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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涉开源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案

行业
阿耐10个月前
案例丨涉开源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案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源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应当充分关注并考虑涉案软件是否受GPL协议的影响与约束。”


裁判要旨


开源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应当充分关注并考虑涉案软件是否受GPL协议的影响与约束。权利人对于受GPL协议约束的软件程序源代码采取闭源处理,违反了GPL协议,对于通过GPL协议让源代码持续开源传播产生不利影响,对其指控他人使用该程序侵权的主张不予支持。对于未受GPL协议传染和影响的程序源代码部分,遵循正常侵权认定规则。


案件信息


一审:南京中院(2021)苏01民初3229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未来公司系“未来网上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著作权人。刘某系其研发部软件工程师,参与了该软件的研发和后期维护,后入职云蜻蜓公司。未来公司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现云蜻蜓公司发布的“云蜻蜓软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在功能及实现上与未来公司软件高度近似,内部函数完全一致,遂认为云蜻蜓公司、刘某侵害其软件著作权,请求判令云蜻蜓公司、刘某承担侵权责任。云蜻蜓公司辩称未来公司涉案软件受GPL协议的约束,无权起诉。即使其无权使用未来公司软件,未来公司的行为也是非法的,其非法利益不应受到保护。


法院查明:


涉案软件源代码中的FutureZR文件夹下的Main.cs、SharpZipBaseException.cs、AssemblyInfo.cs等多个文件中包含GPL声明,上述文件均系SharpZipLib开源代码,上述声明记载,本程序是自由软件,你可以基于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 GNU GPL 许可证再分发或修改本程序,版本为2.0或更新的版本……将其他模块与本库文件静态或动态地链接属于制作一个基于本库文件的演绎作品。该演绎作品整体受到 GNU GPL许可证的条款和要求的约束。作为例外,本库文件的版权所有者允许你将本库文件与独立模块链接以生成可执行文件,而不管这些独立模块的开源许可条款如何,并根据你选择的条款复制和分发生成的可执行文件,前提是对于每个链接的独立模块,你还满足该模块许可的条款和条件。


未来公司对涉案软件,云蜻蜓公司对被诉侵权软件均进行了闭源处理。


GPL协议约定,发布或出版的软件作品(包括程序的全部或一部分,也包括自由程序的全部或部分演绎而成的作品)整体上必须受该许可协议条款的约束。用户复制、修改、发行该源代码时GPL协议成立并生效,亦整体上受该协议约束,需让软件源代码持续开源传播。如果被许可人违反许可条件,则不得对开源软件进行复制、修改、再授权或发布。任何试图以其他方式进行复制、修改、再授权或者发布该程序的行为均为无效,并且将自动终止基于该授权所享有的权利。


未来公司涉案软件包括主程序和预览程序,其中主程序用于制作投标文件,预览程序用于查看投标文件。软件处理流程及函数调用关系如下图所示:


法院认为


南京中院认为:


一、GPLV2协议


1.协议的目的。根据GPLV2协议序言及第10条约定,GPLV2协议的目的是软件自由,保证软件开发者复制、修改、分发软件副本等的自由不被中断地一直传递下去,避免有人利用开源代码后将代码封闭,保证修改或衍生的软件仍能如原始作者所期待的那样给予用户自由而非转变为专有软件。


2.协议的性质。GPLV2协议是针对某一特定的项目,并预先设定好格式化条款的协议,只要授权方选定了该协议,使用该项目的用户就必须遵守该协议,是授权方和用户之间形成的以开源软件源代码为目的的一格式化著作权合同。授权方通过GPLV2协议授予不特定的用户复制、修改、再发行等权利,用户复制、修改、发行该源代码时GPLV2协议成立并生效,默认承诺承继适用GPLV2协议从而保持协议的传递性。


3.协议传染性。根据GPLV2协议第0条、第1条、第2条的约定,发布或出版的软件作品(包括程序的全部或一部分,也包括由程序的全部或部分演绎而成的作品)整体上必须受本许可协议条款的约束。


4.违反GPL许可条件的法律后果。根据GPLV2协议第4条的约定,如果被许可人违反上述许可条件,根据GPL协议规定则不得对开源软件进行复制、修改、再授权或发布。任何试图以其他方式进行复制、修改、再授权或者发布该程序的行为均为无效,并且将自动终止基于本授权所享有的权利。


5.非正当手段获取包含GPL协议软件源代码的行为的后果。非正当手段获取包含GPL协议软件源代码的行为。一方面,虽然其获取的源代码中包含GPL协议,但是由于该行为未通过权利人发布的正当手段取得源代码,且与我国著作权保护的精神相违背,不应认定其获取了权利人软件的GPL授权许可。另一方面,非正当手段获取包含GPL协议软件源代码的行为人,由于对权利人软件实施了复制、修改、分发等行为,其实际上以实践行为做出了对GPL协议要约的承诺,其负有GPL协议中的所约定的相关义务。


