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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怎需“大棒”加“花枪”?

产业
阿耐8年前
保护知识产权 怎需“大棒”加“花枪”?

保护知识产权 怎需“大棒”加“花枪”?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美贸易迅速增长开始,“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一直是美国针对中国高举着的“大棒”。每年,美国政府都会公布侵犯知识产权的“国别黑名单”,中国是“上榜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指责日趋严厉,甚至认为这是导致美国对华严重贸易逆差的原因之一。


在当选美国总统前,特朗普是一个有着强烈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且成功利用知识产权不断巩固商业地位的成功商人。根据美国联邦竞选委员会的统计,特朗普拥有、授权、贴牌的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价值高达33亿美元。在竞选过程中,特朗普指责“他们(中国人)在偷窃我们的知识产权”,表示在就任后将对盗窃知识产权以及强迫技术转让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实施更为强有力的措施打击中国的假冒产品……


2016年12月底,阿里巴巴被美国政府列入“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黑名单”。有意思的是,离正式上任还有十来天的时候,特朗普在美国与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马云进行了会面。在会后的记者招待会上,特朗普只字未提任何知识产权保护或淘宝出售的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问题!那么,像特朗普这样一个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有着强烈意识和丰富经验的总统,会如何挥舞知识产权保护“大棒”呢?


依法严厉打击贸易环节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将成为美国新政府的常态。美国《关税法》337条款规定,任何进口行为因侵犯美国企业或产品的知识产权而出现不公平竞争方法或者不公平做法,并损害了美国的产业利益,经调查认定后可以采取海关排除令和禁止令等方式,停止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包括该产品的上、下游产品的进口,同时禁止美国国内销售商对这些商品的销售行为等。


在美国政府现有的“337调查”案件中,绝大多数是针对亚洲国家或地区,特别是中国的某些产品。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对美国出口的纺织品、服装、鞋、玩具、家用电器和箱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很大一部分本身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是通过仿制或进行贴牌(OEM)等方式生产,自然被美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诸于“337条款”。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防止不公平竞争帮助美国政府顺利实现了将“337条款”变身为比较隐蔽的限制中国产品出口的贸易壁垒措施之一。


除了上述传统的“大棒”会被时不时拿出来挥舞一番,特朗普政府还将秀个“花枪”,在“禁止强迫技术转让”问题上保持更为强硬的态度。对美国来说,专利与技术标准是其全球输出的根本和主要竞争力,是“美国第一”原则的重要体现。近年来,美国对中国强迫技术转让的质疑之声不断增长。2016年5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外公布的《特别301报告》(即国别知识产权保护报告)指出,因为中国的规定、规则和其他措施要求外国权利人在投资合作时进行技术转让,并要求知识产权在中国开发。在特殊情况下,要求由中方拥有知识产权或将知识产权授权许可给中方。这些举措将美国出口或美国投资者或他们的投资置于不利地位,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抑制相关美国企业、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对此,2016年9月21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中国与外资技术合作没有先决条件,中国不会强迫外资转让技术。


面对中美贸易领域中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的这一新议题,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的4年里,特朗普将在“技术转让”问题上不断做文章,针对任何扭曲技术转让的现有规定或措施,包括《技术进出口条例》以及各种外国技术本地化要求等规定提出异议,并要求中国政府完善吸引外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等所涉及的技术转让规定,监督中国政府全面履行“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必须由企业独自决定,企业可自行协商决定技术转让的情形、条件或许可方式,中国政府不得将此作为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的承诺。这将成为特朗普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使出的新花样。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荣民 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保护知识产权 怎需“大棒”加“花枪”?

本文来自中国贸易报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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