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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生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部分全文

政策
小知2022-01-01
今日生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部分全文

今日生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部分全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今日生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部分全文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部分内容如下。


今日生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部分全文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11章知识产权部分包含14节共计83条,以及《附件一特定缔约方过渡期》、《附件二技术援助请求清单》。


第11章知识产权部分目录如下:


第一节 总则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第三节 商标

第四节 地理标志

第五节 专利

第六节 工业设计

第七节 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

第八节 不正当竞争

第九节 国名

第十节 知识产权权利的实施

第十一节 合作与磋商

第十二节 透明度

第十三节 过渡期和技术援助

第十四节 程序事项



附:知识产权部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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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综合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今日生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部分全文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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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30095.html,发布时间为2022-01-01 17: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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