实际诉讼对象的介入方Photon Wave公司提出了撤销专利的请求。然而统一专利法院(UPC)的巴黎地方分院(LD)裁定,介入方的诉讼主张必须与其所支持的一方保持一致,因此驳回了该撤销反诉。Photon Wave公司在位于巴黎的UPC中央分院(CD)提起的撤销诉讼被移交至巴黎当地分院后,并被宣告不予受理。

2025年4月24日,巴黎地方分院就该侵权案件作出判决。Laser Components公司被认定在法国境内构成专利侵权责任,但裁决范围仅限于法国。尽管首尔伟傲世公司试图将救济措施(损害赔偿和禁令)扩展至德国、荷兰(在某一背景下还包括英国),但未通过测试性采购以证明该特定被告在上述其他国家存在实际侵权行为。

就商业层面而言,将判决范围限定于法国分销商减轻了对Photon Wave公司业务的实际影响。双方均可就判决不利部分提起上诉。首尔伟傲世公司可针对Photon Wave公司及其在其他国家的分销商提起新诉讼,以寻求覆盖更多UPC成员国的救济措施。

这可能是UPC首个部分基于欧洲法院2025年2月25日BSH Hausgeräte诉Electrolux案判决作出的最终判决。判决明确指出,即使依据BSH标准,在法国境外未实施侵权行为的法国分销商也不能针对其他司法管辖区(如英国)施加禁令。虽然同一集团的其他公司也在这些市场开展业务,但未被列为被告。(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Cerence 就文本转语音技术起诉微软


近日,总部位于马萨诸塞州的人工智能公司Cerence在特拉华州联邦法院起诉微软及其子公司侵犯版权,并指控他们未经许可出售Cerence文本转语音技术的许可证。

Cerence在针对微软公司和Nuance Communications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中表示,其技术的五年许可已于9月到期。然而,微软和Nuance却不管Cerence的警告,继续出售许可证,并以其他方式使用Cerence的技术。

Cerence声称:“Cerence 在 [文本转语音] 许可证到期前明确警告被告,被告将无法在期限外出售额外许可证。Cerence提出直接进行此类销售,但微软没有寻求这一提议。”因此,Cerence指控微软和Nuance侵犯版权并违反合同。

据悉,争议许可证出现在2019年9月,当时Nuance决定将其汽车业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分开,Cerence作为一家分拆公司成立。Cerence为汽车行业以及奥迪、福特和通用汽车等制造商提供人工智能、文本转语音 (TTS) 和语音识别技术。该公司表示,尽管 Nuance 正在脱离汽车行业,但它仍然需要使用TTS技术来在其保留的行业中进行语音输出。

TTS许可证赋予 Nuance 以目标代码形式向第三方分发使用TTS技术的产品,并在内部使用该技术(包括源代码)的权利。Cerence表示,Nuance每年向该许可证支付约450万至480万美元,同时还规定Cerence保留TTS技术的所有权。

此外,根据诉讼,微软在2022年收购Nuance时就介入了此事。收购后不久,微软就向Cerence明确表示,它打算将Nuance的客户迁移到微软自己的基于云的TTS技术。

Cerence公司首席行政官兼总法律顾问Jennifer Salinas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公司“坚定地致力于确保我们的知识产权得到尊重和执行,尤其是在我们继续向汽车以外的新市场扩张之际。我们相信我们知识产权组合的实力,并计划大力捍卫我们的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者。”(来源:天天IP)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UPC巴黎分院判决韩国激光专利纠纷禁令只覆盖法国;美国ITC发布对无源光网络设备的337部分终裁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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