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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退款提醒!相关代理机构和商标当事人尽快办理银行汇款退款

行业
纳暮2025-07-31
商标局退款提醒!相关代理机构和商标当事人尽快办理银行汇款退款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提醒相关代理机构和商标当事人尽快办理银行汇款退款。”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关于提醒相关代理机构和商标当事人  尽快办理银行汇款退款的通知。其中提到,2020年商标规费缴纳方式调整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于2020年5月12日通过中国商标网发布退款通知,提醒相关代理机构和当事人办理退款,截至目前,仍有代理机构和当事人尚未办理。


4.1


关于提醒相关代理机构和商标当事人
尽快办理银行汇款退款的通知


2019年12月30日前,代理机构和商标当事人办理商标业务时,可通过预存的方式缴纳费用。2020年商标规费缴纳方式调整后,我局于2020年5月12日通过中国商标网发布退款通知,提醒相关代理机构和当事人办理退款,截至目前,仍有代理机构和当事人尚未办理。为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我局拟对此类款项开展集中清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款范围


2019年12月30日前,代理机构或商标当事人提交商标业务申请时或申请前,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商标局账户但未使用的商标费用。 

二、退款提交材料

1.企业/个人 

(1)退款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为企业的,需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由本人签名。 

退款申请表中应填写汇款明细,并将序号对应标注在所附汇款银行回单上。 

(2)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退款申请表与汇款银行回单、身份证明材料一并邮寄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商标局财务处。 

2.代理机构 

(1)已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正式注册用户的代理机构,可登陆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通过“网上缴费平台”-“预付款清零”模块办理退款。 

(2)未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注册正式用户的代理机构,填写清零确认表(附件2),并附历史汇款金额明细、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委托书、相关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变更证明等(办理过企业名称变更等事项的)。 

三、邮寄地址和电子信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联系电话010-63218500-6,邮编100055。 

电子邮箱:sbjcw@cnip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 退款申请表.docx
2. 汇款清零确认表.docx


商标局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退款申请表.docx


4.2


附件2:汇款清零确认表.docx


4.3


(原标题:关于提醒相关代理机构和商标当事人尽快办理银行汇款退款的通知)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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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商标局退款提醒!相关代理机构和商标当事人尽快办理银行汇款退款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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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40281.html,发布时间为2025-07-31 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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