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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美国ITC发布对电动剃须刀及其组件和配件的337部分终裁;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官网正式上线!

晨报
边度3年前
#晨报#美国ITC发布对电动剃须刀及其组件和配件的337部分终裁;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官网正式上线!

#晨报#美国ITC发布对电动剃须刀及其组件和配件的337部分终裁;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官网正式上线!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美国ITC发布对电动剃须刀及其组件和配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5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动剃须刀及其组件和配件(Certain Electric Shavers and Components and Accessorie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3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3日作出的初裁(No. 22)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香港特别行政区Magicfly LLC of Hong Kong的调查。

 

2020年12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动剃须刀及其组件和配件(Certain Electric Shavers and Components and Accessorie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3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 4)不予复审,即 终止对美国Rayenbarny Inc. d.b.a. AsaVea of New York, NY的调查,并允许美国Benepuri LLC of Menands, New York作为应诉方介入(intervene),因为公告中提及的美国Rayenbarny涉案产品实际上是属于美国Benepuri。

 

2020年11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动剃须刀及其组件和配件(Certain Electric Shavers and Components and Accessorie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30)。

 

2020年10月29日,美国Skull Shaver, LLC of Moorestown, New Jersey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726,528、D672,504),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Rayenbarny Inc. d.b.a. AsaVea of New York, NY、加拿大Bald Shaver Inc. of Canada、中国江苏Suzhou Kaidiya Garments Trading Co., Ltd. d.b.a. Digimator of China苏州凯迪娅服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Aiweilai Trading Co., Ltd. d.b.a. Teamyo of China深圳市瑷薇莱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浙江Wenzhou Wending Electric Appliance Co., Ltd. d.b.a. Paitree of China 温州温鼎电器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Nukun Technology Co., Ltd. d.b.a. OriHea of China深圳市怒鲲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浙江Yiwu Xingye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d.b.a. Roziapro of China义乌市星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香港特别行政区Magicfly LLC of Hong Kong、中国浙江Yiwu City Qiaoyu Trading Co., Ltd. d.b.a. Surker义乌市巧宇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Wanto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d.b.a. WTONG of China深圳市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Junmao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Co., Ltd. d.b.a. Homeasy of China深圳市君茂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美国ITC发布对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5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Vaporizer Cartridg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11)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5日作出的初裁(No. 62、63)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美国DripTip Vapes LLC, Plantation, FL、中国广东Shenzhen Azure Tech USA LLC f/k/a DS Vaping P.R.C., China、美国Evergreen Smokeshop, Oakland, CA、美国Modern Age Tobacco, Gainesville, FL、中国广东Dongguan Hengtai Biotechnology Co., Ltd. D/B/A Mr. Fog (“Mr. Fog”) of Guangdong, China、美国Shango Distribution LLC D/B/A Puff E-Cig (“Puff E-Cig”) of Imlay City, Michigan、中国广东Shenzhen Yark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为缺席被告。

 

2021年5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Vaporizer Cartridg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11)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的初裁(No. 61)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Perfect Vape LLC, Oklahoma City, OK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2021年4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9日作出的初裁(No. 60)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Canal Smoke Express of New York, NY 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2021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 53-54)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Cigar Road, Inc., Woodland Hills, CA、美国Nilkant 167 Inc., Boston, MA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2021年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2日作出的初裁(No. 43-48)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Alternative Pods, Palatine, IL、美国JUULSite Inc., Bensenville, IL、美国Limitless Accessories, Inc., Tinley Park, IL D/B/A Valgous of Tinley Park, Illinois、美国OMID Holdings, Inc. D/B/A Naturally Peaked Health Co. of Brewster, New York、美国Price Point NY, Farmingdale, NY、美国Bansidhar, Inc. D/B/A Smoker’s Express of Auburn Hills, Michigan的调查并发布六项同意令;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3日作出的初裁(No. 49-50)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CaryTown Tobacco, Richmond, VA、美国The Kind Group LLC, Ocean, NJ的调查并发布两项同意令;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8日作出的初裁(No. 51)不予复审,即基于部分撤回终止对中国广东Keep Vapor Electronic Tech. Co., Ltd., China的调查。

 

2021年2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月5日作出的初裁(No. 38)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All Puff Store, Middleburg Heights, OH、美国eCig-City, Riverside, CA、美国Wireless N Vapor Citi LLC, Lexington, KY的调查。

 

2021年1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月5日作出的初裁(No. 38)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Aqua Haze LLC, Farmers Branch, TX的调查。

