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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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要求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工具和武器,而非风险点和成本中心。”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齐宝鑫 池振华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当下,新质生产力是各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制度与新质生产力有着密切联系。科学有效的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是实现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此,本文对新质生产力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展开讨论,以供参考。
一、新质生产力与知识产权的内涵联系
新质生产力的“新”,指新质生产力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传统生产力,是实现关键性颠覆技术突破而产生的生产力,是以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为主要内涵的生产力。新质生产力的“质”,强调在坚持创新驱动本质的基础上,通过关键性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的突破为生产力发展提供更强劲的创新驱动力[1]。新质生产力的“新”反映在产业层面,所对应的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专利密集型、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质生产力的“质”则要求关键性技术、颠覆性技术的突破要落到实处,将科技创新的成果应用到具体的产业中,以此来实现创新驱动。
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并非凭空出现、一蹴而就的,最终实现离不开广大立足于硬科技、扎根于关键性、颠覆性技术领域的科创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落脚点在科创企业,科创企业的核心在知识产权。离开作为载体的科创企业,创新就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离开知识产权,科创企业就如同失去了灵魂的空壳,缺乏持续创新的活力与动力。
新质生产力的“新”与“质”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新”的创新成果就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更难以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来实现创新驱动,“质”也就无法得到保障和实现。但知识产权并非总是尽善尽美,对于科创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可使企业获得技术竞争优势,以创新促发展,勇立行业潮头。用之不当则会让企业深陷侵权纠纷或落入知识产权成本大于利润的尴尬局面中。知识产权作为宝贵的无形资产,科创企业需要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用对用好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的价值,助力关键性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突破,实现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
二、新质生产力中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
新质生产力的“新”要求科创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知识产权管理的角度来看,自主知识产权的诞生与形成、转化与运用过程中常常面临诸多法律风险,科创企业需要做好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实现以制度保障创新,让“新”名副其实。笔者认为,科创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可以从企业知识产权机构与制度管理、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知识产权流程管理三个方面着手。
(一)知识产权机构与制度管理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与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均离不开组织机构领导与制度支持。知识产权机构与制度管理是从企业的领导组织结构及规章制度着手,确保企业的知识产权合规工作能够有领导掌握全局,有制度支撑运行。
具体而言,科创企业应当组建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由企业实权领导担任负责人,以确保知识产权部门不会边缘化,不会人轻言微,能够在企业制定决策、开发产品时发挥实质性作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置知识产权工程师、流程事务人员、知识产权法务专员等岗位,确保合规工作能够完整有序进行。
企业可以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写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等相关国家标准、指导文件,制定契合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章。针对人力资源、财务、市场营销、产品研发、生产及供应链等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制定相应合规要求,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科创企业可以按照部门业务与知识产权的相关性,设置知识产权分级管理制度。对设计部、宣传部、研发部等知识产权强相关部门,划定为重点关注部门,定期检查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是否存在失泄密风险,并及时做好新员工知识产权教育培训。
(二)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
新质生产力是绿色生产力,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对科创企业而言,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妥善化解争议与纠纷,是支撑企业“绿色发展”的底色。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是指针对各知识产权客体特点,为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展开的有针对性的管理。
