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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美国专利的授予速度将比通知日期快33%;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查办一起医药领域重大典型垄断案件

晨报
纳暮2025-06-16
#晨报#美国专利的授予速度将比通知日期快33%;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查办一起医药领域重大典型垄断案件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5年6月16日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上午九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华人运通控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Mohsen Jaafarnia,原审被告高合(长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汪雪婷与被上诉人洪忠伟,原审被告何朝旭,原审第三人南京苏科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深圳市洋沃电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洪利萍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郭永昌、河南明善堂药业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佛山市凌晟机械设备材料有限公司、临邑鲁星碳素制品厂、姜廷、重庆市科力士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维苏威铸造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东莞市猎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5年6月17日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上午九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黄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大疆灵眸科技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桂林智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黄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SSM萨罗瑞士麦特雷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凯成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东莞市华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博睿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阔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北京琨石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黄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IPO那些事儿#


泽景电子IPO:专利数量远低于可比公司


智能座舱视觉解决方案提供商泽景电子近日正式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联席保荐人为海通国际与中信证券。公司主营W-HUD产品CyberLens及AR-HUD系统CyberVision,通过前装合作赋能车企智能交互体验。


该公司在2022年-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期间出现研发投入暴跌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分别为8340万元、5450万元、6210万元,整体呈下滑趋势,特别是2023年,研发投入同比暴跌34.65%,是可比公司中唯一一家该年度研发投入下滑的企业,不仅如此,泽景电子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规模也在可比公司中呈垫底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泽景电子2023年营收同比大增156.6%至5.49亿元,而研发投入暴跌,导致其研发费用率由2022年的39%降至2023年的9.9%,同比暴跌29.1个百分点,而可比公司同期研发费用率继续保持平稳甚至增长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泽景电子2023年营收同比大增156.6%至5.49亿元,而研发投入暴跌,导致其研发费用率由2022年的39%降至2023年的9.9%,同比暴跌29.1个百分点,而可比公司同期研发费用率继续保持平稳甚至增长趋势。


低研发投入下,泽景电子的创新成果也相对少,即便其一再说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获授权的HUD解决方案相关发明专利数量在国内供应商中排名第一,但在总的专利数量上看,泽景电子并不具备优势,2024年合计为207项,远低于可比公司。


招股书还披露,泽景电子报告期各期负债净额分别为4.87亿元、6.44亿元、8.97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净额分别为5.52亿元、7.4亿元、9.66亿元。对于高负债的原因,泽景电子归因于公司投资相关的权益股份的赎回负债。


由于负债规模高企,已导致泽景电子短期偿债能力极弱,其中报告期各期流动比率分别为0.32倍、0.38倍、0.4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23倍、0.32倍、0.36倍,均大幅低于同期可比公司表现,也侧面反映出泽景电子偿债能力不及可比公司。(来源:集微网)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华硕专利侵权!需一次性赔偿1050万美元


力士科技6月12日发布公告称,继2月14日由美国德州东区联邦法院陪审团裁决,针对华硕计算机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胜诉,应赔偿力士科技 1050 万美元,维护力士科技权益最大化。


德州东区联邦法院签署最终判决,力士取得判决文本,认定华硕计算机侵权行为属于恶意侵权,判赔金额应一次性支付力士科技作为权利金,并判决所有获判金额给予判决前利息,利息按5 年期美国国库券利率,按季复利计息计算。


这次遭侵权的美国专利号为US 7,629,634(634 专利)及 US 7,812,409(409 专利),总计有七项 MOSFET 产品料件侵犯力士专利,并依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力士科技为胜诉方,有权申请诉讼费用,因此律师将依法院要求提出费用清单及其他文件。


力士表示,判决胜诉结果为力士长期稳定且高度重视专利权打上一剂强心针,力士拥有高达近百项MOSFET 美国专利,因自有专利生产技术优异成效,以及近年来主要客户日益重视专利与智慧财产权议题,带动 ETR、RTG 自有专利生产产品出货比重连年攀升,2025 年第一季维持在三成左右。(来源:新浪财经)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长三角协同推广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