 

2021年1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 37)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Vape Central Group的调查。

 

2021年1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的初裁(No. 32)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JC Pods, Elk Grove Village, IL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 33-34)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WeVapeUSA, Brooklyn, NY、美国美国Three Mini Calvins LLC, d/b/a Tobacco Alley of Midland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 35)不予复审,即美国101 Smoke Shop, Inc., Los Angeles, CA、美国Eon Pods LLC, Jersey City, NJ、中国广东Guangdong Cellular Workshop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China、美国Jem Pods, U.S.A., Snellville, GA、美国Sky Distribution LLC, Addison, IL、美国Vapers&Papers, LLC, Schenectady, NY为缺席被告。

 

2020年1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8日作出的初裁(No. 26-29)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Vapeonline LLC d/b/a 2nd Wife Vape, Haslet, TX、美国Aqua Haze LLC, Farmers Branch, TX、美国Cork & Twist, Inc. d/b/a Vape ‘n Glass, Streamwood, IL、美国Vaperistas, Wood Dale, IL的调查。

 

2020年11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29日作出的初裁(No. 23)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Midwest Goods, Inc., Bensenville, IL的调查。

 

2020年8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Vaporizer Cartridg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11)。

 

2020年7月10日,美国Juul Labs, Inc. of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D842,536、D858,870、 D858,869、D858,868),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101 Smoke Shop, Inc., Los Angeles, CA、美国2nd Wife Vape, Haslet, TX、美国Access Vapor LLC, Orlando, FL、美国All Puff Store, Middleburg Heights, OH、美国Alternative Pods, Palatine, IL、美国Ana Equity LLC, Orlando, FL、美国Aqua Haze LLC, Farmers Branch, TX、美国Cali Pods, Houston, TX、美国Canal Smoke Express, Inc., New York, NY、美国CaryTown Tobacco, Richmond, VA、美国Cigar Road, Inc., Woodland Hills, CA、美国Cloud 99 Vapes, New York, NY、美国DripTip Vapes LLC, Plantation, FL、中国广东Shenzhen Azure Tech USA LLC f/k/a DS Vaping P.R.C., China、美国eCig-City, Riverside, CA、美国Ejuicedb, Farmingdale, New York、美国eLiquid Stop, Glendale, CA、美国Eon Pods LLC, Jersey City, NJ、美国Evergreen Smokeshop, Oakland, CA、美国EZFumes, Bedford, TX、中国广东Guangdong Cellular Workshop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China、美国JC Pods, Elk Grove Village, IL、美国Jem Pods, U.S.A., Snellville, GA、美国JUULSite Inc., Bensenville, IL、中国广东Keep Vapor Electronic Tech. Co., Ltd., China、美国Limitless Accessories, Inc., Tinley Park, IL、美国Midwest Goods, Inc., Bensenville, IL、美国Modern Age Tobacco, Gainesville, FL、美国Mr. Fog, Bensenville IL、美国Naturally Peaked Health Co., Brewster, NY、美国Nilkant 167 Inc., Boston, MA、美国Perfect Vape LLC, Oklahoma City, OK、美国Price Point NY, Farmingdale, NY、美国Puff E-Cig, Imlay City, MI、中国广东Shenzhen Apoc Technology Co., Limited,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Bauway Technology Ltd.,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Ocity Times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Yark Technology Co., Ltd., China、美国Sky Distribution LLC, Addison, IL、美国Smoker’s Express, Auburn Hills, MI、美国The Kind Group LLC, Ocean, NJ、美国Tobacco Alley of Midland, Midland, TX、美国Valgous, Bensenville, IL、美国Vape Central Group, Hallandale, FL、美国Vape ‘n Glass, Streamwood, IL、美国Vaperistas, Wood Dale, IL、美国Vapers&Papers, LLC, Schenectady, NY、美国WeVapeUSA, Brooklyn, NY、美国Wireless N Vapor Citi LLC, Lexington, KY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美国ITC发布对电子蜡烛产品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5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蜡烛产品及其组件(Certain Electronic Candle Produc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5)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4月2日作出的初裁(No. 41)进行部分复审,即关于之前裁定存侵权和申请方满足在国内经济地位,此外利益相关方可提交关于本案救济措施的材料。

 

2021年1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 37)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Nantong Ya Tai Candle Arts & Crafts Co., Ltd. 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 38)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加拿大Sterno Home Inc., Canada、中国浙江Ningbo Huamao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China宁波华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浙江Ningbo Yinzhou Langsheng Artware Co., Ltd., China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 39)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Lifetime Brands, Inc., Garden City, NY的调查。

