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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不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被警告!

行业
小知2024-07-19
专利代理师不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被警告!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杜某某因不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被警告。”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杜某某因专利代理质量等原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被警告。


案件名称:杜某某不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杜某某


身份证号码2****************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4〕第7号

违法行为类型:专利代理师不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违法事实:专利代理师因专利代理质量等原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内容: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1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已履行


(原标题:杜某某不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案)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专利代理师不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被警告!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专利代理师不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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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37516.html,发布时间为2024-07-19 1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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