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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志愿者众筹起诉 《锦绣未央》原著小说是否有毒

产业
阿耐8年前
作者志愿者众筹起诉 《锦绣未央》原著小说是否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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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志愿者众筹起诉 《锦绣未央》原著小说是否有毒


11月11日,《锦绣未央》在北京卫视,东方卫视同步播出,也将在网文界曾经轰动一时的潇湘书院“大神”秦简抄袭事件推到了更多人的视野之中。


电视剧《锦绣未央》改编自秦简的同名小说(原名《庶女有毒》),这部近270万字,实体书共6册的长篇小说,不仅吸纳了宅斗,重生,宫斗,复仇,言情等当下网络文学的热门元素,更被指出吸纳了超过200部小说,共上百位其他作者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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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未央》:携带原罪的所谓IP


2013年2月,知名小说网站“潇湘书院”的重量级作者秦简的小说《锦绣未央》(原名《庶女有毒》)首次被读者爆出涉嫌抄袭。秦简当时态度强硬,拒不承认抄袭,并表示读者列出的证据 “根本就是修饰性词语,在任何一个作者文中都能找到类似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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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的回应截图


这时,许多热心网友已经开始自发将《锦绣未央》和被抄袭作品进行比对,并做出网文圈内常见的用以对照是否有抄袭情况的“调色盘”为证,秦简不得已做出了道歉声明,但也只承认了“服饰描写和形容词”,仍坚持声称全书情节基本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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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5日,潇湘书院发布了公告,称《庶女有毒:锦绣未央》一文“确有借鉴行为”,要求秦简删除借鉴部份语言描述,对作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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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下方显示的潇湘书院“关于作品的抄袭举报,认定及处理办法”可知,该网站对抄袭的作品有两个判定等级:借鉴过度及抄袭。前者整改,后者删文。常规的处理方法是,涉嫌抄袭文章锁文直至抄袭部分清理干净再放出,而公告发布之后,秦简只字未改,小说不仅没被锁文,还仍然享有最好的推荐。


潇湘书院对于《锦绣未央》的处理在当时被视为对秦简的包庇,受到部分作者和读者的质疑,而潇湘书院则质问反抄袭作者:“你敢保证你的作品里每一句话都是你首创的吗?你敢保证百度里绝对找不到和你任何一句话类似的内容吗?”甚至在之后对公开反对秦简的几位站内作者以破坏网站声誉为由进行了处罚。


截至2016年7月,据微博ID“言情小说抄袭举报处”(下称‘抄袭举报处’)的置顶微博显示,《锦绣未央》抄袭情况的初步整理已经完成,被抄袭小说多达200多部,全书共294章仅9章未抄袭,抄袭手段多为整章复制。全文主线、支线、框架人设甚至人名照搬08年耽美文《长歌天下》,大量抄袭《祸国》《九州缥缈录》《一世为臣》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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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起至今3年多的时间内,小说原作秦简虽然被推下神坛,退出网文届,但却用本名周静拜入于正门下,以新人编剧之姿继续行抄袭之事,其参与编剧的电视剧《美人制造》涉嫌抄袭周浩晖的小说《邪恶催眠师》。不过,此案一审判决驳回了周浩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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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怀有原罪的《锦绣风波》却能在从未甩脱抄袭指责的情况下,从IP到变现,一路顺风顺水。


2013年7月,《锦绣未央》实体书由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8月电视剧版权售出。


2015年4月,《锦绣未央》拍摄制作备案,同年12月,该剧开机,


2016年11月11日,电视剧《锦绣未央》播出。


事关抄袭,创作者是天然的同盟


在《锦绣未央》从小说走向影视化的道路上,每前进一步,抵制者们就会不厌其烦的旧事重提一次,2015年8月12日,“抄袭举报处”在微博上发布了志愿者们历时2年多制作的《锦绣未央》“调色盘”,满目的色彩斑斓足见该文抄袭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反抄袭志愿者们的成果令人惊叹,更可贵的是他们和此事并无直接利益相关,志愿者们的身份大多是被侵权作者的粉丝或单纯抵制抄袭行为的读者。


