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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 Daily对话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毛禾枫律师。”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创新驱动核心引擎的当下,一位深耕行业十二载的「资深而年轻」法律人,以其独特的成长轨迹与执业洞察,勾勒出中国知产律师的进阶图谱。近日,IPR Daily与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毛禾枫律师进行对话,深入探讨知识产权律师在制度框架与技术革新中的破局之道。毛禾枫律师以其富有个人标签的案件代理方法论,在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屡创标杆性胜绩。本次对话,他不仅回溯了与知识产权的渊源,更以实务经验为锚,为知识产权从业者与企业揭示了一条从技术深耕到战略突围的进阶之路。
一、初心如炬:家庭熏陶与学科积淀下的知产之路
IPR Daily:您是如何与知识产权领域结缘的呢?
毛禾枫:不开玩笑地说,我应该是出生就接触知识产权。我母亲是1985年中国第一批专利代理师,其后一直在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工作,2010年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从事专利工作和知识产权事业25周年贡献表彰”证书。我父亲自1994年至2023年从事了近三十年律师工作。除了家庭的影响,我也是比较典型的“理工本科+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学科背景,这给我打下了扎实的技术思维和法学理论基础。硕士阶段的倒数第二学期,我赴全球闻名的美国Franklin Pierce IP Center访学半年,泡在藏书众多的图书馆看厚厚的英文原版书和写文章,也结识了Bill Hennessy教授这样的知产大牛。硕士阶段的最后一学期,我开始在律所实习。当然,最终选择知识产权事业,还是因为它本身的魅力:创新而又充满不确定性,让我着迷至今。
IPR Daily:在这12年的知识产权律师职业生涯中,您如何看待这个职业和“知识产权”的未来?
毛禾枫:我经常去高校法学院讲课,有时候发现自己也是矛盾的。一方面我不断和学生们描绘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的魅力,表达对我从事职业的感恩;另一方面我又建议他们如果选择做律师,可以多涉猎其他领域而不要上来就选择知识产权。或许我内心深处认为,相比于其他专业领域,要真正做好一名知识产权律师需要更高的门槛,包括更扎实的知识储备、更全面的业务经验和综合能力、更丰富的人生阅历。在知识产权学术界和实务界,我真正认可和钦佩的老师、法官和律师们,对我的影响很大。
而“知识产权的未来”,这个问题比较大,作为实务工作者的我有点难以回答。虽然每天都有很多这个领域的新讯息,但实际上近一二十年来,知识产权的基本制度和规则并没有显著变化。未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一方面要加强对我国传统领域(如非遗、老字号)的保护,另一方面要更好地接纳新兴领域的内容。
IPR Daily:作为“资深而又年轻”的知识产权律师,您对当下年轻的知识产权从业者的职业发展有什么建议?
毛禾枫:我的建议可能抽象一些,这来源于我多年面对职场和学校年轻人的观感。当下我在很多年轻人眼睛里已经看不到“光”,这很可怕,年轻人首先应当充满激情和探索欲望。然后就是年轻人要培养一些特质,例如:敬畏而又无畏;高效高质量地完成交办事务;灵活机动地处理事情;时刻充满创造力而又尊重经验。
二、专业深耕:240页判决书背后的博弈之道
IPR Daily:您代理的案件多次入选典型案例,有没有哪些案件可以和我们分享的?
毛禾枫:入选典型案例总是让人兴奋,这代表最高专业维度的认可。从2018年开始,我陆续有十余件案例入选各级各地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1年我有三件案例入选江苏十大典型案例,今年也有三件案例入选全国和南京典型案例。当然也有很多没有入选的案例,同样回想起来心潮澎湃。
今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4)的“废盐蒸发结晶设备”技术秘密侵权案,在我的执业生涯里,开庭次数和判决书页数都是最多的,一二审共开庭10次, 判决书总页数240页。一审时我们代理原告信心充足,但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我们主张的技术秘密过于简单从而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不过我始终相信没有走错道路,在最高院我们坚持代理思路,二审合议庭经过细致审查,认定我们主张的图纸元素和设备清单构成技术秘密,全面改判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500余万元。
IPR Daily:“废盐蒸发结晶设备”技术秘密侵权案二审逆转胜诉,您能否分享案件代理过程中最具挑战性的环节及应对策略?
