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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中青旅作为原告/上诉人的1起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的诉讼将于2025年6月16日开庭
近日公布了一则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上诉人的开庭公告,案号:(2025)吉01民初386号,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统计,近一年内以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的历史开庭公告有6则,其中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的公告以6则居首。历史开庭公告如下:
(来源:IPRdaily综合证券之星、企查查)
#IPO那些事儿#
众捷汽车IPO:研发短板与专利争议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众捷汽车”)IPO注册已生效,公司拟募集资金为4.22亿元。众捷汽车于2月11日开始提交注册,这家为奔驰、宝马、特斯拉等车企供应零部件的公司,尽管2021至2024年上半年营收从5.93亿元增至9.78亿元,但其股权代持、实控人资金操作、外销依赖等隐患正引发监管和市场关注。
作为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众捷汽车的研发能力备受质疑。2024年上半年,其研发费用仅为0.18亿元,而在2020至2023年间,累计研发费用还不超1亿元。此外,2024年上半年众捷汽车的研发费用率仅为3.76%,远低于银轮股份(4.61%)、三花智控(4.63%)等同行。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众捷汽车已拥有125项专利和18项软件著作权,另有3项实用新型专利已取得授权通知书。
值得注意的是,众捷汽车的研发团队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仅20.83%,核心技术人员马芝国为专科学历。公司22项发明专利中,有4项发明人为前财务总监解文龙。招股书显示,解文龙2018年担任财务总监,2020年转岗内审经理,其作为专利主要发明人的合理性存疑。
产品质量问题亦拖累发展。2021年,因向法雷奥供应的干燥筒存在质量问题,众捷汽车支付295.83万元质量赔款。尽管解释称“未造成终端损失”,但法雷奥的订单流失已折射出质量管控风险。
此外,众捷汽车核心产品法兰的产销率从2021年的85.83%降至2024年上半年的90.18%,显示市场竞争力下滑。
总结而言,从股权代持到外销依赖,从研发短板到产能闲置,众捷汽车的IPO之路暴露出众多财务问题,表明公司的竞争力有待提升,净利润能否长期高增长还要打个问号。(来源:IPRdaily综合中国产经观察、野马财经)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华熙生物与巨子生物隔空互怼,两大医美巨头痛斥不正当竞争
6月1日晚间,医美行业迎来一场激烈交锋。华熙生物(688363.SH)率先发布声明,公开力挺“行业资深研发专家郝宇博士(网名大嘴博士)”,称其维护消费者权益,并直指行业存在不正当竞争乱象。仅3小时后,巨子生物(02367.HK)也发布声明,斥责“一家上市公司居然堂而皇之地颠倒黑白,恶意指控”。两大巨头隔空喊话,均痛斥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迅速吸引资本市场的目光。
6月1日晚,华熙生物官微发布《关于支持郝宇博士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声明》称,由郝宇(“大嘴博士”)担任法人代表的上海柳页医创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华熙生态的重要成员,华熙生物理应予以坚定支持和依法保护。同时喊话巨子生物“汝求战,便得战!”
此外,华熙生物在声明中还将矛头指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公司指出,数年前,某企业打破文明竞争规则,在招股说明书中使用“拉踩测评”,毫无科学依据地吹嘘自身赛道优势,还长期在网络平台散布“玻尿酸过时论”“华熙生物被抛弃”以及攻击华熙生物创始人等不实言论。
6月1日22时32分,巨子生物在其官微上表示:有关“可复美”未添加重组胶原蛋白的争议,5月30日我司收到了来自“大嘴博士”(郝宇)所用检测机构的道歉声明,该机构明确表示“我司对此做法不仅不予认同,更从未做出任何形式的授权”,并严令要求“大嘴博士”(郝宇)“立即停止使用及转发该《测试报告》的行为,以避免对社会公众产生更严重的误导”。
对此,郝宇回应表示:此前确实是用的上海东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但是巨子生物有意将相关检测机构“说明”扭曲为“道歉”,对应《声明》中并未有“道歉”二字。
“在《声明》中,检测机构秉承专业的态度。第一,检测机构只表示对于我送检样品本身的真实性他不负责任。第二,检测机构在声明中,并没有表示检测结果存在根本性的科学错误,这非常重要。我个人非常体谅,这个检测机构的老板虽然在巨大的压力之下,但依然尽他所能去维护科研数据的尊严。”郝宇对记者表示。
对于可复美“涉嫌造假”事件,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相关人士回应媒体表示,事件已经开始关注,并对上级部门做了汇报。但化妆品是分级监管,分局监管经营、虚假宣传等方面,企业生产方面归上级部门监管。陕西省监管部门回应表示:“已关注到这个事情,目前业务部门正在核查。”(来源:IPRdaily综合南方都市报、央广网)
可预先识别预警潜在酒驾行为!奇瑞汽车新专利公布
近日,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一种实时酒驾预警方法及系统、电子设备、存储介质”专利公布。
专利摘要显示,本发明属于酒驾监测技术领域,包括通过车载摄像头和传感器采集驾驶员生理特征数据、行为模式数据和环境数据;对采集到数据进行预处理得到数据特征;构建神经网络预测模型,输入预处理后的数据特征得到酒驾风险评分;基于酒驾风险评分判断是否酒驾并作出相应的预警和措施。该发明可以预先识别并预警驾驶员潜在的酒驾行为,保障交通安全。(来源:企查查APP)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最高奖励100万元!厦门启动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奖励申报
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转化,最高可获百万奖金。近日,厦门启动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奖励申报。厦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本月13日(以寄出日为准)。
据了解,依据相关办法,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方式在厦门实施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属非关联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30%给予每项最高1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通过开放许可实施的,优先实施奖励,单项奖励最高额增加至15万元。