在志愿者们的努力下,更多的人知道了《锦绣未央》的斑斑劣迹并为之震惊,虽然反对的声浪越来越大,但对于一个已经有资本介入的影视剧项目来说,这些声音仿佛远在天边,而利益已经近在眼前。但客观上,这件事的影响力也随着该作品的影视化,从相对小众的网文圈扩大到了微博等网络平台,也震动了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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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女有毒》调色盘局部截图


在众多志愿者的努力联络下,一部分本就有意起诉的作者联合起了更多同病相怜的作者,他们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我国,产权官司从来都不是好打的。


首先在本案当中,由于牵扯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志愿者们尝试去一一联络他们,但很多作者不愿意起诉。对于此现象,曾经在琼瑶诉于正抄袭案中应邀作为独立第三方进行剧本比对的编剧余飞的解释是,有的作者顾虑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有的则是害怕惹上麻烦,小透明担心赔不了多少钱,大神们不屑于这点赔款,甚至还有的写手自己的被抄袭作品同时也涉嫌抄袭。


此外,资金问题也无法回避,打官司需要钱,需要很多钱。除去律师费还有诉讼费,公证费等基本费用,加在一起不是一个小数目,而很多写手收入并不高,愿意站出来维权已经不易,可能无法承受败诉带来的资金压力。更何况,结合以往的一些维权案例,胜诉都有可能得不偿失,败诉更是血本无归。


今年3月,一位志愿者找到了知名编剧汪海林,希望业内能够了解《锦绣未央》是一部涉嫌抄袭的作品,同时希望从汪海林这里获得一些专业的意见和帮助。汪海林同时负责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和中国电视剧编工委维权和纪律方面的工作,他告诉界面娱乐,最初得知这件事时他是有点不大相信的,“我觉得,抄袭不可能这样抄”,但看到志愿者们收集的信息,比对的情况时,汪海林十分震惊,建议被抄袭作者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诉讼,并为他们介绍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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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到作者们在诉讼费用上的顾虑之后,他联络了自己编剧界朋友们,大家都为抄袭事件的严重性所震惊,又被志愿者们的行为所感动,于是私下发起众筹,为有意起诉的作者筹集诉讼前期所需的费用。在短短半天之内,他们就筹集到了诉讼前期所需的费用近十万元。据汪海林透露,律师团队给了有意起诉的作者们一个很低的价格,相当于参与此事的编剧们,律师团队和志愿者们都在做公益。


汪海林介绍,目前作者们仍处于提交证据的阶段,可能将于近期立案。另外由于电视剧才刚刚开播,还无法完全了解电视剧是否对涉嫌抄袭的情节有所呈现,这次诉讼将仅限于原著小说部分。


但即使电视剧《锦绣未央》真的是淤泥中开出的一朵白莲,电视剧出品方就毫无责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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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举报处”认为,版权购买方绝对有责任,“他们买下一本书的IP,肯定要事调查这本书的内容、网络热度、口碑。而《锦绣未央》是在爆出抄袭后卖的的版权,所以影视公司或多或少了解情况。” 汪海林在得知该剧的制作方是华策影视旗下克顿影视后,也对华策做出过善意的提醒。克顿影视是华策影视旗下克顿传媒的子公司,《锦绣未央》电视剧项目就是有克顿影视制作的。界面娱乐也联系了克顿传媒IP中心总经理孙丽,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


汪海林认为,这样一个购买行为绝对是应该反思的。如果不了解情况,是过于草率;如果明知涉嫌抄袭还要购买,就是目无法纪,漠视著作权。更有甚者,如“抄袭举报处”所介绍的,“有的影视公司就公开说过,看中抄袭文的自带热度,因为能省许多宣传费用。”


尽管汪海林表示,从编剧的角度上讲,针对这起诉讼,他们能做的事情很有限,除了道义上的支持就只能有钱的出钱。尽管他们之中有人提醒过片方,有人提醒过播出平台,但这种程度的发声显然无法动摇一个动辄千万的影视项目的走向。