 

2020年12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 28)进行复审,此前初裁认为列名被告加拿大Sterno Home Inc., Canada、中国浙江Ningbo Huamao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China宁波华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浙江Ningbo Yinzhou Langsheng Artware Co., Ltd., China、美国Lifetime Brands, Inc., Garden City, NY不存在侵权;复审后委员会对初裁没有意见( take no position ),并基于和解终止对这四家企业的调查。

 

2020年11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的初裁(No. 33)不予复审,即中国浙江Ningbo Shanhuang Electric Appliance Co., China、中国浙江Yiwu Shengda Art Co., Ltd., China为缺席被告;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 35)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终止对美国NapaStyle, Inc., Napa, CA、中国广东Shenzhen Goldenwell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Ksperway Technology Co., Ltd., China的调查。

 

2020年8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的初裁(No. 17)不予复审,即美国Scott Brothers Entertainment, Inc., Las Vegas, NV不存在侵权,终止对该企业的调查。

 

2020年8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6月22日作出的初裁(No. 13)不予复审,即加拿大Veraflame International, Inc.、中国浙江Ningbo Mascube Import Export Company、英国Virtual Candles Limited为缺席被告;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 15)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涉案企业美国Merchsource, LLC的调查。

 

2020年6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 12)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涉案企业美国The Gerson Company, Olathe, KS、中国香港Gerson International (H.K.) Ltd., Hong Kong的调查。

 

2020年6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5月4日作出的初裁(No. 7)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涉案企业中国广东Shenzhen Tongfang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中国广东TFL Candles of Shenzhen City, Guangdong Province, China深圳市同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香港Guangdong Tongfang Lighting Co., Ltd., Hong Kong、中国香港Tongfang Optoelectric Company, Hong Kong的调查;发布同意令。

 

2020年3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子蜡烛产品及其组件(Certain Electronic Candle Produc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95)。

 

2020年3月02日,美国L&L Candle Company LLC、美国Sotera Tschetter In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550,660、9,366,402、9,512,971、9,523,471、10,533,718),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The Gerson Company, Olathe, KS、中国香港Gerson International (H.K.) Ltd., Hong Kong、加拿大Sterno Home Inc., Canada、中国浙江Ningbo Huamao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China、中国浙江Ningbo Yinzhou Langsheng Artware Co., Ltd., China、美国Lifetime Brands, Inc., Garden City, NY、美国Scott Brothers Entertainment, Inc., Las Vegas, NV、美国Nantong Ya Tai Candle Arts & Crafts Co., Ltd., San Gabriel, CA、美国NapaStyle, Inc., Napa, CA、加拿大Veraflame International, Inc., Canada、美国MerchSource, LLC, Irvine, CA、中国浙江Ningbo Mascube Import Export Company, China、美国Decorware International Inc. dba Decorware Inc., Rancho Cucamonga, CA、中国广东Shenzhen Goldenwell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Ksperway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中国浙江Ningbo Shanhuang Electric Appliance Co., China、中国浙江Yiwu Shengda Art Co., Ltd.,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Tongfang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中国广东TFL Candles, China、中国香港Guangdong Tongfang Lighting Co., Ltd., Hong Kong、中国香港Tongfang Optoelectric Company, Hong Kong、英国Virtual Candles Limited, United Kingdom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日本专利局驳回阿玛尼对鹰形商标的异议


2020年,日本专利局同意朝日(ASAHI)高尔夫有限公司将“老鹰”图形商标用于第9、25和28类的商品,但阿玛尼提出了异议。阿玛尼称,由于朝日的商标与阿玛尼用于第25类商品的鹰形商标相似并可能造成混淆,因此朝日的商标应被撤销。


但是,日本专利局上诉委员会认为阿玛尼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驰名商标的假设。尽管阿玛尼声称其在日本经营生意并在异议文件中披露了销售数据,但委员会裁定,阿玛尼出具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指控。


日本律师三上松前(Masaki Mikami,音译)称,在依据日本《商标法》第4(1)(xv)条评估混淆可能性时要考虑几个既定因素:商标的知名度;商标的原创性/新颖性;商标之间的相似性;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以及商业使用中的实际情况。


