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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从一家企业看一座城市知识产权管辖的历史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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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联社3年前
拼多多:从一家企业看一座城市知识产权管辖的历史变迁  ​

拼多多:从一家企业看一座城市知识产权管辖的历史变迁  ​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按照最新‘各区管各区’的管辖调整,徐汇区人民法院除管辖本辖区内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外,还管辖以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的第一审商标权民事案件。实际上,从历史脉络来看,上海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经历过数次修改。”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齐宝鑫博士 兼职教授


2022年6月30日,一则消息引起无数法律从业者的关注和感叹。消息一出,意味着从7月1日起,上海的知识产权案件不再实行集中管辖,而是各区管各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会签《关于调整本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具体详见文末相关阅读)。


在《关于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中,首次出现“徐汇区人民法院除管辖本辖区内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外,还管辖以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的第一审商标权民事案件”这样的表述。以一家公司为被告的第一审商标权民事案件统一归属一个法院管辖,这是上海知识产权管辖规定历史上一次崭新的突破。


一、拼多多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不得不说的知识产权故事


或许有些人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梦公司”)不是很熟悉,但说起其前端的第三方移动电商平台——拼多多,可能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近年来,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一头猛虎,拼多多一直以“低价”、“划算”、“优惠”等特点吸引一批忠实用户。拼多多成立于2015年9月,其商业模式是让用户通过发起和朋友、家人、邻居等的拼团,以更低的价格,拼团购买优质商品。其宗旨是凝聚更多人的力量,用更低的价格买到更好的东西,体会更多的实惠和乐趣。


但同时,网上也出现了“假货泛滥”、“拼多多没有底线,这样的企业是长久不了的”、“拼多多砍一刀,永远差一刀”等声音。有观点认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消费升级是必由之路,但无论如何,便宜,并非电商平台侵犯知识产权的借口[1]。


根据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公布的裁判文书,以“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关键词进行全文检索,截至2022年7月2日,涉及寻梦公司的案件数约为34151件,其中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数约为28513件,占总涉案量的83.49%。近五年来案件数量增长尤其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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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笔者根据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裁判文书数据自行绘制


针对上述知识产权案件,约86.92%的案件由上海市各级法院受理,这其中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占比高达62.06%。从案由的角度来看,寻梦公司司法案件数前十案由中,知识产权案由占了7个,排名第一位的案由是“侵害商标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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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笔者根据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裁判文书数据自行绘制


结合企查查裁判文书统计分析结果,寻梦公司作为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的案件占比高达97.27%。


二、上海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数次调整


根据企查查检索信息,寻梦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按照最新“各区管各区”的管辖调整,徐汇区人民法院除管辖本辖区内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外,还管辖以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的第一审商标权民事案件。实际上,从历史脉络来看,上海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经历过数次修改。


(一)两架马车:浦东+黄浦


1994年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同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基层法院第一家知识产权的审判庭,上海三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从此走上了专业化的发展轨道[2]。1996年9月,黄浦区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知识产权法庭[3]。


至此,上海形成了一家高院+两家中院+两家基层法院的三级法院专业化知识产权审判格局。根据上海高院2004年12月发布的《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指南》,关于上海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划分有这样的规定:


浦东新区、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除外):(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非涉外、非涉港澳台案件;(2)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而其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分别由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三架马车:浦东+黄浦+杨浦


到了2007年初,上海市杨浦区也提出设置知识产权审判庭的设想,2007年12月杨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4],意味着杨浦区有权审理发生在辖区内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以外的知识产权一审民事纠纷案件。杨浦区法院成为上海市继浦东、黄浦之后第三家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区级法院,上海形成了一家高院+两家中院+三家基层法院的三级法院专业化知识产权审判格局。


2008年某资深法官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提到“1994年,全上海只有两个知识产权审判庭、9名专门法官,而到了2008年,上海已经有6个知识产权审判庭,包括高院和两个中院,以及浦东、黄浦、杨浦等三个基层法院。其中,浦东法院是全国第一个设立知识产权庭的基层法院,并且最先开始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5]