毛禾枫:做了这么多商业秘密案件,我觉得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很重要。或许可以这么说,商业秘密侵权是“原罪”,被告如果要脱罪就要证明自己不是“拿来主义”。该案二审开庭三次,但第一次庭审我就感觉逆转有戏,我们首先论述了被告的全面侵权行为,包括:被告从完全没有任何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公司到拿到大订单仅用时不合理的很短时间、被告在技术文件上的全面模仿(包括连明显错误都照抄)、同时还存在确认客户信息经营秘密侵权的关联案件等。这次庭审确立了二审合议庭对于本案的审判基本方向,后面的两次庭审再对案件细节进行审理。我永远会记得主审法官在很多次清晨和深夜打电话来讨论案件,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值得我们所有律师学习。
IPR Daily:您认为该案在技术秘密侵权认定中的突破性意义是什么?对企业在技术秘密保护上有什么参考?
毛禾枫:这其实就是技术秘密相比于专利的特点,即很多技术秘密看起来“一点就透”,但不能因为其看似“简单”就否认其法律属性。一般来说,如果被告使用了实质相同的技术信息且没有在先技术或合法来源证据,就应判定侵权;如果被告存在全面侵权行为或者被告在不合理的短时间内积累相关资源,则侵权可能性更高。该案和最高院知产法庭审理的其他技术秘密案件一道,重新确立了商业秘密司法审判的裁判规则。而对企业来说,更应重视技术秘密的保护,在生产研发等环节对各项技术秘密点进行挖掘梳理、组织管理、证据固定和各类风险控制等工作。
IPR Daily:最高院在侵权获利计算中未要求“技术秘密贡献率”,直接判令全额赔偿。这是否意味着技术秘密案件的赔偿标准将更倾向于保护权利人?您如何看待这一趋势?
毛禾枫:技术类知识产权的贡献率计算是世界难题,例如创纪录的吉利vs威马案适用了8%技术秘密贡献率。而本案适用了100%技术秘密贡献率,是因为该案被告存在明显过错且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直接决定了被告商业机会的获得或者原告商业机会的丧失的,计算侵权获利时原则上可将全部获利作为侵权获利,而不再考虑技术秘密贡献率。该原则由最高院审理的盎亿泰vs英索油案首先确立,这意味着在满足特定条件(明显过错+商业机会直接转移)时,商业秘密权利人将获得明显更高的赔偿,从而具有更强的维权意愿。
IPR Daily:您曾代理华为、中兴通讯、腾讯、A.O.史密斯等企业的标杆性案件,这些案件对您理解不同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有何启发?
毛禾枫:传统行业如制造业、医药行业、化工行业等,对技术类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较高,这可能是知识产权律师最常见切入企业提供服务的领域。例如生产制造新型机械设备的企业,需要不断通过专利保护其独特的技术和设计;医药研发投入大、周期长,一项新的药物发明需要大量资金和时间成本,因此医药企业对专利保护尤为重视,需要通过专利独占权收回研发成本从而获取利润;传统行业企业同样也重视技术秘密的保护。
新兴行业如信息技术产业、人工智能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则各有侧重点,例如互联网企业更为重视版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总之,每一类企业甚至每一个企业有自己的用户画像,优秀的知识产权律师需要明确企业在争议或交易中的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IPR Daily:您曾参与多家企业Pre-IPO阶段知识产权风控项目,对于科创企业在IPO过程中如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控,您有哪些建议?
毛禾枫:IPO重启后,这将是知识产权律师大有可为的市场。首先,拟上市公司的核心技术来源必须清晰,特别是对于核心技术团队从前东家离职不久的企业来说,核心技术权属清晰化工作是重中之重,也是IPO问询的常见问题。其次,需要构建企业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例如对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展FTO分析,以避免上市过程中遭遇的知识产权阻击战;对竞争对手可能发动的知识产权诉讼,准备反击专利和其他方案。其他还有很多工作,包括合理的信息披露和问询答复、动态监控和预警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动态、员工培训、特定行业(如开源软件、AI、大数据)企业的特定注意事项等。
三、前瞻布局:AI赋能与立法完善绘就未来图景
IPR Daily:您提出“用科技工具提升法律服务效率”,您认为未来AI技术会如何改变知识产权诉讼的举证和审理模式?
