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王宝强离婚反被告?娱乐圈果真是名誉权纠纷高发地!

产业
阿耐8年前
王宝强离婚反被告?娱乐圈果真是名誉权纠纷高发地!

IPR 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新媒体

426.cn,60万知识产权人的上网首页


王宝强离婚反被告?娱乐圈果真是名誉权纠纷高发地!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

作者:赵俊杰、杨凯茗


王宝强“8.14离婚事件”持续发酵,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8月16日一早,王宝强妻子马某委托律师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马某以名誉权侵权为由起诉王宝强,要求删除8月14日00:21分发布的微博并赔礼道歉。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该案。


据网易新闻消息,马某在起诉书中称王宝强的前述微博发布后,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基于前述造谣内容,对其进行大肆诋毁、谩骂。马某认为上述内容对其构成造谣诋毁,系恶意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王宝强所发布的造谣诽谤言论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评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名誉,通常是指人们对某个人(本文不讨论法人名誉权)品行、才干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自然人有权保有和维护前述评价,并有权支配自己的名誉利益,是为名誉权。


行为人发布微博的行为,是否会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来看一下相关规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名誉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包括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认定名誉权侵权须满足四个构成要件:1)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2)行为人行为违法;3)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表现包括:诽谤侮辱,以及含沙射影侵害名誉权的答辩事由则包括:内容真实、第三人过错、正当行使权力等。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加深一下对名誉权纠纷司法认定的认识——


侮辱 通常体现为以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多表现为带有主观色彩的形容性质的描述。


典型案例:潘粤明诉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和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在该案中,董洁经纪人通过微博发布题为《董洁工作室致所有关心董洁的朋友》的文章,指责潘粤明“抹黑董洁、谋取私利、嗜赌成性、粗暴无礼、欠债”,在网络迅速被传播。法院经审理查明:董洁工作室声明对于潘粤明的上述指责没有事实依据,客观上会造成潘粤明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侮辱、诽谤。


诽谤 通常体现为散布捏造、虚构的事实,这是最常见的侵害名誉权的形式。


典型案例:章子怡诉博讯新闻网在美国的母公司China Free Press,《苹果日报》随后大篇幅转载了博讯网的报道,称章子怡交往官员狂赚32亿,目前“遭调查,禁出境”。该案于2013年底以章子怡胜诉,博讯网向章子怡严正致歉告一段落。


含沙射影 可以理解为行为人虽没有指名道姓,但其行为可使一般人认为影射对象专指某个特定人,遵循“公之于社会,传诸第三人”原则。晋·干宝《搜神记》卷十二:“其名曰蜮,一曰短狐,能含沙射人(影),所中者则身体筋急,头痛、发热,剧者至死。”


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邵文卿与黄朝星侵害名誉权案的函》认为:被告黄朝星撰写的报告文学作品《红杏枝头--瑞昌市人民医院变迁记》中所虚构的“元老”,未指名道姓,不是指特定的人,其特征描写与原告邵文卿并不相符,原告不应对号入座。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委会多数人的意见,即以认定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为宜。


我们再来看两则案例,此两案涉及“婚外情”和“配偶一方公开夫妻内部矛盾”,同时涉及“隐私权”和“名誉权”,和马某此次诉王宝强侵害名誉权纠纷案有相似之处。


案例1:王菲诉“北飞的候鸟”网(张乐奕)名誉权、隐私权侵权纠纷案


在该案中,姜岩在自杀身亡前曾以日志的形式记录了因丈夫王菲有第三者而受到极大伤害的事实。姜岩的同学张乐奕在姜岩身故后注册了名为“北飞的候鸟”的网站,内有大量披露王菲婚外情事实的文章。后王菲起诉“北飞的候鸟”网,诉讼中王菲承认曾有“婚外情”。法院判决认为:公民的个人感情生活,包括婚外男女关系问题,均属个人隐私范畴。张乐奕在网络中披露王菲“婚外情”使得王菲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应当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


案例2:陈锐与陈晓慧名誉权纠纷案


该案中,两人夫妻感情恶化后陈晓慧几年时间内持续发帖披露婚姻家庭矛盾,并称陈锐“性无能”、“家暴”等。二审法院认为:其中部分言论具有明显的攻击性,且触及陈锐个人隐私,显属不当,对陈锐的人格尊严、社会评价均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最终认定陈晓慧侵犯陈锐名誉权。


在案例1王菲诉“北飞的候鸟”网(张乐奕)名誉权、隐私权侵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婚外男女关系问题均属个人隐私范畴”,因此认定张乐奕构成侵权。笔者认为相对于夫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来说,他人的婚外男女关系应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披露该种隐私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但是,如果披露者是夫妻关系中的一方而不是第三人,那么这种“婚外男女关系”则不属于配偶个人隐私范畴,因为情感生活和性生活是夫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与配偶不相干的“个人隐私”,“婚外男女关系”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侵害了另一方的配偶权,并且危害社会公序良俗。


在案例2陈锐与陈晓慧名誉权纠纷案中,披露者为夫妻关系中的一方,但是披露者使用的语言具有明显的攻击性,而不是客观陈述,这或是法院认定配偶一方构成对另一方名誉权侵权的重要原因。


回归王宝强案件,“8.14离婚事件”00:21分的声明中提到“我绝无法容忍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的行为”、“现因马某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该两句话披露了王宝强决定离婚的主要原因,网络舆论因此直指马某的“不道德行为”,使得马某的社会评价“一落千丈”。从离婚声明内容看来,王宝强并没有使用任何带有主观色彩的形容性质的词语贬低马某的人格。社会现象光怪陆离,有时不免感叹人生如戏!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标准依然要回归到前述规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因本案尚在诉讼中,笔者不做具体指向性分析。


来源:IPRdaily

作者:赵俊杰 广州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微信:JackChao0116

          杨凯茗 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越秀)维权委委员   

          微信:yeungkm225

编辑:IPRdaily  彭莹


8月18日总决赛报名!(200席位,仅对外开放150观摩席位)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报名


决赛地点:北京昆泰嘉华大酒店会议厅


王宝强离婚反被告?娱乐圈果真是名誉权纠纷高发地!


【阅读全文】:第二届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点击文字可直接报名参加)


大赛历程回顾:

海选:30位顶尖投资人,50个创新项目,10万人瞩目的又一场知识产权界重大赛事

创训营:三天魔鬼创训营,抢先亮相!引爆2016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

模拟路演:决战!第二届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20强出炉,自主知识产权成核心王牌!

复赛:杀出重围!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8强揭晓!新材料、无人机和机器人受追捧

30位顶尖投资人,50个创新项目,10万人瞩目的又一场知识产权界重大赛事

【以案说法】“直通车”是广告吗?

高智之智与反制(上)           高智之智与反制(下)

【知识产权人必用】最权威、最专业、最常用的知识产权官方网站大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16官方正式版)6.29发布

【独家】中国企业专利评估现状调查

国泰君安证券:下一个风口,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专利代理人就不能有梦想吗?


投稿邮箱:Iprdaily@163.com 

市场合作:王梦婷  微信:AT510AN
        426.cn合作:黄  坤   微信:mrhuang1994

内容合作:董  军   微信:jundongder
 大赛合作:周海峰  微信:feng412813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02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4004.html,发布时间为2016-08-17 09:18:38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