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关于汇集发布国内开展涉外业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的通知

产业
小知2015-04-17
关于汇集发布国内开展涉外业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的通知
关于汇集发布国内开展涉外业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的通知

 

IPRdaily 知识产权第一新锐媒体

创新|创业|连接IP变革者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国企业全面掌握国内开展涉外业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业务专长和能力,推动企业与服务机构就涉外知识产权业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知识产权报社拟汇集发布国内开展涉外业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汇集对象

 

(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国内开展涉外业务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是指取得专利代理行政许可的专利代理机构和/或已在商标局备案且有效的商标代理机构,能够协助企业处理或联络海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申请、答复、异议及其他获权相关事务。

 

(二)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服务机构

 

国内开展涉外业务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服务机构是指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国内法律事务服务机构,能够协助企业处理或联络海外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服务机构处理海外知识产权诉讼应对、纠纷调解、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移转让,以及技术引进、跨国并购等国际化商贸活动中的各类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三)知识产权分析咨询服务机构

 

国内开展涉外业务的知识产权分析咨询服务机构是指合法注册的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够获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手段,对特定目标的知识产权整体情况、发展状态、竞争态势等进行分析评议;能够为企业国际化发展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规避潜在知识产权风险,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策略等。

 

二、信息汇集标准

 

(一)总体要求

 

申报机构应当具有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相关资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

 

(二)业务能力

 

申报机构应当具有3年以上知识产权服务经验和2年以上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经验,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有从事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必备的人力和物力,近3年内有成功服务中国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业务的案例,有优质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伙伴。

 

(三)信息真实准确

 

申报机构提供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三、信息汇集发布程序

 

(一)信息汇集

 

符合条件的国内机构填写信息汇集表(见附件),电子件提交至ipinfor@126.com,纸件提交至中国知识产权报社(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7号新时代大厦518室,中国知识产权报社,胡彪 收)。第一批公示机构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8日。第二批公示机构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

 

(二)查验核实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汇总相关信息后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核实,形成拟公布的国内开展涉外业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单。

 

(三)社会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发布的国内开展涉外业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单,接收反馈意见。

 

(四)公布推送

 

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推送符合要求的国内开展涉外业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国内开展涉外业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汇集表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2015年4月13日

 

联系人:胡  彪   010-82803888-6262 邮  箱:ipinfor@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7号新时代大厦518室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胡彪 收

 

欲获取附件内容请点击屏幕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入网站页面进行下载。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行业战略处 编辑:IPRdaily 赵珍 -------------

 

IPRdaily欢迎大家投稿,分享生活、工作中的所思所想。投稿邮箱:iprdaily@163.com,或加微信helps120。

 

关于汇集发布国内开展涉外业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的通知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7808.html,发布时间为2015-04-17 11:37:26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