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组织召开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推进会,凝聚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共识,研究部署《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在长三角地区推广实施工作。三省一市知识产权局、部分标准实施试点单位及其所在地知识产权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别介绍了国家标准实施试点的工作背景、实施步骤、进展情况,标准相关审核专家进行了解读和经验分享,参会代表围绕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工作推进路径、区域协同实施机制,以及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开展了充分交流研讨。


会议认为,实施推广《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对于改善我国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升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工作协同,积极引导各市场主体贯彻实施标准,不断强化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市场准入、商品采购及销售、知识产权诚信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覆盖侵权通知发出、侵权通知受理与处置、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全链条监管体系,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将标准要求转化为自律需求,进一步探索标准实施有益经验,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板。(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计划》印发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商务厅、南昌海关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全面对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立足江西省情实际,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新格局。该计划聚焦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执法司法体系、授权确权体系、管理体系、社会共治体系、能力支撑体系等关键环节,制定了27条具体措施,系统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严格、协同、精准、高效、智慧保护,为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和建设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认真抓好方案落实。


下一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逐项落实《实施计划》中的建设目标及内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不断完善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罚没3.62亿元!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查办一起医药领域重大典型垄断案件


近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自然人郭某某组织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3.62亿元,并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4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11月起,自然人郭某某通过沟通联络、组织聚会、实地走访等方式,与4家企业相关人员商讨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4家企业随后同步停止对外供货,造成市场供应紧张,并按照口头协议共同提高价格。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4家企业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价格从8000元/公斤上涨到1.3万元/公斤,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造成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价格上涨,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自然人郭某某处以顶格罚款500万元;对4家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合计3.55亿元;对4家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4名人员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


药品关系国计民生。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药品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坚持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个人的法律责任,有力打击达成垄断协议推涨价格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有效维护医药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有力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来源:市说新语)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美国专利的授予速度将比通知日期快33%


自5月13日起,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将缩短专利授权通知与专利生效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即该时间段将从约3周压缩至2周——缩短幅度约为33%。此项变更将适用于所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植物专利。这一转变将通过USPTO专利中心(Patent Center)的电子授权系统实现,该系统消除了若干内部冗余环节,从而简化授权流程。


专利权人及第三方应充分理解提前授权产生的影响。专利申请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应密切监控审查时间线,并谨记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37编第1.56条(37 CFR 1.56)规定,向USPTO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持续至专利颁发之日。当重要信息(例如相关或国外专利族申请中被引用的现有技术)在专利颁发仅剩数天时被发现,可能引发需立即向USPTO提交材料的紧急情况。第三方可考虑订阅自动提醒或监控服务,以跟进影响竞争格局及潜在侵权责任的加速授权进度。此外,有意通过USPTO授权后复审(PGR)挑战专利有效性的第三方需注意,提交申请的9个月窗口期将提前约一周启动。(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韩国启动政企联合知识产权战略扶持计划


2025年5月16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宣布选定7家民营企业参与“2025年政企联合知识产权战略扶持计划”(简称CIPO[1]计划)。CIPO计划是韩国政府与民间投资机构联手打造的初创企业成长支持平台,旨在为具备创新潜力的企业提供从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到全球市场拓展的一站式服务。


该计划在今年首次设立三个专业技术通道:AI与半导体、尖端生物技术、网络安全与量子科技,以吸引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参与。该计划共收到149份投标申请,平均竞争比达8:1;其中AI与半导体领域的竞争比高达12:1。


表1 “2025年政企联合知识产权战略扶持计划”运营机构

2.1


数据显示,2024年CIPO计划共促成了338亿韩元的民间投资,并在海外拓展、专利申请和销售增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随着该计划专业化和企业参与度的提高,预计投融资对接和商业化成果将在2025年迎来更大突破。


KIPO表示,对于技术型初创企业而言,掌握知识产权已成为生存发展的关键。KIPO也将持续推动政企协同,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积极扶持优质初创企业,提升初创企业在韩国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注释:[1] CIPO(Chie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r,首席知识产权官)是企业中负责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管理的关键角色,涵盖研发(R&D)、知识产权组合、授权许可、权利保护、交易、诉讼、金融等方面。(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编译:陈柳)


栏目支持,共建合作伙伴持续招募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美国专利的授予速度将比通知日期快33%;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查办一起医药领域重大典型垄断案件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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