以上项目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每件专利只对第一次转让或许可进行奖励,多次许可、转让的不重复奖励。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个项目计算。
厦门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申报单位可访问“i厦门”官网,登录法人账号,进入“i财政”,点击“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选择所需申报政策,填写基本信息,按要求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的截止时间为本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纸件于本月13日前寄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来源:福建日报)
最高可获奖励20万元!常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政策出台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近日,常州市出台《常州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2025年-2027年)》。
新一轮政策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资助,突出高价值导向,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支持专利密集型产品、奖励专利奖和驰名商标。并运用金融工具,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与保护,如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实施知识产权保险等。
为推动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新一轮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团队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计划,引导企业争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单位,最高分别可获得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新一轮政策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既有坚实基础上的深化与补充。”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处长时玉松介绍,近年来,常州市围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质量服务。
截至今年3月底,常州市拥有有效发明专利47320件,有效注册商标202916件。其中,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88.04件,位居全省前列。(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韩国知识产权局使用AI识别知识产权虚假标识
2025年5月12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宣布其与韩国消费者院(KCA)合作,对母婴用品开展了为期5周的知识产权虚假标识集中检查。重点排查婴幼儿辅食、哺乳用品、尿不湿、洗护用品、玩具等产品在包装或广告中使用的“专利”“外观设计”“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标识,是否与实际权利状态一致;共查获涉嫌虚假标识产品836件。
本次查处的虚假标识产品主要集中在婴儿洗涤剂(329件,39.4%)和沐浴用品(160件,19.1%),其后依次为玩具(116件,13.9%)、婴童服饰(77件,9.2%)、消毒杀菌用品(59件,7.1%)、尿不湿及外出用品(56件,6.7%)、安全用品(39件,4.7%)。从虚假标识涉及的权利类型来看,与专利相关的最多(506件,60.5%),其次是外观设计(322件,38.5%)和实用新型(8件,1%)。排查中发现最常见的标识方式问题包括:有625件已失效权利仍被标为有效权利(74.8%),有177件的知识产权名称标识错误(21.2%),有34件未注册产品被标注为“已注册”(4.1%)。
KIPO首次采用AI搜索技术,通过识别产品详情页面中的图像内容,从而发现以往难以察觉的虚假标识。与传统关键词搜索相比,AI技术大幅提高了查获数量,从平均每次专项调查查获314件增至836件。
KIPO建议相关企业整改虚假标识,并为它们提供管理指导及法律程序说明;同时,还将发布《知识产权标识规范指南》,以供线上销售商在撰写产品信息时参考使用。KIPO将持续加强对涉及国民健康与安全产品的知识产权虚假标识的监管,建立正确的知识产权标识文化。(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自7月13日起!叙利亚撤回海牙体系下对附加必要内容的要求
叙利亚商业和工业产权保护局发布通知,自2025年7月13日起,撤回关于海牙体系下提交国际外观设计申请的附加必要内容的相关声明。
根据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第5(2)款,若海牙缔约方认为根据其国家法的规定,提交海牙国际申请并指定该国时应必须包括附加必要内容,那么应向国际局发送相关声明。
根据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第13(1)款的规定,若海牙缔约方认为根据其国家法的规定,提交海牙国际申请并指定该国时有对单一性的特殊要求,那么应向国际局发送相关声明。
叙利亚局于2009年3月26日向国际局发送了有关第5(2)款和第13(1)款两个条款的声明,根据该声明,申请人在提交海牙国际申请并指定叙利亚时,应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 附加必要内容对外观设计的说明书的要求:
• 应提供外观设计的复制件或特征的简要描述。
单一性要求外观设计的单一性要求:确保单一申请中的所有外观设计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目前,若申请人提交海牙国际申请指定叙利亚时,仍需要满足以上要求。但是,自2025年7月13日起,随着对相关声明的撤回,申请人在提交海牙国际申请指定叙利亚时,将不再受这些特殊要求的限制,通过海牙途径获得叙利亚外观设计保护的申请程序将更为简单。(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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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最高奖励100万元!厦门启动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奖励申报;华熙生物与巨子生物隔空互怼,两大医美巨头痛斥不正当竞争(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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