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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2024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2024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到,健全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质量监测和信用评价机制,出台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指引,推动提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和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治理成果。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完善业务监管体系,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开展融资。强化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日常监管。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知联办〔2024〕6号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管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4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附:
2024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明确2024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本计划。1.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修改。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论证。(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2.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修改。推进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中央宣传部负责)3.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制定发布《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推动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市场监管总局负责)4.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改。(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负责)5.研究起草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负责)6.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总署负责)7.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8.加快修订《国防专利条例》。(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国防科工局负责)9.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等部门负责)10.加强央地协同,建立商标审查协作考核评价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11.制定出台《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中央宣传部负责)12.修改《作品自愿登记暂行办法》,建设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登记信息服务平台,统筹完善登记备案制度。(中央宣传部负责)13.建立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14.修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15.更新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生态环境部负责)16.加快推动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做好制度实施相关准备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7.深入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负责)18.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9.持续推动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数字作品版权管理服务认证,深入推进自主数字作品版权保护标准规模化部署应用。(广电总局负责)20.研究制定文化和旅游领域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21.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项目收集整理和中医药传统知识申报项目筛选评价。加快制定《国家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入库及代表性名录发布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局负责)22.进一步推进深化国家层面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加强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负责)23.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负责)24.加快研究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知识产权特别程序法。(最高人民法院负责)25.发布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妥善审理垄断纠纷案件,发布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负责)26.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27.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持续推进专业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全面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28.常态化开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工作,强化对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虚假诉讼行为的监督,促进源头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29.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30.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专业人员辅助办案制度,常态化落实推广专家论证、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31.组织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强化对重点领域的打击整治,挂牌督办一批重特大案件。(公安部负责)32.加强对商标、专利等领域相关执法工作的专业指导。加强专利行政裁决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33.推动落实《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组织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推动开展知识产权全链条执法机制建设试点。(市场监管总局负责)34.研究制定《版权行政执法指导意见》,实施版权执法能力提升计划。创新版权监管机制,强化对新媒体业态的版权监管。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和引导。(中央宣传部负责)35.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4”专项行动、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打击院线电影盗录传播专项整治、文创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6.持续督促网络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提升涉知识产权内容审核能力,依法依约处置涉知识产权违法违规信息和账号。(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负责)37.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第二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38.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加强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常态化监管执法。(市场监管总局负责)39.推动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有效运行,依法依规做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案件行政裁决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0.持续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完善DNA分子指纹数据库,探索推进品种身份证管理。(农业农村部负责)41.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高风险渠道,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行动,强化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关企联系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个性化指导与服务。(海关总署负责)42.持续深化软件正版化工作。(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局负责)43.深化寄递渠道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寄递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能力。(国家邮政局负责)44.继续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完善考核指标和考评机制。(中央政法委负责)45.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合作。(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7—识产权局、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6.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网络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47.研究制定《关于强化版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48.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负责)49.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建设,做好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对接工作。研究起草完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50.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推进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持续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涉企信息归集工作。(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1.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网络,继续推广依托驻外机构在重点贸易国家(地区)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海外分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负责)52.指导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服务企业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和风险防范应对能力。(商务部负责)53.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4.持续提升专利商标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扩大加快审查规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探索大模型技术在审查工作中的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55.实施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工程,完善知识产权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体系,深入推进专利导航,支持构建重点领域专利池。(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56.加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及人工智能等关键数字技术、绿色技术专利统计监测。充分发挥专利在支撑绿色技术和未来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开辟新领域新赛道,打造新质生产力。(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57.健全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质量监测和信用评价机制,出台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指引,推动提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和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治理成果。(中央宣传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8.构建以高价值专利培育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机制,培育一批技术创新程度高、核心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及专利组合。(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59.