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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专利各自索赔5389万经济损失和各自索赔150万维权合理费用。”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中外锂电池领域两家企业的专利战迎来阶段性结果。2023年9月12日,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当升科技)公布了其子公司的诉讼进展。在与UMICORE NV/SA(下称尤米科尔)一则涉案1.1亿元的专利诉讼中,当升科技获得一审胜利。
天不遂人愿?两项专利索赔11078万后败诉
2022年8月18日,当升科技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尤米科尔提交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尤米科尔称当升科技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当升)的多种锂金属氧化物粉末包含的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尤米科尔在中国拥有的ZL201110242474.3号和ZL201280023315.7号发明专利。
尤米科尔请求法院判令江苏当升立即停止侵害两项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两项专利各自索赔5389万经济损失和各自索赔150万维权合理费用。涉案金额总计11708万元。
当升科技在最新公告中表示,其9月11日收到了苏州中院就该诉讼作出的一审判决并取得胜诉。
苏州中院于2023年6月25日、9月1日对该案件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尤米科尔未能就其诉讼主张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其相关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9月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尤米科尔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国专利战场另一端的进攻,仍败
公开信息显示,除了在近两年起诉当升科技专利侵权外,尤米科尔在更早前就向容百科技发动了专利战争,不过尤米科尔在两端专利战场中都未讨到好处。
2020年,尤米科尔在宁波中院指控容百科技S6503型产品的技术特征与其第ZL20128008003.9号发明专利部分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相同,并合计索赔近6203.35万元。当年9月份,宁波中院一审判决尤米科尔败诉。
2021年6月,尤米科尔在宁波中院再次于宁波中院起诉容百科技的S85E型产品侵犯其ZL201580030857.0号专利,涉案金额达25245.52万元。不过,宁波中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容百科技是否侵权开展材料鉴定工作,鉴定结果为容百科技不侵权。今年3月21日,容百科技发布公告称,尤米科尔已撤诉。
在这起超2.5亿的专利诉讼进行期间,尤米科尔还于2021年7月15日,针对容百科技的NCM811正极材料向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贸易委员会提出不公平贸易行为的调查申请。针对尤米科尔的这一行动,尤米科尔于2022年1月向韩国专利厅申请作出尤米科尔专利名称为“具有优异的硬度强度的正极材料”的KR101821530B1号专利注册无效决定。2022年12月,韩国专利厅认定尤米科尔的该项专利的权利要求内容不具备创造性,最终宣告KR101821530B1专利权无效。
可见,在向两家中国锂电池企业发起的专利诉讼中,尤米科尔都受到了挫败。
附:最新公告
(原标题:胜负揭晓!当升科技VS尤米科尔1.1亿专利诉讼一审判决出炉)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当升科技VS尤米科尔1.1亿专利诉讼一审判决出炉(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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