“如果商标被认定在日本知名度不够以致于无法受第4(1)(xv)条保护,日本专利局不会作出有利于知名品牌所有人(商标所有人)的裁决。阿玛尼的鹰形商标在日本消费者中已具备知名度。但从法律角度而言仅以此为诉讼理由是不够的。阿曼尼本应向日本专利局提供充足的证据。对渴望在日本广泛保护品牌的著名品牌所有者而言,阿玛尼案是一个重要的教训。”


三上松前指出,即使异议失败,阿玛尼仍有机会提出无效诉讼并基于相同的理由进行争辩。


统计数据表明,通过异议撤销商标比通过无效诉讼难。异议的成功几率不足20%,但无效诉讼的成功率接近45%。


三上松前给品牌所有者的建议是:“定期收集和保存证据材料,例如新闻报刊、杂志、广告和商品图片,以此证明在日本广泛使用了商标。”(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美国专利商标局更新中国知识产权工具包


2021年5月18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更新了中国知识产权工具包(China IPR toolkit),以反映中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政策最新变化。

 

该工具包最初于2019年10月发布,为美国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基础情况提供了总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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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具包由美国专利商标局编写,主要包括中国知识产权环境、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以及中国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等内容。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作者:中科院IP信息 编译:赵颖会 检索:李姝影)


非洲疫苗接种率仅0.8%,WTO总干事:放弃疫苗专利仍不够

 

5月20日,世贸组织(WTO)总干事表示,如果发达国家不同时分享疫苗生产技术和方法的话,仅仅靠放弃疫苗专利是不够的。

 

南非和印度已敦促世贸组织成员国放弃疫苗知识产权,以促进欠发达国家的疫苗生产。

 

据悉,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疫苗接种率是全球所有地区中最低的。世贸组织数据显示,该地区每1000人中仅8人接种了疫苗,接种率仅0.8%,远低于全球疫苗接种率15%。

 

南非总统发出警告,全球疫苗分配不平衡或将导致“疫苗种族隔离”。

 

此前,美国总统拜登曾表示将放弃新冠疫苗专利。但欧盟和其他发达国家称,放弃疫苗专利不会增加疫苗产量。一些大型制药公司也反对这一举措,认为疫苗研发成本很高且具有不确定性。(来源:第一财经)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官网正式上线!


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推动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着力构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协调解决机制,为企业防范海外风险、应对海外纠纷提供指导和服务。2020-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2个省(市)设立22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进一步强化整体力量,推动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优质资源向地方辐射,积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设立以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和各地方分中心积极加强建设运行,内化管理,外化服务,共同建立资源共享、信息报送、协调联动和培训指导机制,积极做好海外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报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咨询指导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提高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官网域名——worldipguidance.cn,包含重要通知、中心介绍、地方中心、指导申请、指导专家、工作动态、工作建议等7个栏目,方便用户在线提交指导申请,自主地选择指导专家,更全面地了解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工作情况。(来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


#局里那些事儿#

 

关于受理安化小籽花生等3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湖南、广东、四川等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安化小籽花生、罗浮山豆腐花、彭州蒜薹等3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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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20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火炬造型”等标志实施保护的公告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提交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火炬造型”等奥林匹克标志予以公告。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对上述标志的专有权,有效期10年。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2022年冬奥会火炬造型等奥林匹克标志.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北京2022年冬奥会火炬造型等奥林匹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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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北京市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工作办理机构变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申请人: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批复,自2021年5月20日起,我市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工作办理机构由原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变更为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电子平台登录网址变更为:

http://www.bjippc.cn/index.html。用户账户登录等事项不受此次业务办理单位变更的影响。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咨询电话变更为:82618139。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20日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四川印发《2021年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五进”推进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推动四川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近日,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学技术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2021年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五进”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

 

《推进计划》在知识产权进企业、单位、社区、学校、网络五个方面共提出15类46项具体任务,并明确了负责部门,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方面,《推进计划》提出,要开展知识产权宣讲活动,建立健全省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库,出台《四川省知识产权师资人才管理办法》,深入企业开展200场(次)知识产权宣讲活动,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政策宣传普及,大力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做法和经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把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四川省知识产权“十四五”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全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企业需求,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际化专业人才,支持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设置高层级专家职(岗)位;开展以“提升创新能力”为主题的知识产权培训,举办全省首期国际(地区)合作园区、经济开发区及区域内外向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班,“5+1”现代工业领域(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研发人员、运营人员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训班,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暨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班,乡村振兴知识产权等培训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法治、重大方针政策普及教育,举办1-2期“星空讲坛”,组织“博士服务团”深入企业开展“中国有你·发明创造营”主题活动,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预警分析、风险防控等。