6.GPL开源协议与软件业的关系。使用开源协议是软件开发者将其软件开源最常见的方式,而在众多开源协议中,GPL协议是最受欢迎且应用范围最广的。开源许可协议已经成为国际软件行业内公认的有效契约文本,遵守协议文本规定也是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只有各方均信守开源授权许可协议中的条款,才能让软件源代码持续开源传播下去,繁荣软件市场,保证公众能享受到开源软件带来的成果。


二、GPLV2协议对未来公司涉案投标软件的影响


对于在逻辑上与开源代码有关联性且整体发布的衍生作品,只要其中有一部分适用了GPLV2协议发布,那么整个衍生作品都必须适用GPLV2协议而公开。但是如果能够确定作品的一部分并非程序的衍生作品,是独立的,则这部分独立的程序发布时可以不受GPL的约束。判断GPL协议所能传染的衍生软件或修订版本,区分开源代码与自有代码,即确定自有代码是如何与开源代码结合或交互是前提。其次应结合代码的使用场景,即结合代码的功能及其在软件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判断。最终确定被传染的部分应当是与原开源软件形成密切通信使得二者高度牵连融合成一体的程序,而非只要有数据交换就会构成传染。

法院要求未来公司针对涉案投标软件梳理出了涉案软件处理流程图和使用编程工具导出函数调用关系图,以确定其自有代码与GPL开源代码的交互方式,并结合GPL开源代码的作用进行综合判断。


关于主程序受GPL开源代码的影响。首先,涉案开源代码存放于源代码中的FutureZR目录,连同该目录下未来公司编写的代码文件FutureZR.cs一同编译形成FZR.dll,主程序通过其主文件调用FutureZR.cs中的CompressZip函数调用开源代码实现文件压缩功能,该压缩功能系涉案主程序运行、上传及获利所不可或缺的功能。其次,未来公司在起诉前未公开开源主程序部分的软件源代码,在审理过程中,亦表示不会公开开源主程序部分软件源代码。再次,未来公司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时,提交了一份涉案软件不适用GPL协议的声明。法院根据上述技术比对情况认定,主程序部分受GPL协议的传染和约束,因此未来公司必须公开源代码。未来公司违反了GPL协议要求提供相应的源代码的义务,构成违约,导致授权人与未来公司之间的授权自动解除,未来公司基于GPL协议获得的许可终止,其对原GPL开源代码的继续使用系无权使用。未来公司起诉被诉方行为不当,构成侵权,但其自身首先应当规范使用开源代码,遵守开源协议,并证明自身权利的正当和合法,否则即会导致一个不当、不法的行为人指责另一个实施相同行为的不当、不法行为人的逻辑怪圈。法院如果基于未来公司该权利认定其他行为人构成计算机软件侵权,即会保护未来公司不当行为带来的利益,势必赋予其特殊法律地位和特别商事利益,不符合公平、诚信原则。同时,对未来公司违反GPL协议的行为给予侵权法上的保护,势必虚置GPL协议关于源代码持续开源的相关规定,对于通过GPL协议让源代码持续开源传播产生不利影响。据此,对未来公司主张被诉方主程序部分构成著作权侵权的主张不予采纳。


关于预览程序受GPL开源代码的影响。首先,预览程序未调用涉案GPL开源代码。其次,双方软件文件结构相似,以被诉侵权软件进行实验操作,预览程序文件与主程序文件相互独立,其实现独立的查看投标文件的功能,并非用户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所必需。预览程序文件连同不包含GPL开源代码的DLL文件,脱离主程序后在新目录下能够独立运行。主程序目录下删除预览程序文件后,主程序亦能独立运行。法院根据上述技术比对情况认定,预览程序部分不受GPL协议的传染和影响。


关于预览程序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经技术比对,将被诉侵权软件反编译,获得源代码,与涉案软件源代码进行逐行人工比对,统计出相似行,结合被诉侵权软件中存在与未来公司相同的GUID、第三方程序选择适用、随机数、未来公司员工拼音缩写、书写缺陷、被诉侵权软件中存在大量的直接抄袭等,被诉方难以进行合理解释等情况,认定预览程序部分的相似度为79.36%,构成实质性相似。同时,云蜻蜓公司具有接触到未来公司涉案软件的可能性。综上,云蜻蜓公司未经未来公司许可,擅自复制、修改并以自已开发的软件的名义商业性使用被诉侵权软件预览程序部分,侵犯了未来公司对涉案软件预览程序部分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云蜻蜓公司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的情节,适用惩罚性赔偿以云蜻蜓公司侵权获利的3倍即300万元确定赔偿额,并判令其承担未来公司的维权开支。


一审判决:云蜻蜓公司赔偿未来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未来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0元。


一审判决后,未来公司与云蜻蜓公司基于上述判决达成和解,均未上诉。


一审合议庭:谢慧岚  雒强  芮旭丽

技术调查官:张耀


(原标题:典型案例丨涉开源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案)


来源:江苏知产视野

作者:谢慧岚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案例丨涉开源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案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案例丨涉开源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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