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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损失,商标地址变更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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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耐8年前
“致命”损失,商标地址变更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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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损失,商标地址变更的重要性!


来源:IPRdaily

作者:黄国嵛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市场部经理

投稿原标题:谈谈商标地址变更重要性


笔者从事知识产权商标代理工作有7多年了,随着从事工作时间越来越久,我们收有关“撤销三年不使用”、“宣告商标无效”等客户的官方文件也越来越多……由于几年时间的变迁……申请人留下的联系电话早已成了空号,原来商标注册的地址已经是别人的公司地址,可以说是物是人非了……


由于多年工作原因,帮助企业个人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已经不计其数了,从帮助申请人提交申请到获得国家商标局注册通过拿到证书,整个程序来了,快的话1年半左右拿到证书了,慢的可能几年都什么结果,对于有些申请人可畏经历几道关卡,九九八一难,如经历商标驳回,驳回之后进行复审,复审之后,再通过行政诉讼……可以说是一路艰辛最终获得商标局成功注册的证书,确实是不容易。


今天我要跟大家说的,大家为了花费这么大的精力拿一个获得国家保护的商标权,但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力,也不知道如何管理自己商标权力,以致自己商标权很容易的被他人撤销了,笔者感觉很可惜,但又无能为力帮助他们,有些商标是笔者自己亲自经历帮助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整个过程下来,可以跟《人在冏途》场景如出一辙,过程很痛苦,而且花费不少的费用。就是因为自己的主体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了,与商标上的注册地址不一至了,也没及时告知帮助他们代理商标注册的机构,也没有及时向国家商标局及时提出变更申请,造成重大的损失。有朋友都会好奇,为什么因为一个地址没有及时的变更了,会造成这大的损失后果呢?


下面笔者跟大家一起来看看商标局对寄送官方的规定,对于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权,商标局都是寄送是两份,一份是主送给商标权人,一份是抄送给商标代理服务机构的,那么,主送是商标局直接把有关的文件直接按商标权人注册的地址通过邮局挂号信的方式,挂号到商标权人注册地址,如果因为商标权人没有收到文件,没有及时做出答复的,可能就会对商标权人造成“致命”的损失。


下面笔者来说说,对商标权人有关几个“致命”影响商标权人实体权利条文 :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以上三个条文,如果商标局寄送了相关文件给到商标权人,而商标权没有及时(三个月内)回复处理都可能致使自己商标权的灭失。


其实在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地址变更的问题也做出相关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在现实中,笔者确实越来越发现了很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太注重一块,总以为商标注册下了,就万事大吉了,没什么需要注意的了,商标地址变更其实是一个很小的事情,由于自己的一个不重视,疏忽大意,可能自己是自己辛辛苦苦多少年经营一个品牌,价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由于自己的一个不重视,而被他人轻易的夺走就点太得不偿失了。所以笔者在此特别提醒所有的商标注册人不要做商标权的睡眠中之人,一定管理好自己的商标,当自己的主体营业执地址发生变更了,及时办理商标证上的注册地址,办理变更地址事项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己亲自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另一种是委托合法专业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变更手续。笔者建议商标权人最好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办理。

                                                              

来源:IPRdaily

作者:黄国嵛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市场部经理

编辑:IPRdaily  彭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本文系作者黄国嵛授权IPRdaily发表,并经IPRdaily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附上出处(IPRdaily)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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