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中国重汽作为原告/上诉人的1起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的诉讼将于2025年8月7日开庭
根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公布了一则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上诉人的开庭公告,案号:(2025)赣01民初249号,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统计,近一年内以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的历史开庭公告有82则,其中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的公告以49则居首,其次为“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有13则,“侵害商标权”有10则。历史开庭公告(前20条)如下:
(来源:IPRdaily综合证券之星、企查查)
#IPO那些事儿#
巴兰仕IPO:两起专利诉讼涉案近2500万元
靠境外贴牌业务撑起了近75%的营收,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巴兰仕”)正冲刺北交所上市。
根据北交所官网,巴兰仕已提交注册,正等待IPO注册结果。本次IPO,其拟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汽车维修保养设备智能化改造及扩产项目、举升设备智能化工厂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在业绩表现方面,2021—2024年,巴兰仕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056.45万元、3003.55万元、8055.36万元、1.29亿元,波动明显。2022年其归母净利润腰斩,同比下跌50.41%,2023—2024年分别同比增长168.19%、60.64%。巴兰仕预计2025年上半年的归母净利润将同比增长1.65%至6.70%。从趋势来看,2024年、2025年上半年,其归母净利润增速存在一定的下滑。
由于巴兰仕来自境外的贴牌收入对业绩的影响较为明显,在第一轮问询中,北交所也要求其披露截至问询回复之日(2025年4月8日)境外销售在手订单情况,并根据在手订单量化说明是否存在需求大幅下滑的风险。
根据巴兰仕的回复,2024年,其前五大境外客户的销售规模均实现同比增长,收入合计为2.92亿元,同比增长了39.23%。不过,总体在手订单方面,截至2024年2月末,其境外销售在手订单金额为21786.54万元,2025年2月末较去年2月末仅增加了240.32万元,同比增长幅度为1.1%。
资料显示,截至2024年末,巴兰仕拥有境内外专利共226个,包括发明专利20个。其中,19项专利为继受取得,而继受取得的专利包含了5项发明专利。也就是说,巴兰仕四分之一的发明专利均非自研而来。
同时,巴兰仕还在第二轮问询回复中披露,截至2025年6月13日,其正面临营口大力汽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巴兰仕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以及奈克希文股份公司诉巴兰仕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家原告企业要求巴兰仕赔偿及支付为制止侵权行为发生的费用分别为993万元、1500万元,合计2493万元。
根据巴兰仕的披露,上述两起诉讼涉及的产品分别为一款免撬棍拆胎钩、一款拆胎机,2024年上述两款产品实现的收入分别为1161.17万元、152.83万元。巴兰仕称,若法院判决认定公司构成侵权,则公司将无法继续生产、销售案涉机器或部件并可能支付赔偿款。(来源:时代周报)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涉嫌侵犯京东知识产权,无人配送车企业九识智能遭调查
京东近日对媒体证实,经过多方调查,京东已经掌握了大量九识智能相关侵权证据,于2024年11月20日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中。
据悉,九识智能成立于2021年8月10日,其核心团队曾是京东无人车的创始班底,在2021年9月至10月先后从京东物流离职,并且挖走了10多名京东的研发人员,加入九识智能。
2022年2月,该公司第一批无人车开始在公开道路上正式运营。2022年8月以来,九识智能完成多轮融资,融资总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来源:中关村在线)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武汉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
为促进数字领域创新创造,以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数字产业优化升级,7月26日,由武汉市法学会、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知识产权局)、武汉市科技创新局、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武汉市律师协会、湖北省版权保护协会共同主办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数字经济”法律沙龙活动在武汉仲裁委员会成功举办。
活动中,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与武汉仲裁委办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就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达成一致,并明确该机制的具体运行模式,同时对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仲裁确定的相关概念作出了清晰界定,明确规定了管辖、程序、时限、仲裁确认等具体细节,并逐一列举了提交材料要求。此次合作是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法院联合印发《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指引》后,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又一重要举措。该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畅通行政调解与仲裁的衔接渠道,优化协同保护效能,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路径,助力打造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9月1日起!重庆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施行
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改的《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娄振新在对其进行解读时介绍,该《条例》是重庆市第一部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
