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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daily 7月份媒体专栏总结——商业江湖事未了,知产场上比高低

专题
知联社2年前
IPRdaily 7月份媒体专栏总结——商业江湖事未了,知产场上比高低

IPRdaily 7月份媒体专栏总结——商业江湖事未了,知产场上比高低


经济活动正在变得越来越多元化,知识产权也正在对行业的发展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企业也日益深化了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而同行企业对市场份额的争夺,也避免不了波及至知识产权领域。在这其中,官方媒体作为在社会上具有权威性的信息传播者,充当起了报道行业企业发展和纷争等各种动态的“传声筒”。


7月份,在官方媒体报道的知识产权事件中,版权领域更受到他们的关注。7月份,董宇辉商标被抢注事件持续延续六月末的热度持续收到官方媒体的关注,不少媒体对“董宇辉”被作为商标申请抢注作出报道和评论。在版权方面,《谭谈交通》的版权纠纷和浪姐3使用改编歌曲《星星点灯》而受到社会的热切关注,大多媒体在报道这两大热点事件时会结合律界人士的观点看法进行探究。在专利诉讼中,国内电池领域宁德时代VS中创新航、ATL(宁德新能源)VS珠海冠宇的专利战也受到了部分官媒的关注和报道。


注:点击尾部链接可查看报道详情。


综艺节目波澜再起,版权争议何时休


互联网改变了一代人的生活方式,也给更多产业带来了变革。在数字化的时代下,给了影视传媒行业带来了更多想象和发展空间。技术为节目制作提供了更精良的画面和更具创造性的艺术创作,给其带来了更多曝光度和受众。


事物的发展有两面性,影视作品在受到大量关注的同时,若稍有风吹草动便会引起舆论的热议。在7月份,官媒抓住了在影视节目方面版权问题的报道封口,对备受关注的“谭谈交通”及浪姐三中舞台表演“星星点灯”的版权争议作出报道和评论。


“谭乔说,自己恐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牢狱之灾和巨额的赔偿。他说,‘没想到,我一个交通法的顶流,现在变成了民法甚至是刑法的顶流’。他准备就此同刑法专家罗翔联系求助。”[1]这是观察者网对此事作出的报道。因为《谭谈交通》在创作之初从未签订过任何合同协议,作为唯一的原创作者,谭警官需(向法院)证明自己是谭警官、是《谭谈交通》的作者。谭警官表示,这次《谭谈交通》所面临的问题,有可能是我国新著作权法实施以后,第一个具有代表性、里程碑式的案例。[2]华夏时报在报道中写到。


此外,有网友也在事件引起热议后用行动来表明了自己的立场。据南方都市报《谭谈交通》出镜市民起诉成都电视台,索赔1元一文中报道:7月22日,南都记者从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周杰处获悉,近日,一名曾在《谭谈交通》中出镜的市民以节目侵犯其肖像权为由,正式委托他向成都电视台提起诉讼,要求成都电视台删除节目中带有其肖像的作品,并赔偿损失金额1元。周杰告诉南都记者,该市民希望以起诉成都电视台作为介入到相关维权事件中的手段,“避免节目因当前的侵权纠纷而下架或沦为牟利工具”。[3]


而不少媒体在报道中,还结合了业内专家发表的看法和观点,为社会大众输送了关于这起版权纠纷案的专业解读。光明网评论员认为:根据《谭谈交通》的节目特点来看,最可能符合的作品类型是“视听作品”。在这种情况下,制作单位成都广播电视台依法享有著作权。从谭乔警官的角色来看,他在视听作品中可以构成“表演者”,即演员等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依法享有表演者的权利。由是观之,无论《谭谈交通》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哪一类作品,也无论《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归属于哪一方,另一方都不是毫无权利。[4]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劼芃表示,鉴于该节目系成都广播电视台联合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制作的公益普法节目。如无特殊约定,则节目著作权应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与成都广播电视台共同享有。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认为,谭乔作为节目主持人,其与其他剧情脚本创作者、视频参演者、视频拍摄者、剪辑者共同完成视听作品,如无其他约定,前述视听作品参与人员共同组成该作品的著作权人。[5]中国新闻网的报道中,多位律界专业人士对此事发表了看法。


