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琼瑶诉于正案二审 于正新证据称琼瑶隐瞒

产业
IPRdaily10年前
琼瑶诉于正案二审 于正新证据称琼瑶隐瞒
琼瑶诉于正案二审 于正新证据称琼瑶隐瞒

 

IPRdaily 知识产权第一新锐媒体

创新|创业|连接IP变革者

 

文/孔德婧

 

【小D导读】
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观剧)抄袭《梅花烙》剧本一案一审判决琼瑶胜诉后,于正及四被告均提出上诉。4月9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庭审持续了近一天时间,并未当庭宣判。此次开庭,于正方提交了刚从台湾地区获得的新证据,证明早在上世纪90年代琼瑶便已将《梅花烙》著作权转让。

 

 

于正方

 

从台湾获得的新证据显示琼瑶不享有《梅花烙》著作权。

 

4月9日上午9时30分,8名代理人代表于正等5位上诉人出席了庭审。于正和琼瑶两人依然没有现身法庭。

 

法庭上,于正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最新证据,并称该证据昨天下午4点半才从台湾地区传真过来。但因需要遵照两岸证据的取得程序,所以还在通过海基会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只能出示一份复印件。

 

新证据是一份财产函,内容为1992年《梅花烙》在台湾地区的登记资料,显示《梅花烙》是怡人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的,琼瑶仅是《梅花烙》的著作人,而《梅花烙》的注册财产已经移转到了怡人公司,因为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是可以转让的。

 

于正一方称,被上诉人琼瑶在一审时故意隐瞒了此项重要事实。“台湾的著作权法是允许著作权买断的,琼瑶对《梅花烙》的权利已全部转出,琼瑶故意隐瞒了这一情况,一审法院也未审查,因此造成错判。”

 

琼瑶方

 

已过证据提交时间新证据合法性存疑

 

由于上诉人数较多,8名代理人阐述了约两个小时。

 

于正方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混淆了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不保护作品内容的基本原理,判决在内容和形式的对比中没有任何法律引述,只是法官自己的推断,一审法院把受众的感受度当作了判断抄袭的主要依据。

 

琼瑶方代理人进行了统一答辩。对于新证据,琼瑶一方并不认可。“上诉方提交的新证据来自台湾,其合法性存疑。必须通过海基会、海协会,确定真实有效后才能用于法庭庭审。”琼瑶方还认为,在法庭开庭前才提交新证据,已经过了法庭规定的证据提交时间,也就是3月25日。

 

此外,在此案一审阶段,怡人传播公司已出具证据证实,《梅花烙》剧本由琼瑶创作完成,享有剧本全部著作权。

 

交锋

 

琼瑶方:于正迷恋琼瑶剧 侵权不是巧合

 

于正方:喜欢琼瑶不能证明抄袭行为

 

在二审阶段,琼瑶方也向法庭提出了两份新证据。

 

新证据是两份公证书。第一份证据是博客,发表于2006年11月7日,博文的题目是《美人如花得云端》,表明于正十分喜爱琼瑶的作品《梅花烙》,主人公及作品的故事情节早已深入其心。第二份证据是于正在2007年3月29日发表的《两个时代一种美丽》的文章(微博),表明“于正说一度迷恋琼瑶剧,特别是《梅花烙》。《梅花烙》的用于其日后编写剧本,进行侵权、改编绝不可能是由于巧合和误伤。”

 

对此,于正方代理人表示,该证据是很多年前在网上就有的,“可以证明于正喜欢琼瑶老师,喜欢琼瑶老师的作品,仅此而已。只要喜爱就一定是抄袭了以前的前辈作家的作品吗?这两份证据不能证明任何所谓的抄袭行为,包括里面的文字,于正也讲以后要拍一个清装戏。”

 

回顾

 

于正及4被告一审被判赔500万

 

2014年5月,琼瑶将于正及多家影视公司在内的《宫锁连城》制片方告上了法庭。

 

琼瑶称,其在1992年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了文学作品《梅花烙》,并完整、独立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而《宫锁连城》的电视剧和剧本几乎完整套用了《梅花烙》小说和剧本的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改编权、摄制权,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20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所涉及的《梅花烙》作品,不论是剧本、小说还是电视剧,都不属于既定事实,故事内容都是创作人虚构出来的。《宫锁连城》剧情桥段过多地“借鉴”了《梅花烙》,属于侵权抄袭。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三中院判决于正及4被告共同赔偿琼瑶500万元之后,于正及4被告均表示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孔德婧 编辑:IPRdaily 赵珍 -------------

 

IPRdaily欢迎大家投稿,分享生活、工作中的所思所想。投稿邮箱:iprdaily@163.com,或加微信helps120。

 

首届知识产权创新创业(中国区)大赛报名入口已正式开启。具体方式请点击屏幕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入活动报名页面进行报名。 琼瑶诉于正案二审 于正新证据称琼瑶隐瞒

 

IPRdaily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322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7668.html,发布时间为2015-04-10 12:18:41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