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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产业
小知2015-06-23
如何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如何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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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导读】
商标在注册后,如果企业名称和地址有了改变,或是将商标转让给别的企业使用,应当及时在商标注册机关办理变更、转让等事项。假如没有及时办理,一旦发现商标使用人的名称和原注册人名称不符,或因发生商标纠纷,官方要求提供证明时即陷于被动。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应向商标局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由商标局及时予以补发。

 

二、办理途径

 

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

 

1.每申请补发一件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须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一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信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补发证明事项应当选择需要补发证明的类型。补发变更证明的,应具体注明补发证明变更前后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注册人名义与地址同时变更的,均需注明;补发转让证明的,应具体注明补发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名称;补发续展证明的,应具体注明申请补发的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如申请人未具体注明,商标局将补发最后一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6.一份申请补发一份证明。一件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应分别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7.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五、规费的缴纳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出具商标证明费为1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查收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收到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以邮寄方式寄出相应的补发证明,申请人应注意查收。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收到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将补发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应与商标注册证书一致。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提出补发证明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补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详见《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刊登于2014年10月9日本报7版——编者注)

 

以上内容于2014年5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来源:商标局 编辑:IPRdaily 赵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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