(三)四架马车:浦东+黄浦+杨浦+卢湾


2008年12月,卢湾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举行成立揭牌仪式,这是上海市第四家拥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权的基层法院[6],进一步增强了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力量。


2009年3月,上海高院下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通知(试行)》,调整上海市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方案,确定了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基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地域管辖范围以及三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应当由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均按照该通知所划分区域集中在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浦东、黄浦、杨浦和卢湾法院四家基层法院审理,实行跨区划片集中指定管辖[7]。


(四)七架马车:浦东+黄浦+杨浦+卢湾+闵行+徐汇+普陀


2011年4月18日,上海高院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规定》,规定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在浦东新区内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闵行区人民法院管辖在闵行区、长宁区、奉贤区内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卢湾区人民法院管辖在卢湾区内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在徐汇区、松江区、金山区内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在黄浦区内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在普陀区、静安区、嘉定区、青浦区内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在杨浦区、虹口区、闸北区、宝山区、崇明县内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五)六架马车:浦东+黄浦+杨浦+闵行+徐汇+普陀


2016年2月19日,上海高院发布《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跨区划片集中管辖】条款中规定: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浦东新区辖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黄浦区、长宁区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杨浦区、虹口区、宝山区、崇明县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徐汇区、松江区、金山区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闵行区人民法院管辖闵行区、奉贤区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普陀区、静安区、嘉定区、青浦区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根据该规定,2016年3月至2018年6月期间,除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案件外,寻梦公司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主要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四架马车:浦东+杨浦+徐汇+普陀


2018年6月29日,上海高院发布《关于调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规定:(二)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徐汇区、杨浦区、普陀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浦东新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杨浦区、黄浦区、虹口区、宝山区、崇明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普陀区、静安区、嘉定区、青浦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依据按规定,2018年7月至2020年12月,除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案件外,寻梦公司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主要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


2020年12月17日,上海高院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徐汇区、杨浦区、普陀区人民法院负责。其中,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浦东新区、奉贤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杨浦区、黄浦区、虹口区、宝山区、嘉定区、崇明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普陀区、静安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由此可见,徐汇区人民法院从原先管辖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等六个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缩减为管辖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等三个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虽然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区域相对减少,但由上述“寻梦公司近五年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图可知,尤其在2020年和2021年,涉及寻梦公司的知识产权案件激增,2021年相关知识产权案件数超过一万件,如此大量的案件归属徐汇法院管辖,甚至可能出现“一家公司挤爆一个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情形。


(七)“各区管各区”


2022年4月20日起,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在于全国范围内赋予了大量基层法院关于普通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除个别地区外,每个中级法院辖区内至少有1个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在此基础上,最高院确定了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的标准。上海范围内16个区的基层法院全部获得了普通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案件的管辖权,且不受诉讼标的额限制,而其他地区的基层法院管辖知识产权相关案件有的诉讼标的额受限制,有的涉及跨区管辖。


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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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截取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上海市管辖区域部分


为贯彻落实最高院的上述规定及通知,2022年6月30日,上海高院印发《关于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明确:各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但是依照本规定由上级法院管辖的除外……徐汇区人民法院除管辖本辖区内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外,还管辖以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的第一审商标权民事案件。


此次调整再一次缩减了徐汇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管辖范围,由上一次调整后的管辖三个区缩减为只管辖徐汇区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寻梦公司为被告的第一审商标权民事案件。由本文第一部分的案件数据统计可知,以寻梦公司为被告的商标权民事案件数量之大令人惊叹。由于长宁区法院在此次调整之前从未管辖过普通知识产权案件,按照新的“各区管各区”规定,若将大量以寻梦公司为被告的第一审商标权民事案件转移至长宁区法院,使其短时间内承受较大案件负担,可能造成案件积压、审判效率低等问题。因此,本次管辖调整一方面或许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徐汇区法院的审判压力,另一方面可以给长宁区法院更多的时间学习和适应,当时机合适时,未来或将真正出现“各区管各区”的情形。


