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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南方天文台回应:视觉中国从未与我们联系 版权主张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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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言朗朗6年前
欧洲南方天文台回应:视觉中国从未与我们联系 版权主张不合法

欧洲南方天文台回应:视觉中国从未与我们联系 版权主张不合法


原标题:欧洲南方天文台回应:视觉中国从未与我们联系 版权主张不合法


IPRdaily导读:视觉中国这次因将黑洞图片列为“版权所有”的编辑图片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并称“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400-818-2525或咨询客服代表”。但是,欧洲南方天文台(ESO)独家回应称,视觉中国的这种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


在北京时间4月9日周二晚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公布之后不久,视觉中国将这张图片列为“版权所有”的编辑图片,称“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400-818-2525或咨询客服代表。”


欧洲南方天文台回应:视觉中国从未与我们联系 版权主张不合法


视觉中国甚至还声称其对这张黑洞图片拥有版权。换言之,如果视觉中国拿下了该图片的版权,媒体或个人未通过视觉中国渠道在国内使用该图片,将可能被视觉中国视作侵权行为,甚至有可能因为用作商业用途而被追究责任。


尽管随后视觉中国将图片说明改成了“此图片是编辑类图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并将来源标明为欧洲南方天文台(The European Southern Observatory,以下简称ESO),但此事还是迅速引发了激烈的舆论讨论,不少人质疑视觉中国将一幅公开发布的照片列为自有版权,如要使用则需要向视觉中国支付费用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那么,视觉中国把ESO的“授权”视为其可以在中国境内销售这张图片的版权,是否合法?视觉中国是否有联系过ESO进行版权转让?ESO对此又是否知情?


ESO在回复采访请求时明确表示,视觉中国的这种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自称是视觉中国代表的人联系过ESO。


以下为ESO回复记者全文:


我们的版权条例明确规定:


“除非特别注明,在ESO官网上发布的图片、视频和音乐,以及新闻稿、公告、博客文章和标题的文本,均根据知识共享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4.0 International License)获得许可,并可在非独家基础上免费复制,前提是内容的来源被清晰地标明且对用户可见。


但是,如果任何单位或个人想在无需付费的情况下使用我们的材料,则必须以清晰易读的方式向所有用户提供完整的图像和来源,且来源的措辞不能更改,例如:"ESO/JoséFrancisco(josefrancisco.org)。来源不应被隐藏或与图片无关联,且内容如附有链接必须可访问。


除媒体使用外,新闻稿、公告、一周图片精选和图注都应署名ESO;ESO的材料、图像和视频不得用于声明和暗示ESO或任何ESO员工对该产品或服务背书;如果图片内包括了可识别人物,则该图片将不允许被用于商业用途。”


以上这些条款也同样适用于我们最近发布的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这张图片的版权归属于视界望远镜合作项目(Event Horizon Telescope Collaboration,以下简称EHT),我们ESO就是隶属于EHT。因此,这些图片可以免费使用,且只要正确地写明了图片的来源,这些图片也可以用作商业用途。


ESO从未,也不能将我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如果视觉中国声称他们拥有这张黑洞图片的版权,并通过出售该版权来牟利,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截止目前,ESO没有收到任何公司要求转让版权的请求。但我们确实收到了一些公司和个人提出的关于可能限制使用该黑洞图片的问题,这些公司和个人打算将其用于各种目的,从学生项目到位盈利而销售的艺术品制作不等。


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我们,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自称是视觉中国代表的人联系过我们。但昨天我们确实收到了一个关于视觉中国图片使用的问题。但视觉中国的版权主张,我们还是第一次听说。


视觉中国没有向我们索要过黑洞图片的授权。然而,考虑到ESO图片的版权条件,只要写明了来源,视觉中国就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这些图像。换言之,视觉中国根本就不需要提出授权的索求。


视觉中国将所谓的“授权”视为它可以在中国境内销售这张图片的版权,并从中牟利,这种行为不合法。视觉中国在没有预先告知我们的情况下使用了这张黑洞图片,但这并不意味着版权的转让。视觉中国,或任何其他公司都可以使用这张照片,且只要清晰写明了图片的来源,他们甚至可以将这张照片用作商业目的。


然而,因为这张图片的版权并不属于他们,因此他们不能出售这张图片的版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蔡鼎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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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每日经济新闻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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