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商标法商标法商标法产权产权产权产权产权代理代理代理 清除在先权利障碍,“好乡霖”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深度|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清除在先权利障碍,“好乡霖”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

深度
知联社3年前
清除在先权利障碍,“好乡霖”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

清除在先权利障碍,“好乡霖”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青 高沃律师

原标题:清除在先权利障碍,高沃代理“好乡霖”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


日前,在一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代理人积极利用了引证商标权利人被注销的事实,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扫除了在先权利障碍,取得了一审胜诉。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国人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商标申请的数量在逐年递增,其中不乏有商标被驳回的情形。而在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中,占比较大的情形则属《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规定的商标近似问题。鉴于商标是否近似的问题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情况,且目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整体把握尺度较严,因此如何清除在先权利障碍,在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中便显得尤为重要。


日前,在一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代理人便积极利用了引证商标权利人被注销的事实,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扫除了在先权利障碍,取得了一审胜诉。

 

商标信息

清除在先权利障碍,“好乡霖”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


案件详情


原告是第49533182号“好乡霖”商标的申请人,该商标因与第17599670号“好乡邻”商标近似而被驳回。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然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原告不服驳回复审决定,并且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中,代理人经过全方位检索,发现引证商标的权利人已于2019年6月27日被注销,经查询引证商标并未进行转让,因此客观上引证商标已不可能投入市场实际使用,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本案构成情势变更情形。但考虑到引证商标权利人注销时间较短,为了保险起见,还提出建议,对引证商标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由于引证商标的实际使用客观上已经不能,因此撤三一方面可以清除闲置商标、避免浪费商标资源,另一方面亦可为原告扫除在先权利障碍。针对上述事实情况,一审中,我方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包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的引证商标权利人注销情况、中国商标网查询到的引证商标流程状态,以此来证明引证商标权利人已被注销,且不存在权利义务承受主体的客观事实。庭审中,亦向法庭极力主张,认为本案符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15.7规定的情形,应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


最终,在团队的努力下,法院采纳了提交的证据及意见。在其作出的(2021)京73行初12829号行政判决书中,认定:本案中,鉴于引证商标权利人已被注销,引证商标的实际使用客观上已经不能,被告对引证商标权利人被注销的事实确认,并确认引证商标没有转让或授权让人使用的情况,认为本案构成情势变更的情形。本院认为,商标行政案件中,引证商标权利人被注销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权利义务承受主体的,可以认定引证商标与诉争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被告应当依据新的事实作出决定。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由此,经过努力,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避免二审诉累。


案件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诉争商标予以驳回、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无效宣告的事由不复存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新的事实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裁决,并判令其根据变更后的事实重新作出裁决。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中若出现了情势变更事由,将会被发回重裁。因此在涉及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中,如何清除在先权利障碍便显得较为重要,如果具备清除在先权利障碍的条件,无疑将会极大增加案件胜诉的几率。一般来讲,常见的清除在先权利障碍的方式包含:1.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且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刊登撤销公告;2.引证商标因到期未续展而失效;3.引证商标权利人已被注销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权利义务承受主体的;4.引证商标已转让至原告名下,且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刊登转让公告;5.原告与引证商标权利人已签订书面共存协议,且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标识存在差异,无其他证据证明商标共存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由上,在此类案件中,代理人应进行全方位检索调查,结合案件事实情况判断是否具备清除在先权利障碍的条件,并积极利用和主张“情势变更原则”,以期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本案便是如此,如果一审中未向法院提出引证商标权利人被注销的事实并提交相应的证据,那可能将会是另一种结局。


清除在先权利障碍,“好乡霖”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青 高沃律师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清除在先权利障碍,“好乡霖”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清除在先权利障碍,“好乡霖”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

与光同行!2021年中国“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榜单揭晓


清除在先权利障碍,“好乡霖”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胜诉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知联社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187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0310.html,发布时间为2022-01-25 11:04:14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