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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创造性评判三步法的基本逻辑

专利
阿耐23天前
专利创造性评判三步法的基本逻辑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本文将初步探讨专利创造性三步法的逻辑,说明其应用和意义。”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黄小栋


专利创造性评判三步法的基本逻辑


在现代创新驱动的经济中,专利制度是保护发明创造、激励创新的重要机制。然而,专利的授予并非仅仅依赖于新颖性,还需要判断其是否具备创造性。欧洲的“问题-解决方案法”作为一种科学、系统的评判方法,广泛应用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以下将初步探讨专利创造性三步法的逻辑,说明其应用和意义。


三步法的第一步是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这是还原发明的起点和基础,选择正确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至关重要。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在海量现有技术中,从技术角度与待评价的发明创造最接近的技术。这一选择需要考虑技术领域、技术效果和技术特征等方面。


在确定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后,第二步是确定待评价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一步需要从技术方案出发,分析其与现有技术的不同之处,并明确这些差异所带来的技术效果。技术问题的确定不仅有助于理解发明的创新点,还为下一步的判断提供了依据。


最后一步是基于技术问题,判断待评价的发明是否显而易见。这一步需要考虑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能够通过常规手段或已有知识轻易得出该发明的技术方案。如果该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不显而易见的,那么它就具备创造性。


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需要基于三步法进行创造性的评判。他们首先需要从现有技术中筛选出最接近的技术,接着分析申请发明的技术问题,最后判断其是否显而易见。这一过程确保了审查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尽量避免因人而异的主观判断。


对于创新主体和专利代理师来说,三步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他们需要提前考虑可能的现有技术,明确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论证其创造性。这不仅提高了专利申请的授权率,还能有效应对可能的专利无效请求。


专利无效程序中,无效请求人可以利用三步法质疑专利的创造性,而知产法官则需依据三步法进行公正的判断。通过科学、系统的评判方法,努力确保专利无效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应从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中选择。其次,应选择在技术效果和技术特征上与待评价发明最接近的技术。这一选择不仅影响到后续技术问题的确定,还直接关系到最终的创造性判断。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即能够反映出本领域技术的平均水平。这一代表性不仅有助于准确还原发明的技术背景,还能为技术问题的确定提供可靠的基础。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在三步法中具有双重作用。首先,它是还原发明的起点,通过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比较,可以明确发明的技术问题和创新点。其次,它是评判发明是否显而易见的参照,通过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可以判断发明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轻易得出。


正确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进行创造性说理的基础。通过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比较,可以清晰地展示发明的创新点和技术效果,从而有效论证其创造性。


通过科学、系统的三步法进行评判,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确保创造性判断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这不仅提高了专利授予的质量,还能增强社会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信任。


专利创造性三步法作为一种科学、系统的评判方法,在专利审查、无效程序等环节中具有广泛应用。通过正确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明确技术问题,并判断是否显而易见,可以有效评判发明的创造性。三步法不仅贴近创新的正向思维,追求客观化的评判标准,还能避免因人而异的主观结论。掌握并运用好这一方法,对于各类创新主体、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师以及知产法官来说,都是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原标题:专利创造性评判三步法的基本逻辑)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黄小栋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专利创造性评判三步法的基本逻辑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专利创造性评判三步法的基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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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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