近年来重庆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存在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标志性成果不够全、全链条保护体系不健全、知识产权法治建设较滞后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推动建设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整体效能,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促进重庆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条例共6章55条,包括:总则、创造与运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社会共治、服务与管理、附则,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来源:华龙网)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西班牙监管机构扩大对苹果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调查
据路透社报道,西班牙国家市场与竞争委员会(CNMC)周二表示,将扩大对苹果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重点审查该公司是否在其应用商店(App Store)中对移动应用开发者施加不平等的商业条件。
CNMC 在声明中指出,扩大调查的重点是审查苹果是否通过设定应用商店的定价规则,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从而损害开发者的利益。
据了解,该机构于一年前启动了这项调查,苹果自始至终否认相关指控。(来源:IT之家)
美国专利商标局代理局长基于“既定预期”驳回多方复审立案
背景
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2025年3月发布的新政策,立案前的多方复审(IPR)程序现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由局长基于酌情依据决定是否立案,第二阶段则可能考虑案件的是非曲直。
结果:在近期两项裁决(iRhythm案和Dabico案)中,USPTO代理局长科克.摩根.斯图尔特(Coke Morgan Stewart)首次以当事人“既定预期(settled expectations)”为由酌情驳回立案,理由是争议专利已生效较长时间且请求人早已知晓该专利。
展望
请求人(尤其是制药行业)可能需要更早提交IPR或授权后复审(PGR)(例如在列入《橙皮书》后立即行动),以避免因专利权人的既定预期而被酌情驳回。相反,专利权人现可通过主张请求人(及公众)长期知晓争议专利来避免立案。
具体政策细节
在2025年3月26日发布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工作量管理暂行程序备忘录》中,斯图尔特通过以下方式分拆IPR和PGR立案决定权:(1)局长首先裁决自由裁量的考虑事项;(2)仅当局长认为没有自由裁量驳回依据的情况下,才由3名行政专利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来裁决实体问题及非法定自由裁量事项。
该备忘录明确了自由裁量驳回的考量因素,包括:
· 现有委员会判例中的自由裁量依据;
· 其他场合是否已对专利有效性或可专利性作出裁决;
· 权利要求发布关于可专利性的新法律或司法判例;
· 质疑不可专利性的力度;
· 请求人对专家证词的依赖;
· 当事人的既定预期;
· 紧迫的经济、公共卫生或国家安全利益;以及
· 任何其他自由裁量考虑因素。
最近的两项裁决阐释了这位代理局长将如何适用“既定预期”这一自由裁量因素。
在第一项iRhythm案裁决中,斯图尔特驳回了5项关联IPR的立案请求,理由为请求人对涉案专利的长期了解(如一份10年前的信息披露声明引文所示)已形成不会被质疑的“既定预期”(参见iRhythm Techs., Inc.诉Welch Allyn, Inc.案,案号IPR2025-00377,PTAB,2025年6月6日)。双方销售竞争性的心脏监护仪,存在平行的地区法院诉讼,且请求人“在监测现有专利(包括受质疑的专利)方面拥有既定的公开记录”。专利权人请求酌情驳回请愿书,其主张包含关于双方“既定预期”的论点。
在不予受理iRhythm案时,该代理局长指出含传统Fintiv因素在内的若干自由裁量驳回因素均不支持酌情驳回。但她认为:最早争议专利于2012年颁发及请求人2013年的信息披露声明的引用,证明其早已了解该专利且“未寻求早期审查”,由此产生不会提出质疑的预期。尽管斯图尔特提及“对所有证据和论点的整体评估”,但裁决仅讨论了双方“既定预期”这一因素,故该因素即便非决定性,显然亦属关键因素。
在第二项Dabico案裁决中,斯图尔特延伸了iRhythm案的逻辑,以“争议专利已生效近8年,形成既定预期”为由驳回立案请求(参见Dabico Airport Sols., Inc.诉AXA Power ApS案,案号IPR2025-00408,PTAB,2025年6月18日)。与iRhythm案不同,该案无证据显示请求人长期知悉争议专利,双方也没有在平行地区法院诉讼。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权人主张酌情驳回时未提及“既定预期”(请求人答辩时亦未提出)。
再次驳回立案时,斯图尔特注意到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的公开性,并认定“专利或可能侵权的实际通知并不是形成既定预期的必要条件”。此外,她对3月份备忘录的解释是,双方均有责任说明应否启动复审的理由,并指出请求人“未提供令人信服的依据说明IPR属于对USPTO资源的恰当运用”。
最近这些对“既定预期”酌情驳回考量的适用与《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修正案》(《Hatch-Waxman法案》)诉讼当事人尤为相关,因为品牌药企业在产品获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后,必须将特定相关专利列入《橙皮书》。此类列举动议提供的专利公示通知甚至超越Dabico案中的公开程度。仿制药公司可能会争辩说,《Hatch-Waxman法案》中的独特激励措施会产生相反的预期,即专利会在未来几年受到挑战。作为回应,品牌药企业可能会认为,USPTO无需耗费资源复审那些在地区法院诉讼中几乎必然被挑战的专利。在权衡这些论点时,斯图尔特是否会认为对《橙皮书》所列专利的IPR属于“对USPTO资源的恰当运用”?目前尚无定论。
展望未来,仿制药企业可能需在《橙皮书》列示后不久就向PTAB提出质疑,以避免基于既定预期而被驳回。即便如此,代理局长仍可能基于《Hatch-Waxman法案》框架的特殊性,认定IPR程序不适用。与此同时,药品专利权人应考虑在涉及已授权并列入《橙皮书》的专利IPR程序中提出此类主张。
4项重要启示
在iRhythm和Dabico案中,该代理局长确认“当事人的既定预期(如权利要求有效时长)”可能足以导致复审驳回,无须考虑先前委员会先例中的对抗性因素。
1、基于这些裁决,专利权人几乎必定会增加以“既定预期”为由对IPR请愿书的质疑。依据Dabico案,专利生效时间越长,既定预期应越强。
2、在《Hatch-Waxman法案》诉讼动态的特殊背景下,PTAB程序的当事人应明白,《橙皮书》公示几乎必然构成触发“既定预期”分析的充分知悉要件。
3、请愿方现在有动力在产品开发及监管审批周期中更早阶段就对《橙皮书》所列专利提起PTAB质疑,以降低被酌情驳回的风险。(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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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美国专利商标局代理局长基于“既定预期”驳回多方复审立案;9月1日起!《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施行(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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