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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通知》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审核要点和监管要求。《通知》提出,要严格审核专利代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相关资格条件,坚持“企业登记信息必查、负责人及代理师信息必核、主机构经营状况必看”,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要严格审核申请执业备案的专利代理师的资质条件和劳动关系,确保不存在“挂证”行为;要强化协同监管和智慧监管,扎实做好分支机构和执业专利代理师日常监督管理,在日常检查、联合办案、信用评价等方面加强工作衔接和联动;要加快制定出台专利代理实习评价管理办法,强化对实习评价材料的审核和实习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实习活动,加快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能力水平。
此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全面落实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及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其中提到严守执业“入口关”,依法依规办理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
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需严格遵守执业备案要求,杜绝“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要求如下:
1.确保身份资质真实:申请执业备案的专利代理师,需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我局将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动核查机制,核验资格信息真实性,对资质不符者不予备案。
2.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专利代理机构与代理师签订的劳动合同,需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法定必备条款,确保劳动关系真实有效。严禁通过“虚假劳动合同”“挂靠资格证”等方式为非本机构专职人员办理执业备案,我局将重点核查社保缴纳记录与劳动合同的一致性,发现违规的将依法撤销备案并约谈机构负责人。
3.遵守从业禁限规定:专利代理师需自行核查是否处于从业禁业期,或属于“辞去公职/离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等禁止从业情形,若存在上述情况,不得申请执业备案。各机构需履行审核义务,对申请备案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前置审查,避免因人员资格问题引发违规风险。
4.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需切实履行指导职责:一是加强对主机构实习工作的日常指导,定期抽查实习记录、培训材料,确保实习活动符合规范;二是严格审核实习评价材料,重点核查实习内容真实性、考核标准合理性,杜绝“虚假实习”;三是紧密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在《专利代理实务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版正式印发后,第一时间结合我省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实际与监管工作需求,全面细化落实管理办法,通过优化实习培养流程、强化过程监督等举措,系统提升实习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与专利代理专业实务能力。
(原标题:关于全面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国知局:严审专利代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相关资格条件(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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