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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bird vs. Testbirds--中国企业打赢对德公司的域名保卫战(附判决书)

产业
阿耐9年前
Testbird vs. Testbirds--中国企业打赢对德公司的域名保卫战(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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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bird vs. Testbirds--中国企业打赢对德公司的域名保卫战(附判决书)

#文章仅为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

作者:陈长杰  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投稿原标题:Testbird vs. Testbirds--中国企业打赢了对德公司的域名保卫战


近日,IPRdaily收到一家名为“Testbird”的中国企业打赢了对德公司的域名保卫战的案情资料。此案情资料是由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路盛律所)提供。


案情资料显示,2016年2月24日,一家名为“Testbird”的中国公司收到WIPO的通知,其域名被一家名为Testbirds GmbH的德国公司(以下简称“德国Testbirds”)提起了UDRP投诉。若Testbird无法在答辩期内(即3月8日前)提出符合UDRP相关规则的答辩,则其域名将很有可能被裁定归于投诉人,届时Testbird将会失去其注册、经营的域名,这意味着他们将失去大量的在线用户,公司的运营也会收到莫大的影响。


据了解,“Testbird”是注册地位于中国四川的一家致力于为移动应用及手游行业提供专业测试产品和服务的一家创新型创业企业(简称“中国Testbird”),其中文名称为“成都中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书显示,投诉人德国Testbirds与中国Testbird同处于软件测试行业,于2012年在欧盟注册了TESTBIRDS商标,类别为第9、35 和42类。争议域名是由中国Testbird于2013年9月注册。中国Testbird已在中国、美国提出了关于“Testbird”的商标申请,截至目前均尚未获得注册。此外,中国Testbird自2013年创立以来一直使用Testbird作为英文企业名称,并以该名称注册了两家海外关联企业。


根据WIPO的UDRP相关裁决规则,若投诉满足以下三个要素,则WIPO的专家组将会裁定把域名转移给投诉人:(1)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极其相似,容易引起混淆,(2)被投诉人不拥有对该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3)被投诉人的域名已被恶意注册并且正被恶意使用。


本案涉及不同法域之间的商标争议,涉及的法律极其复杂;从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来看,投诉人对“Testbirds”享有注册商标权,争议域 名的显著部分“testbird”与德国公司的“Testbirds”商标仅仅差之毫厘,具有高度相似性;中国Testbird公司的“Testbird”商标尚未取得注册,且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晚于德国Testbirds的商标注册时间。尤其是,中国Testbird公司必须在13天的时间内(即2016年3月8日前)向WIPO提出极其有力且有利的证据和答辩。因此,形势对中国Testbird公司 相当不利。


整个案件的关键点处理


鉴于中国Testbird公司自创办以来,一直持续、广泛地将“Testbird”商标使用在其产品和服务上,路盛律所初步判断中国Testbird公司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同时也并非恶意注册争议域名。因此,证明中国Testbird公司“拥有对该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以及“域名的注册及使用不存在恶意”两个关键点,以推翻德国Testbirds的主张,是基本的答辩思路。为此,路盛律所必须在短时间内拿出大量且翔实、有力的证据以证明上述关键点。


之后,路盛律所向中国Testbird公司提出了具体的证据搜集建议,中国Testbird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了相关证据。经过对所有案件材料和证据的扎实研究和分析,路盛律所按时进行了答辩,并明确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1)“Testbird”商标本身并不具很强的显著性,权利人并未证明该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和广泛的知名度并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答辩人在中国完全有权选择将“Testbird”这一通用词汇作为商标进行使用,并将这一商标注册争议域名并使用。答辩人依法对“Testbird”享有未注册商标权、商号权等权利和合法利益。答辩人的“Testbird”商标经过答辩人的广泛使用已经具有了很强的显著性,在中国相关公众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基于对 “Testbird”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答辩人有权将“Testbird”注册争议域名。


(2)答辩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不具有恶意,并无通过制造争议域名网站上产品或服务的来源、赞助商、从属关系或认可与投诉人商标的混淆性相似,企图故意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争议域名网站以获得商业利益。同时,答辩人对“Testbird”商标和域名拥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因此不可能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


(3)在接到有关争议的通知之前,答辩人已经将争议域名及与争议域名对应的名称用于提供诚信商品和服务。答辩人一直以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


附随答辩书,路盛律所还提交了大量丰富有力的关于中国Testbird的商标权利状况、市场份额、行业地位、获奖情况的证据,包括“Testbird”商标在中国和美国的商标申请受理回执、关于中国Testbird成为全球领先的手游云测专家的网络报道、中国Testbird与成都天府软件园签署的国家软件公共服务平台手游测试中心合作协议书、获中国国家手游测试中心认证的报道、获颁的“2015年成都高新区优秀创业企业”牌匾截图、获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并成为创新明星代表企业的报道等。


此外,路盛律所充分发挥了熟悉UDRP规则以及UDRP专家特点方面的优势,特别申请指派三人专家组审理此案,在专家的选择上做了大量工作,这一点对于这类复杂的案件是相当关键的。


中国Testbird公司在这场域名保卫战中也显示出极大的决心,坚信其注册域名不具有恶意,也无意造成与德国Testbirds公司的混淆。中国 Testbird公司和路盛律所保持了积极且卓有成效的沟通。在共同努力下,短短两周内就答辩人就按时提交了中英文两个版本的答辩书以及大量的相关证据。

 

裁决结果


通过对相关规则的巧妙把握,以及详实有力证据的证明,中国Testbird的答辩意见最终得到了WIPO专家组的支持,专家组一致认为争议域名并非恶意注册,驳回了德国Testbirds公司的投诉。

 

案件意义


该案件的胜利来之不易,其具有的示范效应也十分深远。在没有注册商标权而投诉人享有注册商标权的情况下,中国Testbird公司能够得以成功答辩,在域名 争议案件中是十分少见而具有突破性的。此外,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专业律师团队能够精准确定答辩思路并据此收集详实充分的有力证据,并通过对UDRP规则以及UDRP专家特点的专业把握并加以有效利用,也是该案件能够及时答辩成功的重要因素。通过对该案件的分析和总结,对于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都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原标题:Testbird vs. Testbirds--中国企业打赢了对德公司的域名保卫战


附判决书


Testbird vs. Testbirds--中国企业打赢对德公司的域名保卫战(附判决书)

Testbird vs. Testbirds--中国企业打赢对德公司的域名保卫战(附判决书)

Testbird vs. Testbirds--中国企业打赢对德公司的域名保卫战(附判决书)

Testbird vs. Testbirds--中国企业打赢对德公司的域名保卫战(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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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bird vs. Testbirds--中国企业打赢对德公司的域名保卫战(附判决书)


来源:IPRdaily

作者:陈长杰  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  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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