此外,澎湃新闻、每日经济新闻、新闻晨报、中国经营报、中国青年报、环球网等媒体也对此事作出了报道。


本月另一影视节目的版权热点是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中的歌曲《星星点灯》的改编权争议。在这一事件中,有网友认为节目组未经歌曲权利人允许,擅自改编歌词是不尊重原创的侵权行为;有网友提出疑惑,认为这首歌前几年的央视晚会中就已出现改编版本,为何到“浪姐三”节目中才引起此等口诛笔伐;也有人认为,郑智化此番的维权行动是为蹭节目组热度……。媒体在事件发酵后,对此事相继作出了报道。


澎湃新闻的报道中,作者阿水认为:并不是买了一首歌的演出版权就能为所欲为,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项明确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权的人身性权利,没有期限,作者死亡后由其继承人或受赠人代为保护,如果没有继承人或受赠人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保护。用通俗的话讲,郑智化《星星点灯》的作品完整权属于他的人格权部分,永远都归他本人或继承人所有。就算买了词曲版权、演出版权,也不能乱改。要改,须先经过本人同意。[6]


《星星点灯》修改事件在舆论场发酵后,多数网友都站在郑智化一边,希望此事引发节目组的深刻反思,并向原作者表达歉意,作出相应补偿。同时,此事的结果也提醒更多演出的组织者、制作者和表演者:要充分尊重作者的著作权利,更要尊重艺术规律,在真正理解一部作品的基础上再加以表演和传播。中青评论对此事发表了深度评述。[7]


还有网友发现,早前央视播出的节目中,有歌手翻唱《星星点灯》时对歌词进行改动。另外,6月30日歌手崔子格发布的《星星点灯》翻唱版本也作了类似改动。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告诉南都记者,改编意味着在他人原有作品的基础上生成新作品,必须取得原有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郑智化作为《星星点灯》的演唱者和词曲创作者,如果没有发生著作权利的转移,那么他就是著作权利人。浪姐3制作方出于商业使用目的改编歌曲,如果未获著作权人许可,则构成改编权侵权行为。[8]南方都市报综合专家观点作出报道。


专利战的背后,行业竞争激烈


当前,知识产权在行业中的地位越来越突显,每一场知识产权战争的背后,都向大众传递出各个行业中市场争夺战争的激烈信号。而行业中,巨头之间的知识产权竞争往往更夺人眼球。

在本月,国内几家锂电池巨头间的专利战争再升级,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7月12日,珠海冠宇发布公告称,7月8日,公司分别收到了东莞新能源和宁德新能源寄出的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等方专利侵权的相关材料。在全球经济发展的洪流中,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是科技企业安身立命之本。目前,ATL与珠海冠宇的专利侵权诉讼已从国内蔓延至国外,一旦珠海冠宇败诉,对其品牌及声誉将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或影响其境外市场的客户订单,进一步拖累公司业绩。[9]时代财经作为此报道此事件的媒体之一在文中为大众传递了电池行业两巨头的最新“战况”。


电池领域的专利战争可谓风起云涌,除了ATL和珠海冠宇的专利纠纷外,中国证券报等媒体还对另外两家电池领军企业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的进展作出报道,其在报道中指出: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5.18亿元专利争夺战有新进展!针对近期市场传闻中创新航撤回对宁德时代的3项专利无效申请,中创新航7月27日回应称:“目前,诉讼和涉案专利无效仍然处于审理阶段,尚无生效判决。”与此同时,中创新航对宁德时代的3项专利再度提出了新的无效申请。[10]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创新航提出的5件专利无效请求均未能如愿,其中3件被主动撤回,另外2件被判全部或部分有效。宁德时代已经提出5.18亿元巨额索赔。有律师告诉观察者网,《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并没有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对此进行了较具体的规定。《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观网财经的报道中,有律师对此案作出了如是分析。[11]


