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

深度
小知2022-11-10
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

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审查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是否会对中小学生及其他中文学习者的语言文字认知造成不良引导,已成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李琳


根据国新办公布的知识产权相关数据,2022年上半年,我国商标注册量为367.4万件,完成各类商标评审案件审理21.7万件。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4054.5万件,同比增长20.9%。


在如此庞大的量级下,商标申请人递交新商标注册势必会遇到困境,能想到的商标早已被他人申请或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不少商标申请人在实践中将创新点瞄准于对商标增加艺术设计,但若因艺术设计而改变了汉字的结构、字形、笔画等,极易被认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下述不规范汉字商标的相关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审查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应当根据公众日常生活经验,或者辞典、工具书等官方文献,或者宗教等领域人士的通常认知,考虑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其中,是否会对中小学生及其他中文学习者的语言文字认知造成不良引导,已成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案例一:插客】

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


法院认定:本案中,诉争商标标志由中文“插客”、数字“86”及图形构成,其中“插客”经过艺术化处理,采取直线相交的方式对笔画进行了设计,但并未改变两汉字的基本结构,相关公众能够予以辨识,且通常亦不会据此进行书写。诉争商标中对“插客”二字的艺术化处理不构成不规范使用汉字的情形,不会对我国的文化教育产生不良影响。诉争商标标志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案例二:闪电购】

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


法院认定:就诉争商标的文字设计来看,横平竖直,字体周正,与手写书法字体或带有图案设计的汉字表现形式明显不同,容易被识别为某种风格的字体设计。同时,诉争商标的“闪”字内部的“人”与闪电图形走向笔画存在方向性变形,“购”字的“勾”明显缺少“点”,尽管是细节变形,但诉争商标明显改变了规范汉字的构成和笔画走向,尤其是貌似规范字体的设计,极易误导青少年或学习汉字书写的人群认为其为规范写法,从而影响汉字的规范性。因此,诉争商标的表现形式有损于我国的文字文化和汉字规范秩序,具有不良影响,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案例三:骄腾电业】

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


法院认定:诉争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文字部分主体为汉字组合“骄腾电业”,其中“腾”字并非规范化汉字。本院认为,对汉字认读笔画的规划是起到关键作用的,诉争商标虽经艺术化设计,但对原有文字的架构进行了不规范的变造,对相关公众的正确认读造成了一定的误导作用,对我国文化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了消极、负面影响,故诉争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之情形。


【案例四:猩童学】

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


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由汉字“猩”、“学”及不规范书写的汉字“童”组成,其中不规范书写的汉字“童”缺少笔画,属于对汉字的不规范书写。诉争商标如作为商标注册,容易影响相关公众对汉字的认识和学习,从而产生不良影响。故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案例五:青梅酒肆】

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


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由中文“青梅酒肆”英文“QINGMTAVERN”及图构成。其中,“青梅”二字虽经一定的艺术处理,但并未改变汉字的整体结构和笔画顺序,不影响公众对“青梅”二字的识别,并非对汉字的不规范使用,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案例六:雷朋】

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


法院认定:诉争商标中的“雷”为不规范汉字,其与原告提到的所谓楷书写法并不相同,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案例七:酒之源】

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


法院认定:诉争商标标志本身或者其构成要素尚不存在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诉争商标并非现代汉字,亦不属于任意纂改的汉字或成语情形。故诉争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案例八:东园】

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


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由繁体汉字“東”及不规范汉字“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组成,其中“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与繁体汉字“園”字形相近,但为了追求字形结构的对称,故意减少笔画,属于对汉字的不规范使用。如果将其作为商标核准注册,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认知,影响其对汉字的正确认识和学习,从而产生不良影响。故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不应予以核准注册,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典型意义】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属于商标绝对禁用条款,构成该条款所指情形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当然无法通过使用获得可注册性。


从前述案例中不难看出,对于不规范汉字的审理整体较为严格,对于更改汉字整体结构、笔画顺序、减少笔画的商标极易被认定为不规范汉字,无法顺利获得注册。对于选择不常见的规范字体,或其设计很难作为日常书写字体时,仍有争取的空间。


综上,不建议商标申请人通过艺术设计对于商标中汉字更改其整体结构、笔画顺序、减少笔画,更不可自行造字。


(原标题: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李琳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

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

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

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


结合案例浅析构成不规范汉字商标的几种情况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32669.html,发布时间为2022-11-10 11:07:34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