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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血拼“双十一”谨防四陷阱

产业
IPRdaily10年前
律师提醒:血拼“双十一”谨防四陷阱
律师提醒:血拼“双十一”谨防四陷阱   【小D导读】
一年一度的“网购狂欢节”即将到来。各路电商布局筹划,使出各种促销大招,消费者也摩拳擦掌,只等瞅准时机下单。

 

记者在近日举行的网络市场促销行为行政指导约谈会上了解到,“双十一”活动期间,工商总局将严查假打折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制定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如何应对网购陷阱,让您在“双十一”期间安全、愉快地网购?记者就此采访了专业律师。

 

 陷阱一:价格虚标 部分经营者在促销中“先提价、后打折”、“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后以无库存为由不予销售”或是“单方面变更甚至撤销促销活动”。

 

查备案信息辨网站真假 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表示,《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邓勇介绍,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刘家辉律师说,首先要选择正规的网上购物平台。可直接登录知名购物网站官网,还可通过网站下方标明的ICP号进行备案信息查询,获得该网站域名地址和负责人,到当地工商诚信网站查询企业信息真假。

 

消费者也可多使用比价工具或比价网站多做比价,了解同类产品的一般价格;还可适当参照实体商店中的物价水平,切勿轻信商家所标明的“原价”。

 

如果属虚假打折,消费者既可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陷阱二:虚假广告 有些网站提供的产品宣传使用“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等用语,但消费者购买到的实物与网上看到的样品不一致。

 

四类商品不宜退货

 

邓勇律师表示,《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如果违反将“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应注意保存商品的发布图例及包装清单的说明等页面,尽量截图,标识不清楚的可询问在线客服并将双方问答截图保存。货到后核对,如不相符,消费者可拒收并要求退款。

 

网购前要确认货品是否属不宜退货范畴。现行消法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不能退货。

 

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七日内返还消价款,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陷阱三:高额奖品 不法网站利用巨额奖金或奖品诱惑消费者浏览网页,并购买其产品。但这些奖品往往无法兑现。

 

奖金过5000元属违法

 

律师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不法网站以“巨额抽奖”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商品,其行为是违法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监管部门查处该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进行违法有奖销售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陷阱四:格式条款 一些网站的购买合同采取格式化条款,不承担“三包”责任、没有退换货说明等。

 

付款前核实商品退换条件

 

邓勇律师说,因目前有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多数电商不会在网站显著位置展示合同格式条款。

 

为避免这种问题,消费者注册用户时应尽可能全文阅读并理解电商平台的格式合同,最好是保存到自己的电脑上,发现问题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刘家辉律师提醒,商家多会在其网页或商品订单中注明商品更换、修理或退货的条件及操作方式等,消费者要特别注意这些说明,最好在付款前与商家核实。

 

 网购纠纷解决五大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权需收集五类证据 1.索要并保存发票 2.交易中使用过的单据:如快递单、收货单、付款单等 3.涉及交易的聊天记录:购物时通过QQ或阿里旺旺聊天的记录,通过电脑自动存档、截屏、网络公证等方式保存 4.电商网站的交易记录:大部分电商网站在个人信息页面内设置有交易记录的栏目 5.交易商品及包装:保留好商品原件,对其进行拍照

 

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梅双 整理:IPRdaily 赵珍 网站:www.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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