人红是非多,名人商标抢注现象难止


目前,名人商标抢注现象在行业中蔓延泛滥。无论是运动健儿全婵红、谷爱凌,还是不同时期的网络红人拉面哥、丁真,为了蹭一时热度而以名人名称、外号等相关元素进行抢注的现象屡禁不止。尽管可能历经审核失败和侵权,商家对于名人商标抢注成千出一种前仆后继的“疯狂”。


公开信息显示,近日,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多个“东方甄选”直播间主播名字商标,包括“董宇辉”“方脸哥”“王涛顿顿”“孙楚涵悠悠”“石明明明”等。[12]澎湃新闻对这一时间作出了简要报道。另外,中国新闻网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注到了该商标抢注现象的申请状态,其在报道中写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查询结果显示,近日,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多个国际分类的“董宇辉”商标,当前状态为“申请收文”。[13]


同时,在媒体的报道中,不少专家通过“董宇辉”被抢注一事对商标抢注这一常见现象进行了解析和点评。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屡禁不止的原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认为,主要是抢注商标后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不少商家受利益驱使参与其中。“商标抢注及非正常注册行为的原因,主要还是违法成本低,部分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守法意识、道德意识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认为,由于商标法中对于恶意抢注行为所适用的是“损失性赔偿”,这就导致被侵害人的损失因难以评估而维权困难,建议对恶意抢注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真正刹住愈演愈烈的恶意抢注风。[14]北青网的报道中,有专家提出了商标抢注现象维权的难点并提出了有效建议。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峰介绍,如果以抢注最低成本来看,申请商标官费每类只要270元,但维权每类申请费则要500-750元,如果加上律师代理费,可能要5000元至数万元,时间成本则不少于1年左右。而商标许可费和转让费一般都高于申请费,商标交易收益则从几千元到数百万元不等。[15]人民融媒体的“董宇辉”刚火商标就被抢注一文中,有律师对商标抢注事件频发的原因做了分析。


7月份,涉及版权、专利、商标的知识产权热点时间均收到了媒体的关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和科技的发展下,处于商海中的“摆渡人”注定不能在知识产权的战争中置身事外。IPRdaily将继续对官媒每月的热点知识产权案例进行总结梳理,以期为读者带来收获。


注释:

[1]观察者网.《谭谈交通》全网下架,还面临数千万元赔款?

[2]华夏时报.谭sir自曝“牢狱之灾”!《谭谈交通》被全面下架,还面临千万赔款?

[3]南方都市报.《谭谈交通》出镜市民起诉成都电视台,索赔1元.

[4]光明网.《谭谈交通》版权风波,“定分”才能“止争”.

[5]中国新闻网.《谭谈交通》下架事件六问:著作权是谁的?

[6]澎湃新闻.《星星点灯》被改歌词,你站哪一边 .

[7]中青评论.没有“肮脏”的《星星点灯》,为什么让郑智化愤怒?

[8]南方都市报.郑智化回应《星星点灯》歌词被改.

[9]时代财经.珠海冠宇陷困境:专利战火再起,原材料涨价吞噬利润.

[10]中国证券报.5.18亿元专利纠纷最新进展!中创新航撤回对宁德时代3项专利无效申请?双方回应来了.

[11]观网财经.中创新航痛斥宁德时代:专利无创新性!恶意打压同行!

[12]澎湃新闻.新东方申请多位主播名字商标:包括“董宇辉”、“方脸哥”等.

[13]中国新闻网.东方优选申请注册“董宇辉”商标.

[14]北青网.果然发生在董宇辉身上了!商标抢注为何屡禁不止?

[15]人民融媒体.“董宇辉”刚火商标就被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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