实务中,专利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职务发明、合作发明权属争议风险、专利侵权风险、专利许可和转让风险、专利被无效风险等;商业秘密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核心技术人员职务发明争议风险、商业秘密泄露风险、人员流动导致商业秘密失泄风险等;商标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商标未注册或被抢注风险、商标不能保护产品风险、商标被他人撤销风险、商标许可和转让风险等;软件著作权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权属争议风险、权利不清风险、侵犯他人权利风险等。
科创企业应当根据自有知识产权的特点,分别梳理自身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的法律风险点,制定对应管理制度和负责人员,并提前准备应对措施,做好应急预案,降低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例如,在面临专利侵权风险时,事前企业可以对风险产品采取规避设计或进一步研发取得改进专利权并获得交叉许可。在侵权发生后,企业可通过采用不侵权抗辩、现有技术抗辩、不视为侵权抗辩等多种诉讼策略论证风险产品不构成专利侵权,亦可通过对风险专利发起无效宣告请求,一方面可以釜底抽薪破坏对方权利基础,同时也可以为企业赢得更多准备时间。
(三)知识产权流程管理
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非一日之功,在发展的各个阶段有不同的侧重点,因此针对创新活动各阶段的特点进行流程管理不可或缺。知识产权流程管理是从技术研发到成果转化落地全流程中,针对各阶段的知识产权事务关注要点展开的管理。
在产品立项阶段,应当对拟立项目展开技术是否具备创新性,是否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评估。通过进行FTO分析,既可以帮助研发部门确定技术路线,挖掘技术创新点,同时也能针对风险专利提前做好技术规避,防止在产品落地阶段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
在知识产权获取阶段,应当对项目展开专项评估,合理确定拟采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对难以被反向工程,被模仿的技术产品,应当优先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对具备创新性但容易被他人模仿的技术产品,宜采用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同时采取申请外围专利,构建专利护城河等方式,加强技术保护的深度和宽度,避免竞争对手采取规避设计。
在知识产权运用阶段,应当对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质押、作价入股、投融资等行为展开专项合规性分析,确保知识产权在运用过程中价值公允、程序合法、手续合规、权属清晰、范围明确。
在知识产权保护阶段,企业应当设立专人负责监控市场动向,重点关注竞争对手同类产品是否存在侵犯自身知识产权的可能。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争议纠纷应对小组,综合运用诉讼、和解、调解等方式,采取发送律师函,达成交叉许可等手段,积极主动化解企业知识产权纠纷。
三、新质生产力中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
新质生产力的“质”要求科创企业要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中,以实现创新驱动。从知识产权管理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的价值并非是天然存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在于运营,拥有知识产权并不代表可以用好知识产权。当前知识产权作为成本中心而不是利润中心是诸多科创企业面临的难点与痛点,在此困境下“质”的实现和落地就无从谈起。笔者认为,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的核心要义在于“开源”与“节流”,科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自有知识产权展开合理利用,使企业知识产权从成本中心转变为利润中心,实现“质”的发展。
(一)开源
1.唤醒沉睡中的专利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强调“因地制宜”,需要根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有选择的进行发展,科创企业的专利运营也是如此。
当前科创企业所拥有的专利中,少有发生专利许可、专利质押等市场化运作行为[3]。不可否认对于科创企业来说,专利自用是专利最主要的价值。但是并非所有专利技术都贴合企业现在发展的技术路线和市场需求。对于这部分专利技术,应当剖析各个专利具体情况,将相对落后、价值不高或已有替代方案的专利,综合运用许可、转让、质押等形式,向企业外部进行输出,使已沉睡的专利变为具有商业价值的高价值专利,为企业贡献自己的剩余价值。
2.充分挖掘非专利技术的价值
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并非一个企业、一个行业的事情,各企业百舸争流、千帆竞发,才能实现整个产业的繁荣与壮大。在此过程中,行业内外、产业链上下游、产学研三方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对科创企业自身及整个行业均有裨益。
并不是所有的技术最终都能形成专利,也不是所有的非专利技术就没有商业价值。无论是先进技术还是通用技术,均有需要利用的主体。科创企业可以通过对外部合作企业、高校相关专业、科研院所等提供技术支持、技术培训、技术合作等方式,广泛建立联结关系,使企业成为技术领域中的活跃节点,行业内的明星企业,最终实现拓展自身技术视野,增加潜在交易机会的战略目的。
3.共建专利池,合作共赢
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通过科技创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巩固扩大我国在全世界领先科技领域的优势。专利池是巩固扩大技术领先优势的关键法宝之一,科创企业应予以重视。
从19世纪美国最早出现的第一个专利池—“缝纫机联盟”,到“DVD技术联盟”,再到如今5G网联汽车领域的“Avanci”专利池。我国企业已经充分体会过专利池高昂的许可费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压制。当下我国在量子信息、北斗导航、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拥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影响力,拥有在领先领域中建立专利池的基础和可能。科创企业作为我国最具创新能力,最具技术优势的企业,应当加强与行业、领域内相关企业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构建行业专利池,努力成为专利池规则制定的主导者和先发者,促进行业合作共赢,在全球范围内赢得竞争优势和话语权。
