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知识产权的「互联网+」Vs「互联网-」#IPRdaily

产业
IPRdaily9年前
知识产权的「互联网+」Vs「互联网-」#IPRdaily

知识产权的「互联网+」Vs「互联网-」#IPRdaily

 

IPRdaily 知识产权第一新锐媒体

创新|创业|连接IP变革者

 

文 /沈小乐 知英CEO    本文系作者向IPRdaily投稿,并经IPRdaily编辑,转载须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文章来源(微信:IPRdaily)。

 

2015首届“合享新创杯”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7月25日海选25强复赛日程曝光(点击查看)

 

小D导读
IPRdaily

 

“互联网+知识产权”这个词组在现阶段的中国IP界非常热,而“互联网-知识产权”却很少被人提起,它跟我们所了解的“互联网+知识产权”又有什么不同呢?作为“知英”的创始人兼CEO,提出“互联网-知识产权”,是希望可以通过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待目前过热的“互联网+知识产权”这种新的商业模式。

 

知识产权的「互联网+」Vs「互联网-」#IPRdaily

 

“互联网+”VS“互联网-”   正所谓“看得见的是演员,看不见的是导演”,在“互联网”+“知识产权”新的商业模式下,笔者认为“看得见的是载体,看不见的是思维”。现阶段我们看到的“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新型法律电商平台,都只是“载体”,因为这是“导演”想让观众看到的“演员”而已。但,这些“导演”的“思维”到底是什么呢?是把“演员”当成自己赚钱的“工具”?是用“演员”来颠覆所谓的艺术?这就衍生出针对“互联网+”的两个不同命题,即目前备受社会热议的“工具论”和“颠覆论”。

 

 

“互联网+”的工具论   有相当一部人认为“互联网+”是一个工具,但作为一个有10年IP代理经验的我来讲,任何把“互联网+”看作是一个工具的都已经OUT了。“知识产权”还是知识产权,“互联网+”本身跟“知识产权”没有半毛钱关系。IP代理机构自己的企业网站,就是“互联网”的一部分,仅替代了部分销售功能,其本身并不能创造性的替代“知识产权”服务。我们目前看到的大多数“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新商业模式,还仅仅只是“互联网”+“知识产权”而已,并不能定义为“互联网+知识产权”。 “互联网”与“互联网+”是两个层阶概念。

 

 

“互联网+”的颠覆论   所谓颠覆论的提出者,大多数都是“互联网”+“知识产权”创新型商业模式的创始者提出来的,所谓的“颠覆”目前还仅仅停留在宣传和口号上。目前,我们听到最多的是“互联网+知识产权”将会颠覆“传统+知识产权”。笔者认为,这些“创新型商业模式”,应当更正为“互联网”+“知识产权”将会颠覆“传统”+“知识产权”。

 

所谓的“颠覆论”称为“阴谋论”或许会更加合适一些。无论是“互联网”还是“传统”,跟“知识产权”,本质上来说都没有任何关联,都不可能离开“智慧劳动”自发的产生“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的服务。现阶段谈论“互联网+”的“颠覆论”还为时尚早,因为“互联网”与“传统”在“知识产权”领域是同位概念,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充其量,“互联网”是“传统”升级版的名称而已。

 

 

“互联网+”的“思维论”   笔者比较赞同“互联网+”的“思维论”。所谓“互联网+知识产权”应当被理解为用“互联网思维”去做传统的“知识产权”业务。这是因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与“互联网”+“知识产权”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互联网+知识产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知识产权”永远是这个整体的核心;而“互联网”+“知识产权”跟“传统”+“知识产权”一样,都是一个结合体。“整体”和“结合体”的概念,想必大家都很容易理解、区分。

 

现阶段,国家将“互联网+”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并非是希望各行各业仅仅弄一个所谓的网站来辅助(工具)传统行业亦或是创造(颠覆)传统行业。而是希望在传统行业当中融入“互联网”思维,让原始或者效能低下的传统行业升级为一个新的“有机整体”,从而改进产业结构和提升产业效能。

 

 

“互联网+”VS“互联网-”   在笔者看来“互联网+”指的是“互联网思维”,“+”表示的是“思维”,即用“互联网的思维”看待“知识产权”。

 

笔者的通过“互联网思维”看待的“知识产权”观点,实则是“互联网-知识产权”,何为“互联网-知识产权”呢?那就是用“互联网”的方式,去剔除包裹在“知识产权”服务之外的非必要附属物。这种附属物可以是看得见的,也可是看不见但可以被感知的,这就是所谓的“痛点”。巨大的办公成本损耗是“痛点”,臃肿的团队是“痛点”,不菲广告带来的低转化率也还是“痛点”。

 

大家都说“互联网+”在未来将会导致“去中心化”和“去组织化”,那是因为“互联网-”去除了太多不必要的行业非必要附属物。IPer利用“互联网+”可以做跟之前去办公室相同的事情,赚更多的钱,那谁还会来公司上班?这是所谓的“去组织化”。以前,大多涉外的IP业务都被北京的IP代理机构吸走了,那是因为北京是中国的首都,是中国的中心。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一个美国的IPer可以通过“互联网”这个载体在线找到中国的IPer实现业务互惠交换。此刻,他们还会在乎你是在北京还是在深圳吗?这就说所谓的“去中心化”。

 

所以,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知识产权”,并不是我们看到的“互联网”+“知识产权”,而是“互联网-知识产权”。

 

 

结束语   “互联网+”的概念,被太多还没有看清楚本质特征的“创新者”作为“工具”给“颠覆性”的玩儿坏了。真正“互联网+”的含义是让我们用“互联网的思维”去做“互联网-”的事情。照此来看,“知英”才是真正意义上在用“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方式,在做“互联网+”的事情。以上观点,是笔者对于“互联网+”的一点浅薄的认识。如有不妥之处,还望海涵、指出,欢迎朋友们发表自己的看法和笔者交流。

 

 

2015年7月24日“知英”“互联网-知识产权”上海宣讲会,报名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知识产权的「互联网+」Vs「互联网-」#IPRdaily 关注知英,微信扫一扫

 

来源:IPRdaily 作者:沈小乐 知英CEO 编辑:IPRdaily 周海峰

 

-------------

 

IPRdaily欢迎大家投稿,分享生活、工作中的所思所想。投稿邮箱:iprdaily@163.com,或加微信iprdaily2014。 知识产权的「互联网+」Vs「互联网-」#IPRdaily
IPRdaily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322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9684.html,发布时间为2015-07-21 14:41:51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