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国务院:允许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等文件规定的批复

产业
小知2021-10-12
国务院:允许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等文件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允许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等文件规定的批复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批复


近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批复:允许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具有其他国家专利代理资格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同意自即日起至2023年8月1日。


国务院:允许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等文件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

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1〕94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要求,同意自即日起至2023年8月1日,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专利代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地区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期满,国务院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地区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

国务院文件规定目录


国务院:允许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等文件规定的批复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国务院:允许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等文件规定的批复(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国务院:允许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等文件规定的批复

证书公布!涉外商标代理高级研修班 【西安站】 报名已开启


国务院:允许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等文件规定的批复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中国政府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29327.html,发布时间为2021-10-12 09:45:56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