优化植物新品种权受理审查流程,完善在线申请和审查系统,提高授权效率。推进林草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建设,推进完善林草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制度。(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0.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以专利产业化为目标,全面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推动高价值专利与企业精准对接、加速转化。(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61.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和发布工作。开展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率调研工作,鼓励支持地方开展版权产业的调研工作,完善版权指标统计体系。(中央宣传部、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2.加快制定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3.深入实施“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健全高校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机制,指导高校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4.深入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推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65.持续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机制,建设完善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库,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开放共享。推动建设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66.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面向重点企业专利产业化需求,精准匹配专项政策和服务资源,助力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67.支持中央企业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持续优化中央企业专利评价体系,强化转化运用导向。(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68.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指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积极参与。完善专利权转让登记工作机制。鼓励探索专利开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负责)69.深入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和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部负责)70.做好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71.稳步推进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中国科学院负责)72.推动与地方共建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国家国防科工局负责)73.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广制度创新成果。(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4.推动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75.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指导银行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模式,指导研发适合知识产权的融资担保产品。引导信托行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知识产权信托业务。指导优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和服务。(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6.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完善业务监管体系,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开展融资。强化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日常监管。(中国证监会、中央宣传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77.开展版权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全国版权交易中心(贸易基地)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拓展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业务和规模。推动地方开展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建设。(中央宣传部负责)78.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有序发展,形成公共服务分级分类工作指引。启动第二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79.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数据供给力度,围绕新领域新业态等建设一批专利专题数据库。进一步支持自主可控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80.加快建设中国版权保护大数据服务平台,推广“区块链+版权”应用。(中央宣传部负责)81.加强知识产权数据的分析与应用,探索通过大数据技术挖掘,形成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指标的科创型企业综合评价体系,精准支持科创型企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82.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数字作品版权征集和捐赠工作。(文化和旅游部负责)83.丰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用场景,用好专利信息资源系统,开展“科创中国”知识产权相关活动,赋能基层应用。(中国科协负责)84.做好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负责)85.引入更多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产品入驻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拓展平台的服务能力。(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6.建设已授权品种性状描述数据库,将数据库纳入“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系统”试运行。(国家林草局负责)87.组织办好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图书与版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国际版权论坛等大型活动。通过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博鳌亚洲论坛、链博会等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大宣传工作格局,加强知识产权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建设新媒体平台,扎实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88.推动有关部门将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列入普法责任,充分运用中国普法“一网两微一端”和全国普法新媒体矩阵开展法治宣传。(司法部负责)89.充分利用全国科普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知识产权科普活动,依托科普中国信息化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科普资源的全媒体传播。(科技部、中国科协负责)90.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列宣传活动,发布2023年度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展示中心作用,优化功能布局,建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云展厅”。(海关总署负责)91.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92.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知识产权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队伍建设。(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93.通过新增学位授权审核、自主审核、动态调整等方式增列知识产权相关学位授权点,推进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动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相关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和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负责)94.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特色智库建设,加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95.积极推动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机制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96.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平台下相关议题讨论,深化与欧盟、日本、俄罗斯、瑞士等贸易伙伴在经贸领域的知识产权双边交流合作,继续推进《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实施和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议题谈判。(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97.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办好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谋划开展更多务实合作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商务部负责)98.开展《保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条约》《保护广播组织条约》等国际条约实质性磋商。做好《视听表演北京条约》《马拉喀什条约》等重点国际版权条约的落地实施。(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负责)99.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数字作品版权保护技术品牌和技术标准国际化,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数字作品版权保护技术海外推广应用。(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0.依托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围绕重点跨国侵权假冒犯罪案件与国外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国际刑警组织主渠道作用,积极参与其组织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公安部负责)101.落实现有双边海关合作机制计划,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会议。积极参与世界海关组织等多边框架下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海关总署负责)102.结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规划与实际需求,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按职责分工负责)103.加强知识产权海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向企业提供服务,做好风险排查和维权指导。积极指导我国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04.做好2024年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杭州世界知识产权大会筹备工作,筹备2024年全球工商法治大会、国际工商知识产权论坛等知识产权专题论坛,加强与非政府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交流与合作。(中国贸促会负责)105.开展《纲要》和《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加强指标数据的统计监测,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106.征集推广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三批典型案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107.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作用,强化政策咨询和研究支撑。(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108.落实落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管理服务措施,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持续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110.编制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上述各项任务分工中,由多个部门负责的,列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为参与部门。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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