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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结果:欧盟核心指控不成立。”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Marta Beckwith
2023年,欧盟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中国提起申诉,指控中国主要通过法院适用禁诉令的司法实践,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近期,该案件最近有了新的进展:欧盟似乎已败诉。
裁决结果:欧盟核心指控不成立
或许是因为欧盟希望保密,目前尚未有裁决结果公布,但WTO网站上有一份关于关键调查结果的摘要【1】显示,专家组认为中国的禁诉令政策未违反TRIPS协定项下义务。“特别是专家组认为,TRIPS协定第1.1条第一句规定成员须‘使本协定的规定生效’,该义务要求成员在其国内法律体系中落实TRIPS协定条款。”但专家组同时指出,中国未公开部分司法文书的行为构成透明度缺失,例如小米诉Interdigital案中颁发禁诉令的裁定。
笔者认为,此裁决完全正确。中国并非标准必要专利(SEP)案件中首个行使禁诉令的司法管辖区,美国才是;中国亦非首个主张全球SEP许可管辖权的国家,英国才是。然而,欧盟从未就以上事实对美英两国法院提起诉讼,其单方面针对中国法院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允。
关于透明度的裁决
专家组关于透明度的裁决同样值得肯定,标准必要专利案件的裁判文书本应公开并便于公众获取。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指控他国透明度缺失的申诉方,如今却成为掩盖本案裁决的当事方。如果要实现真正的透明度,本次案件理应公开专家组裁决全文。
值得一提的是,欧盟法院的许多判决虽然在技术上属于公开文件,但实际上公众极难获取。如果每个国家都能建立一个类似美国联邦法院的开放式电子案卷系统,不仅极具实践价值,且根据专家组裁决解读,或已构成TRIPS协定项下的义务。这将有助于提升透明度,确保裁判文书真正向公众开放并便于查阅。
欧盟与其对中国提起这一毫无根据的申诉,不如先反躬自省。受德国法官影响,德国法院及统一专利法院的部分合议庭在标准必要专利案件中,几乎“自动批准禁令”的做法堪称行业异类。此类裁判标准既不符合现行法律,也不应成为司法常态。2021年,德国议会修改专利法,试图要求法院在专利案件中审查比例原则并权衡双方利益,但德国法院通常会忽视这一要求,转而采用司法界自创的“意愿”原则。
禁诉令的本质:对“司法不公”的反制
当一方已承诺向所有实施方提供公平、合理且无歧视(FRAND)许可,却仍通过诉讼获得禁令救济,这在根本上构成司法不公。当前真正需要终结的并非禁诉令,而是SEP案件中近乎自动化的禁令颁发机制。这些禁令扭曲了SEP许可市场与专利组合估值体系,并且在涉及FRAND承诺的纠纷中,更构成不公平、不合理且过度的救济手段。笔者认为这种现象是中美两国启用禁诉令制度的根本原因。
尽管欧盟已经就专家组的裁决提起上诉【2】,但是笔者认为欧盟更应优先整治自身司法体系的异常操作:如果不是少数欧盟法院滥用禁令,禁诉令制度本无存在的必要。
注释:
*原文参见于:https://www.sepessentials.com/post/the-eu-complaint-against-china-update
【1】WTO|disputesettlement-thedisputes-DS611:中国-知识产权的执行,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dispu_e/cases_e/ds611_e.htm
【2】参见欧盟委员会关于 WTO 对华禁诉令争端的上诉声明,https://policy.trade.ec.europa.eu/news/eu-appeals-panel-report-wto-dispute-china-anti-suit-injunctions-2025-04-22_en
(原标题:最新进展!欧盟的WTO指控败诉)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Marta Beckwith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最新进展!欧盟的WTO指控败诉(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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