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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专利私掠’,通常是指大型技术公司将同意技术的大的专利包之中部分专利转让给第三方(如NPE),由后者进行专利货币化,并可能通过一定方式将利益分成给大型技术公司。由于NPE将财务回报视为首要目标,往往采取更为激进的诉讼策略,争取高额授权费。这种模式会导致原始专利包被拆散,从而增加许可交易成本,加剧标准必要专利(SEP)领域的许可费堆叠(Royalty Stacking)问题。”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据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官方网站披露,美国非执业实体(NPE)UERAN Technology LLC已向UPC慕尼黑分庭提起诉讼,指控小米侵犯其两项欧洲专利:EP2385739(EP’739)“无线通信系统与移动台设备”以及EP2661133(EP’133)“无线电通信系统中的定时对准”。根据 Google Patent 数据,这两项专利属于同一专利家族。结合专利名称及初步权利要求分析,二者均涉及通信技术标准。欧洲专利局(EPO)信息显示,这两件专利于2025年2月由华为转让至UERAN。
此外,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数据显示,华为于2024年2月6日与UERAN签署了专利转让协议,转让了131项美国专利。鉴于这些美国专利与通信技术标准相关,合理推测该转让属于华为向UERAN转移的全球通信技术专利包的一部分。
鉴于华为本身正在积极推进通信技术相关的专利许可项目,此次向UERAN转让专利,可能构成专利私掠(Patent Privateering)行为的一部分。所谓“专利私掠”,通常是指大型技术公司将同意技术的大的专利包之中部分专利转让给第三方(如NPE),由后者进行专利货币化,并可能通过一定方式将利益分成给大型技术公司。由于NPE将财务回报视为首要目标,往往采取更为激进的诉讼策略,争取高额授权费。这种模式会导致原始专利包被拆散,从而增加许可交易成本,加剧标准必要专利(SEP)领域的许可费堆叠(Royalty Stacking)问题。
这类专利私掠还可能涉及重复收费问题。进一步公开资料显示,UERAN成立于2023年7月31日,注册地为美国伊利诺伊州,其创始人为David Ruder和Jay Knobloch。值得注意的是,仅两个月后,华为在2023年9月13日对外宣布,已与小米达成涵盖5G在内的全球通信技术专利交叉许可协议。然而,无论是美国专利局披露的2024年2月的专利转让时间,还是EPO显示的2025年2月的转让时间,均晚于华为与小米达成许可协议的时间点。
因此,UERAN随后展开的专利货币化行动,除引发对其是否构成“专利私掠”的质疑外,也可能涉及重复许可(double-dipping)的问题,值得业界进一步关注与探讨。
(原标题:美国NPE UERAN在UPC起诉小米,或涉及重复许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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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美国NPE UERAN在UPC起诉小米,或涉及重复许可收费?(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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