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产业
IPRdaily10年前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小D导读】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盗窃罪两者的区别在哪?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如何认定一起案件的犯罪者所触犯的罪名为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是概念不同。前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后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

 

二是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对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对象则是商业秘密,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对象则是公私财物。

 

三是前罪客观方面表现为: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④明知或应知有前项所列对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仍对该商业秘密予以获取、使用或披露,从而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后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四是前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又可以是单位,而后罪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五是前罪是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仍对该商业秘密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而后罪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从以上两个罪的不同点可以看出,这两个罪是不易混淆的。但是,当行为以“盗窃”方式侵犯商业秘密时,由于其行为方式与盗窃罪相似,在实践中,有时也就容易混淆。

 

相关案例:

 

某市Y仪表厂厂长孙某利用自己曾在某市C仪表厂工作过的关系,指使C仪表厂两名技术人员贺某、朱某利用工作之便,先后窃得C仪表厂自行设计的3款摩托车用仪表产品的工艺图和各种夹具图纸共302张,专用工装夹具44套件,工具及样表等11件,以及各类校表数据汇编1本。孙某利用所窃得的以上商业秘密资料,于2000年底开始生产125摩托车仪表,在1年多的时间内,共生产出价值近200万元的125摩托车仪表,获利15万余元。司法机关在讨论定性时,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判处某市Y仪表厂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某市Y仪表厂通过侵权行为,获利巨大,给C仪表厂造成重大损失,在判处Y仪表厂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孙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单位犯罪案件,所触犯的罪名为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单位判处罚金的同时,还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孙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我们同意第三种意见,认为以“盗窃”方法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与盗窃罪虽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它们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保密权和相关的经济利益,而后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是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后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三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不同。前罪是以是否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而后罪是以行为人实际占有公私财物的数额大小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该案的犯罪主体是单位,侵害的是他人的商业秘密权利,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完全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应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来源:法律快车 整理:iprdaily 赵珍 网站:iprdaily.cn

 

 

IPRdaily的个人微信号已经开通! 各位D友可添加“IPRdaily”的个人微信号: iprdaily2014(验证申请中请说明具体供职机构+姓名),关注小D可获更多的实务干货分享,定期私密线下活动,更有机会加入细分专业,接地气的知识产权圈实务社区交流群。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IPRdaily”是全球视野的知识产权科技媒体,我们报道国内外最新知识产权动态,最新创业公司知识产权部分情报分析,更关注知识产权领域创新商业模式,以及资本对本行业投融资信息,我们将客观敏锐地记录、述评、传播、分享知识产权行业的每一天,我们努力利用互联网连接知识产权&未来!     微信订阅号: “IPRdailyIPRdaily|读懂知识产权&未来

 

IPRdaily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322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248.html,发布时间为2014-08-18 11:44:26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