上海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历史脉络图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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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笔者根据官方公布的规定自行整理绘制


三、其他相关管辖规定中涉及特定主体的情形


笔者经检索发现,此次在法院发布的管辖调整通知中指定特定公司相关案件的管辖并非首次。以往,在最高院或地方法院发布的相关管辖调整通知中,也存在涉及特定主体的情形。


例如,2006年1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及上海达伶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发布,规定“凡涉及上海达伶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为被告的一审民事、商事案件,指定由静安区人民法院管辖”、“以上述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指定静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又如,2021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发布,第四条规定“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场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总结


随着互联网电商平台发展的不断成熟,以及我国对于知识产权法律的不断完善,全社会产权意识不断加强。应对于层出不穷的假货、盗图、盗商标等侵权现象,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开通了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品牌方可对电商渠道上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商品发起投诉,进行维权。


拼多多在短短三年之内迅速上市,使其一度成为上市企业中的一个“神话”,但作为一家大型电商平台,若想要长远发展,知识产权方面的整顿必不可少[8]。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拼多多已经意识到假冒伪劣商品可能对企业声誉带来的严重影响,指出“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集团不时参与有关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诉讼及诉讼等”,并称可能会在经营中遭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2021年10月,拼多多联合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国际知名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正式启动其知识产权升级专项活动。从多维度与200多家品牌方进行生态共建,包括数据合作,线索共享,正品溯源等,同时还与品牌方建立了线下联合打假工作小组,加强了假货治理力度。


此类措施是为了应对日益增多的知识产权侵权情形,但通常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对一与品牌方进行专题研讨只能涵盖少数大型品牌,中小型品牌方权益无法保障。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投诉平台也往往因品牌方对他方侵权点分析不准确,对平台知识产权投诉规则不清晰等原因被平台审核人员驳回,或由于多次投诉维权账号被封禁等问题,导致投诉成功率较低,品牌方维权难度仍较大。


虽然以寻梦公司为被告的商标权诉讼与日俱增,但约超过60%的案件都以原告撤诉告终。拼多多作为网络销售平台,一定程度上受到“避风港”原则的保护,一旦其对涉案链接采取禁封措施,且无证据证明拼多多与被告商家共同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通常法院对原告主张拼多多侵权的诉请都不予支持。这种情况下,原告往往出于可能败诉的风险考量,或者私下与平台方达成和解,最终会作出撤诉决定,而实际知识产权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集中暴露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对平台方来说将成为严峻挑战”[9]。假货、山寨、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如同一杯甜美的鸩酒,在帮助电商平台攫取暴利的同时也会为其埋下灭亡的祸根。销售侵权产品的商家固然应当承担责任,电商平台若未及时采取措施也并不能独善其身。寻梦公司仍应从本质上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探索,降低企业知识产权的诉讼风险,进一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阅读:

关于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


注释:

[1]崔静思,《拼多多,请重视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报,2018-07-30.

[2]上海高院,《上海知产司法保护25年——听听当年的“开山鼻祖”讲述光阴的故事》,澎湃新闻,2019-08-21.

[3]《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障——访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院长许伟基》,人民法院报,2011-04-21.

[4]《工业杨浦转型知识杨浦的法治助推器》,人民法院报,2017-11-06.

[5]《从无案可审到“连轴转”——一位资深法官眼中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之路》,中国青年报,2008-11-03.

[6]《高院院长应勇出席卢湾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揭牌仪式》,中国法院网,2008-12-23.

[7]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通报》,2010-04-22.

[8]Bean,《细数拼多多知识产权四宗罪》,知产力,2019-07-31.

[9]杨柳,《“山寨”泛滥的拼多多,何时告别“成长的烦恼”?》,中国知识产权报,2018-08-02.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也不代表作者所在单位的立场。本文欢迎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和作者姓名。联系作者:borisqi@tongji.edu.cn)


(原标题:拼多多:从一家企业看一座城市知识产权管辖的历史变迁)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齐宝鑫博士 兼职教授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拼多多:从一家企业看一座城市知识产权管辖的历史变迁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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