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一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

行业
小知2023-01-28
一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

一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阜阳某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在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如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阜阳某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2021年以来通过网上提交方式为21个企业或个人代理专利申请112件,每件收取50元服务费,共收取服务费5600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如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


一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阜阳XXXXX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被处罚单位名称:阜阳XXXXX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XXXXXXXXM78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高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市监稽罚〔2022〕7号


案件名称:阜阳XXXXX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擅自从事专利代理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当事人成立以来,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2021年以来通过网上提交方式为21个企业或个人代理专利申请112件,每件收取50元服务费,共收取服务费5600元。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


行政处罚依据:当事人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代理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业务”、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二)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不符合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名义招揽业务”。应当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12月27日


(原标题: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阜阳XXXXX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一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一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

一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一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


一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33293.html,发布时间为2023-01-28 11:06:24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