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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临时许可声明不会违反国际礼让原则:原因有二:如果爱立信遵守该声明,将使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摆脱繁重的平行诉讼;另一方面,如果爱立信无视该声明并拒绝签订临时许可,其他法院仍可自行评估双方的行为,以决定爱立信是否有权就指称的专利侵权获得任何救济。”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近期,英国上诉法院(CoA)在联想v.爱立信 [2025] EWCA Civ 182 案中的裁决,扩展了其早先在松下v.小米 [2024] EWCA Civ 1143 案中关于短期许可裁决的适用范围。该裁决重申了英国法院的立场,即支持那些愿意支付英国法院确定的公平、合理且无歧视(FRAND)条款的实施者。这使得标准必要专利(SEP)权利人丧失了禁令的排他性权利,并让他们面临两种选择:
• 遵守命令:这一选择的直接弊端是:(i)获得过渡期间的临时许可费,只不过,获得的许可费可能更接近实施者的报价;(ii)不仅在英国,而且在全球临时许可所涵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都丧失了强制执行其SEP的权利。
• 不遵守命令:SEP权利人可以选择无视英国法院的临时许可决定。这并非不切实际,会使得SEP权利人无法在英国执行其SEP。尽管如此,这些裁决会将SEP权利人列为 “非善意的许可人”,并宣告其违反了诚信谈判FRAND许可的义务。英国法院的裁决对其他司法管辖区不具有约束力,但很难想象SEP权利人如何能坚持一种已被法院谴责为专利劫持(hold-up)策略的行为。
联想诉爱立信案如何扩展了松下诉小米案的适用范围?
松下诉小米案
松下诉小米案是上诉法院的首个临时许可裁决,推翻了Leech法官在一审中驳回小米申请的决定。该裁决的要点包括:
• 违反诚信义务:在援引英国法院的管辖权并承诺服从其FRAND裁决后,又在其他地方提起诉讼,这不符合ETSI知识产权政策第6.1条规定的诚信义务。
• 做出临时许可裁决将起到有益作用:临时许可声明将维护英国诉讼的完整性,并可起到鼓励SEP权利人重新考虑其立场的有益作用。
• 临时许可裁决不违反国际礼让原则(即需要尊重其他国家的司法管辖区和司法制度):根据SEP权利人对该裁决的反应,其他司法管辖区要么可以摆脱繁重的平行诉讼,要么会自行作出决定。
• 计算临时许可费率:在这种情况下,将双方报价的中间值作为临时许可费率是合适的,这是考虑到最终许可费率可能介于双方报价之间。如有必要,临时费率可根据最终费率进行调整。
在临时许可裁决之后,双方同意签订临时许可协议,随后达成和解,结束了所有未决的与SEP相关的诉讼。
联想诉爱立信案
尽管与松下诉小米案相似,但联想诉爱立信案并不完全相同。值得注意的差异包括:
• 不是SEP权利人(爱立信),而是实施者(联想)在英国提起了诉讼。与此同时,爱立信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东区法院(EDN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了诉讼和控诉。
• 爱立信对英国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质疑。该质疑被驳回,且未进一步上诉。
• 爱立信未承诺受英国法院最终FRAND裁决的约束。其承诺按照EDNC设定的条款签订交叉许可。
联想依据松下诉小米案申请临时许可,最初被Richards法官驳回。他的理由是:
• 考虑到爱立信可能不会签订临时许可,做出这样的声明将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且不会起到任何有益作用;
• 如果不适当考虑有关双方SEP组合估值和可比许可的证据,就无法设定许可费率;
• 他不认为爱立信违反了其FRAND承诺所产生的诚信义务。
上诉法院在推翻Richards法官决定的裁决中依次审议了这些问题。总结如下:
• 善意的被许可人与非善意的许可人:从联想承诺按照英国法院确定的FRAND条款签订许可之时起,联想就成为善意的被许可人。爱立信未遵守与联想诚信谈判许可的义务,而是试图谋取比英国法院确定的FRAND条款更为偏袒己方的许可条款。
• 确定临时许可FRAND条款的方法:确定临时许可的FRAND条款比确定最终FRAND许可条件所涉及的工作量要有限很多,因为前者的目的是在最终确定之前保持平衡。此外,任何临时许可费支付都可以在最终FRAND费率确定后进行调整。为了设定初始临时FRAND费率,取双方报价的中间值是合适的方法。
• 临时许可裁决将起到有益作用:考虑到首次临时许可申请后发生的情况以及爱立信为抵制上诉所付出的努力,做出该声明将起到迫使爱立信重新考虑其立场的有益作用。
• 爱立信采取了专利劫持策略:似乎爱立信也不希望EDNC确定 FRAND 条款。这表明,爱立信拒绝受英国法院FRAND裁决的约束,并非出于对司法管辖权的偏好,而是希望利用各国禁令的排他性权利。这是一种旨在榨取超FRAND费率的专利劫持策略。
• 做出临时许可声明不会违反国际礼让原则:原因有二:
✔ 如果爱立信遵守该声明,将使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摆脱繁重的平行诉讼。
✔ 另一方面,如果爱立信无视该声明并拒绝签订临时许可,其他法院仍可自行评估双方的行为,以决定爱立信是否有权就指称的专利侵权获得任何救济。
爱立信于2025年3月28日向英国最高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以挑战上诉法院的裁决,但双方随后宣布已达成全球和解。该和解结束了双方之间所有正在进行的SEP纠纷,包括这一潜在的上诉。因此,除非在未来最高法院有机会就上诉法院的立场发表反对评论之前(如果有新的临时许可裁决提交给最高法院的话),松下诉小米案和联想诉爱立信案的裁决均具有作为先例的良好法律效力。
关键要点
对于标准化生态系统中的利益相关者而言,这些裁决的主要实践启示包括:
• 承诺受英国法院 FRAND 裁决的约束,为实施者提供了一个“清白记录”(clean slate)。从那时起,他们将被视为善意的被许可人,并可申请临时FRAND许可。
• 在评估临时许可声明是否会起到有益作用时,不撤销英国法院的管辖权或不承诺受其FRAND裁决的约束不是实质考量因素。
• 除非SEP权利人能向法院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证明存在比英国法院更适合处理FRAND纠纷的法院,否则国际礼让抗辩很可能失败。
• 原则上,双方报价的中间值将用于确定临时FRAND许可费率,但可在最终FRAND条款确定后进行调整。
(原标题:FRAND临时许可将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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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FRAND临时许可将继续存在(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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