 

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单位方面,《推进计划》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进单位长效机制建设,把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知识产权作为各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相关班次学习内容,把知识产权纳入公务员培训相关班次;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编印《四川省知识产权干部读本》,依托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四川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和四川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分站,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在线学习,举办以知识产权为主题的省委党校“蜀光讲坛”;提升党政机关知识产权工作能力,举办全省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领导专题培训、“10+3”现代农业领域(川南片区知识产权促进乡村振兴)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等培训班。

 

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社区方面,《推进计划》提出,要推进社区知识产权便民利民公共服务,编印《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指南》,向社区选派知识产权工作者担任社区知识产权导师,组织知识产权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讲、政策咨询、维权援助等示范服务活动;强化社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组织社区群众开展品牌商品真伪识别等活动,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与社区开展知识产权“手拉手”活动,开设知识产权公益讲座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白皮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创作知识产权文化作品,宣传“创新者之夜·2021四川专利奖颁奖特别节目”,拍摄、制作、播放“走进天府地标”专题宣传片,鼓励各地推出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题材及案例元素的影视文化作品,传播和弘扬知识产权文化。

 

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学校方面,《推进计划》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教育师资库,为各级各类学校提供理论功底厚、实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知识产权师资资源,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发明创造、文艺创作等竞赛活动;深化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新增1-2所高校成立“知识产权学院”,推动“双一流”高校加强知识产权学科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理工科专业必修课;加强中小学校知识产权教育普及,编印《青少年知识产权普及读本》,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课程体系,推荐中小学校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普及试点示范学校,新建立省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30所左右,鼓励和支持发明人、高新技术企业创始人在中小学校开展发明创造讲座,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服务机构为中小学校知识产权体验教育、实践活动等提供观摩实践基地。

 

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网络方面,《推进计划》提出,要提升党员、干部知识产权网络保护能力,推动全省党员远程教育平台四川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资源共享,扩大知识产权知识普及与党员远程教育功能;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宣传,组织市(州)、扩权强县利用网络新媒体,运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电子杂志等,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重大活动等网络宣传,协调省直媒体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讲好知识产权四川故事,传播四川声音,在部门(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开设“知识产权‘五进’”栏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考点2020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的通知


根据《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一五号公告,现就乌鲁木齐市考点2020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


乌鲁木齐市考点2020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于2021年5月24日9:00时公布。为确保广大应试人员顺利查询,现提供两种查询方式。


方式一:微信公众号成绩查询。应试人员可于2021年5月24日9:00时至6月4日24:00时通过“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进行成绩查询。


方式二: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网页查询。应试人员可于2021年5月24日9:00时至6月4日24:00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专题专栏”下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网页进行成绩查询。

 

二、成绩复查


应试人员认为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2021年5月24日9:00时至6月4日24:00时期间登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提出复查分数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亲自查阅其答题记录。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复查结果。(来源: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覆盖7大领域18种行为,浙江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5月21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浙江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7个月的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7大领域的18种违法行为,将集中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净化公平竞争市场和消费环境,充分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推动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专项行动重点关注当前社会关注度高、民生反映强烈的线上线下市场不正当竞争乱象,突出平台(共享)经济、网络领域知识产权和商誉保护、医药购销、医疗美容等重点行业,集贸市场、校园周边、车站码头、高速服务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节假日、重大庆典、交易展会以及“双11”“6·18”网络集中促销期等重点时段,农民、儿童、学生、老人等特殊群体。

 

平台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实施限流、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捆绑软件、恶意不兼容……这些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除“二选一”、限流等,此次重点纠查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包括网络经营者采用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误导性展示用户评价、以恶意好评触发电商平台惩罚机制、虚假营销、虚构流量数据、虚构交易互动数据、对经营者自身或其商品(包含服务,下同)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利用新技术手段、新媒体、新型销售模式开展虚假宣传的行为;组织专业团队、利用专门软件工具刷单炒信;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此外,经营者利用电商平台、朋友圈、短视频等新型渠道销售仿冒服装、日用品等民生重点商品,通过雇佣专业“水军”、“黑公关”等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保健理疗产品等,宣称有疾病治疗或预防功能等侵害老年、病弱群体合法权益;校外培训机构、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对师资、培训效果等作夸大、不实宣传;以及种种不当的医疗美容服务、商业贿赂、违规商业炒作、违法促销等行为也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

 

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年来,浙江不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线上线下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浙江省共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1540起,罚没款金额7355万元,案件数位居全国首位。(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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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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