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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排查非正常、低质量专利申请行为!这10种情形属于上述行为│附通知

行业
纳暮2025-05-16
常态化排查非正常、低质量专利申请行为!这10种情形属于上述行为│附通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常态化排查是否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或代理行为。”


近日,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了关于规范管理专利预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强非正常、低质量专利申请排查处理。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具体包括:

(一)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二)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四)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五)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六)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七)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昆明保护中心将常态化排查是否存在低质量申请行为:


(一)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至第三章的规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形式缺陷和明显实质性缺陷预审;


(二)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到第十章的规定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实质性缺陷预审,重点审查权利要求书是否存在新颖性、明显创造性、实用性、单一性缺陷等,排除低质量专利申请。


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常态化排查是否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或代理行为。根据《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相关要求,提出或者代理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循专利法立法宗旨,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3.1


关于规范管理专利预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利预审质量管理,支持高质量专利申请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快速审查通道,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通过预审途径进入快速审查通道,依据《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及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预审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昆明保护中心”)现就专利预审服务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预审备案和登记资格复核


昆明保护中心将全面复核专利预审备案、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专利代理机构的资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核查有关主体经营状态是否正常,对已注销或状态异常的主体、注册地址信息不实的主体进行清理;

(二)严格审核(复核)备案主体资质,评估备案主体的科研创新能力,清理无真实研发能力的“皮包公司”“空壳公司”;

(三)排查是否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或代理行为且未消除影响;是否存在其他影响专利预审秩序的行为。例如,假冒他人名义申请专利、编造专利申请等行为;排查利用专利预审机制进入加快审查通道后进行权利转让以谋取利益的情况;

(四)排查是否存在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的行为。


昆明保护中心将根据以上要求对备案主体、代理机构进行全面复核。对于疑似出现以上问题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将邮件通知提交相关复核材料,在复核期间暂缓接受预审申请,待复核后视情况恢复接收预审申请。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备案资格。


二、加强非正常、低质量专利申请排查处理


昆明保护中心将常态化排查是否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或代理行为。根据《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相关要求,提出或者代理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循专利法立法宗旨,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具体包括:


(一)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二)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四)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五)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六)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七)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昆明保护中心将常态化排查是否存在低质量申请行为:

(一)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至第三章的规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形式缺陷和明显实质性缺陷预审;
(二)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到第十章的规定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实质性缺陷预审,重点审查权利要求书是否存在新颖性、明显创造性、实用性、单一性缺陷等,排除低质量专利申请。


请所有备案主体、代理机构自查,如存在上述非正常、低质量专利并已提交预审申请的,应主动申请撤回,并在今后提交中严格避免。昆明保护中心会根据以上要求对预审案件进行非正常、低质量的排查,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的疑似非正常申请专利将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线索报送,并对涉及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进行相应处理。根据《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及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于一年内专利申请预审不合格比例超过50%的,暂停预审服务半年及以上;一年内专利申请预审不合格比例超过70%的,取消备案主体资格,且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三、加强专利预审服务全流程跟踪


昆明保护中心将持续加强专利预审服务全流程跟踪,建立健全备案企事业单位和代理机构的准入、复核和退出机制,严格备案审核,及时清理信息不实备案主体和登记代理机构,加强违规惩戒。


请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及时关注公众号、官网及备案登记预留邮箱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5月12日


(原标题:关于规范管理专利预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常态化排查非正常、低质量专利申请行为!这10种情形属于上述行为│附通知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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