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北京三家代理机构因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被罚81000元。”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三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三家代理机构因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被警告罚款,3家机构分别被处罚30000元、9000元、42000元。
案件名称:北京××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93U
法定代表人:刘×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 12 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 30000 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6-26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案件名称:北京××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5J
法定代表人: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 11 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 9000 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6-26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案件名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2Y
法定代表人: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 10 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 42000 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6-26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原标题:因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这3家代理机构被罚81000元)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因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这3家代理机构被罚81000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