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制度的支持。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激励创新,实现离不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样,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也需要企业积极主动的保护来实现价值。
当前,国家持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相较过去,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生态已逐渐完善。科创企业是技术主导型企业、专利密集型企业,市场上势必存在一定数量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科创企业可以通过委托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积极开展侵权线索查找,广泛发起维权,通过和解、诉讼等多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取维权收益。当然,主动发起维权时也要综合全面考虑行业惯例、行业态势、自身是否亦存在侵犯他人权利等,防止出现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情况。
(二)节流
1.以使用为目的,合理取舍专利
新质生产力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作为科技创新的产物,专利质量与科技创新质量相互影响、相辅相成,高水平科技创新产生高价值专利,高价值专利激励科技创新进一步发展。重视专利质量,合理取舍企业现有知识产权是运营的关键。
由于我国过去的专利激励政策和企业申报高新企业认定条件等原因,每个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为了申请而申请、为了授权而授权的“垃圾专利”。这些专利既无使用价值,也无经济价值,但维持专利权有效每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各项知识产权激励、资助政策不断减少、取消[4],新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非正常申请、实用新型明显无创造性审查等规定也无不彰显政府的决心。当下,科创企业可以选择转变思路,顺应大势,通过企业技术部门与内外部知识产权部门、服务机构展开合作讨论,剖析知识产权现状,放弃现有的明显无意义、无价值专利、商标,积极培育高价值专利,减少后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知识产权申请,以此来从源头上减少专利运营成本,实现降本增效。
2.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预警制度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伴随着技术革新与商业模式的创新,新型的生产方式、商业模式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知识产权风险与挑战。
科创企业除了应当重视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更应当关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权可能。自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以来,企业因知识产权侵权被判高额赔偿金,支付高额和解金的案例层出不穷。实践中侵权的形式多种多样,不仅仅是传统的专利侵权,企业挖人时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企业设计部门员工使用盗版设计软件,宣传部门使用著作权权属不清文案导致产生纠纷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因此,除了与外部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外,企业内部也应当尽早建立健全有效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预警制度。从管理、预警两方面出发,做好企业内部知识产权风险控制,减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可能,降低企业知识产权和解、赔偿支出。
3.合理优化知识产权服务费用
知识产权是高度专业化的法律领域,横跨理工科、法学、经济与管理等多学科。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部门,甚至很多外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也难以应对所有知识产权问题。从成本角度来看,与一家专业的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助于节省开支,减少磋商和沟通的时间成本。确定的服务费支出和不确定的侵权赔偿相比,前者更有利于科创企业长期发展,同时更能培养企业的合规意识。此外,科创企业应当注重培养自己的知识产权人才,通过邀请外部机构展开培训授课等方式,提升企业整体的知识产权意识。
四、结语
新质生产力的“新”与“质”的落地和实现,与科创企业、知识产权息息相关,紧密相连。知识产权作为科创企业的核心命脉,作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保障,知识产权管理需要受到所有管理者的重视。科创企业应当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工具和武器,而非风险点和成本中心。通过科学系统的管理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让知识产权为企业科技创新保驾护航,为关键性、颠覆性技术突破提供保障,为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增添动力。
相关来源:
[1]周文,许凌云.论新质生产力:内涵特征与重要着力点[J].改革,2023(10):1-13.
[2]GB/T 29490-2023.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3.
[3]马毓昭.从系统思维角度分析我国科创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及运营[J].中国发明与专利,2022,19(07):23-28.
[4]靳昊.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支持全面创新——解读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决定[J].财会学习,2024,(02):2-3.
(原标题:新质生产力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齐宝鑫 池振华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新质生产力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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