“我们无法影响政府的决策,也无法影响播出平台的决策,投资人更指望不上,我们只能指望自己。我希望编剧同仁不要助纣为虐。职业编剧,有节操的编剧,少一个去参与改编抄袭作品,投资人做这个事儿的困难就增加一分,哪怕为他们增加了一丝一毫的困难,也是我们的贡献。我个人会在我所在的协会(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和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号召会员不要做这样的事,并且我希望能够在协会内推动一个章程,明知是侵权作品仍去参与改编的,退出协会。”


正如余飞所说,天下创作者是天然的同盟。涉及底线,不得不为。


司法要有牙齿,行业要有规范


尽管说着指望不上政府,汪海林也对政府机构表示了一定的体谅。他表示虽然从目前来看,广电总局的人力,精力的重心没有放在原创内容的保护上,但面对当前“全版权”的新形式,他们也处于一种茫然,自顾不暇的状态。汪海林希望国家能够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哪怕先建立起行业规范,在主管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之后,再去评判他们的作为。


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意义重大。《通知》中要求网络服务商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具体包括侵权处理机制、版权投诉机制、通知删除机制和上传审核机制。汪海林认为如果《通知》落实到位,现有的抄袭作品侵权的问题就可以从源头上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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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诉讼的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界面娱乐采访了中国知识产权与文化传媒领域的资深律师王军,他曾是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维权案中琼瑶的代理律师。王军律师表示《锦绣未央》的诉讼和琼瑶诉于正相比,一个主要的差异在于琼瑶一案的的侵权作品指向相对单一,就是《梅花烙》,而《锦绣未央》涉及作者众多,如果每位作者都就自己认为被抄袭部分提出指控,那将会是一个个单一的案件。无论未来是否一起审,就个案来说,侵权的比重和情形,体量上都不太一样,因此后续诉讼策略,法院裁定也会不一样。


王律师同时认为,《锦绣未央》一案谈不上难度更大,也不会对原告有所不利,但需要指出的是,《锦绣未央》的诉讼工作量可能会相当大,需要做的比对工作可能数倍于琼瑶的案件。


由于目前《锦绣未央》的诉讼应该不涉及电视剧,如果等剧集播出后提出对《锦绣未央》电视剧的侵权,那么琼瑶诉于正一案将更具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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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律师向界面娱乐表示,近些年来,总体来讲对于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在加强,无论是判赔额还是在要求停止侵权方面。作品一旦禁播,电视剧的投资方和制作方都将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对于维权的举措一定要支持,这对于整个行业都会有积极的影响。


他最后引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宿迟院长的一句话:“司法要有牙齿,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法官儿宁可判得侵权人鬼哭狼嚎,也不能让权利人怨声载道。”


结语


曾经态度强硬的潇湘书院近日悄然下架了秦简的所有作品,包括她的作者身份。国家对原创和版权的保护在逐步完善,一切似乎在朝好的方向发展。但借着IP的东风,已经有很多涉嫌抄袭的作品版权被买下,其影视化作品很大概率将在未来上映。抄袭与被抄袭,抄袭与二度抄袭,仍然每天在上演。


为什么网络小说的抄袭现象如此严重?为什么影视制作方敢于购买背景不够清白的IP?


一部作品从IP到变现要经历多个环节,一部涉嫌抄袭的IP如果最终能登上银幕,必然要经过没有底线的抄袭者,审核不清处理不严的网站,利欲熏心的影视公司,助纣为虐的编剧和唯利是图的播出平台。如果抄袭的作品是一颗火星,接下来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加在这点火上的干柴,最终看似红红火火,实则是整个行业狂欢式的自焚。


一位网络作家青小丘在微博上写道:“有人说才华是抄不走的,这道理我认,但是热情会被消磨殆尽的。” 网络文学的现状是,抄袭几乎零成本,风险极小,而维权则成本高,代价大。当写作由创作变成了生意,资本愿意为抄袭开出一条捷径,当整个影视行业都在喊着“IP为王”的时候,是不是该有人多问上一句——这是你的IP吗?


但这句话,本是不用问的啊。



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孙丫婷

编辑:IPRdaily 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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