毛禾枫:我始终认为AI仅仅是工具,而人类才是世界的主导。比如我排斥单纯AI产生的作品,无论是文学、音乐,还是美术、电影,都应该是创作者富有个性的表达。就像尼采所说,艺术是人类所了解的人生的最高使命,艺术是高尚而正确的、能够超脱生活本身的活动。当然见仁见智,或许在未来,AI所能达到的“艺术高度”远非人类所能及。
目前AI的最优解就在于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相比于其他类型案件来说,AI可能对知识产权诉讼更有帮助。例如AI可以结合区块链等技术辅助数字内容的存证,更好地解决知识产权案件权利基础问题;在侵权比对时,AI亦可全网监测各类侵权产品,并自动生成侵权报告;对于复杂证据,AI亦可做辅助解析;在商标案件中,AI可分析消费者数据,辅助量化品牌混淆概率;在专利和技术秘密案件中,AI可帮助搜集在先技术文件;在类案检索时,AI可自动检索类似判例,归纳相关法律规则和裁判要点,减少律师和法官检索时间;对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AI通过分析双方当事人材料并归纳双方核心争议焦点,帮助法官提前聚焦关键问题;对法律关系简单的批量知识产权案件,AI亦可参与调解和裁决过程,提升案件审判效率。
但以上所有的前提是,我们对AI的推导过程和结论应当进行严密的复核,毕竟我曾经多次经历过AI的信口开河和虚假引用。
IPR Daily:您长期担任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法律顾问,并参与地方立法研讨。您认为当前技术秘密保护的法律框架还需哪些完善?
毛禾枫:立法层面,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和独立性已非常明显,其逻辑范畴和反法其他条款也有所区别,是否应当对其单独立法保护?一些专家学者也提出了相同观点。
还有一个“小”问题,这也是我去年参加全国律协知产委合肥商业秘密论坛上的发言主题,就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规定的“通过观察上市产品”从而丧失技术秘密非公知性的实际适用门槛过低,导致很多技术秘密随着产品销售的公开而在个案中丧失秘密性。而事实上产品的内部结构,特别是需要通过专业复杂的拆卸从而看到的内部结构,不应简单认为随着产品销售而丧失非公知性,且这个过程需要充分考虑被告获得技术秘密的实际方式。一些案件甚至将“观察公开”和“反向工程”混同,事实上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范畴。该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层面予以确认和完善,否则将影响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管理和维权意愿。
此外,最高院知产法庭五年来(2019年初至2023年末)对全国技术秘密案件的二审统一管辖,重新确立了技术秘密案件的司法政策和裁判规则,目前技术秘密案件二审重新回到了各省级高院,制度层面是否可以考虑设立国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集中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继续统一裁判标准?
IPR Daily:您计划未来五年将业务延伸至知识产权金融、反垄断等领域,有哪些具体规划?
毛禾枫:这是我当时填写U50报名表的计划,未来可能还有进一步的延伸想法。知识产权在我看来是具有极大价值的无形资产,它自然也拥有金融资产的属性,我之前也以律师/专利代理师身份出具过对专利价值的评估意见。反垄断则是自己一直希望延伸的领域,虽然江苏律师参与的典型反垄断案件还较少,但江苏和南京两级律协已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从“知识产权”分离,成立了独立的专业委员会,这在全国并不多见,我目前也担任江苏律协双反委副主任。之前我代理的华为vs康文森案是SEP费率典型案例,而SEP费率涉及专利法领域的反垄断问题。希望能借以上业绩和各类平台,向一线城市的反垄断专业律师学习经验,让自己的业务有所延伸。
(原标题:对话U50上榜者毛禾枫:深耕十二载,精英律师的知识产权突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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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对话U50上榜者毛禾枫:深耕十二载,精英律师的知识产权突围之路(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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