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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首次为邓小平立传 传记的著作权该归谁?

产业
小知2014-08-25
中央首次为邓小平立传 传记的著作权该归谁?
中央首次为邓小平立传 传记的著作权该归谁?

 

【小D导读】

 

邓小平是中国现代史上的一位传奇人物,他以绝对的远见卓识为新中国的崛起打下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如今中央亲自为其立传,以表示对其丰功伟绩的赞扬。可是对于这样一本中央的出传记,其著作权属于谁呢?

 

中央首次为邓小平立传 由中央文献研究室组织编写的《邓小平传(1904-1974)》,即日起在全国出版发行。这是官方首次为邓小平立传。邓小平“文革”期间被打倒的经历如何展现,尤为引人关注。该书用三个章节,讲述了邓小平从“文革”初期被打倒到1973年复出工作的历史。该书称,促使毛泽东重新起用邓小平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邓小平在被打倒之后,始终没有消极应对,而是积极地频繁地用书信的方式保持着与毛泽东的联系。其中部分书信首次公开。 据《邓小平传(1904-1974)》后记介绍,是经中共中央批准由中央文献研究室组织编写的。从2006年正式开始编写到完成,经过8年时间。《邓小平传》副主编刘金田透露,邓小平1975年到1997年的传记撰写工作正在进行中。

 

 

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对于中央此次花大气力编写的《邓小平传(1904-1974)》,相信大家都充满了期待。因为,这样一位伟人的一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一生。让我们为撰写传记的人致敬,更为我们伟大的邓爷爷致敬。

 

来源:法邦网 整理:IPRdaily赵珍 网站:IPR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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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3400.html,发布时间为2014-08-25 10: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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