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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正式发布;中央财经委: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鼓励合法致富

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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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正式发布;中央财经委: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鼓励合法致富

#晨报#《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正式发布;中央财经委: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鼓励合法致富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霸州(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批复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霸州市政府申报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函》(冀市监函〔2021〕1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霸州(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面向家具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1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0〕34号)要求,加快启动快速维权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家具产业发展实际,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接到此通知后8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16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业务指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19〕24号)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征集推荐第二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以下简称指导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的指导案例应为近年来体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导向,具有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并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社会广泛关注;

(二)法律规定适用较为原则,需要进一步细化;

(三)疑难复杂或新类型;

(四)具有典型性;

(五)其他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对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作用。


推荐的指导案例应当是行政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后续法律程序已完结的案件。


二、推荐程序


广泛征集近年来辖区内具有指导意义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认真组织审查,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推荐1—5个案例。社会公众对认为符合要求的案件,可以向案件承办机关提出建议,承办机关经审核后向省级知识产权局报送。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指导案例推荐工作,广泛征集,严格把关,认真填写《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推荐表》,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推荐表盖章件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推荐表电子版和案卷扫描件等电子件发送至邮箱zhifa@cnip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推荐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8/18/art_546_169527.html?xxgkhide=1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专利费用收缴账户变更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专利费用收缴账户变更。变更后信息如下: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117010100100514591

启用时间:2021年8月20日。

自2021年8月20日起,原账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16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查处假冒专利案件办案时限的复函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查处假冒专利案件有关法规适用问题的函》(闽知函〔2021〕1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机构改革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2018年11月2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其中明确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责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2019年4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门规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号令)正式施行,其中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根据上述规定,2020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规定了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办案时限。因此,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时,办案时限应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函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种子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


8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作的关于种子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关于修改种子法的原因,刘振伟说,总体上看,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还有短板弱项,难以适应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激励育种原始创新、保障粮食安全的新形势。因此,亟须对种子法进行修改,扩大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范围,延伸保护环节,提高保护水平,加大保护力度,用制度导向激发原始创新活力。


刘振伟介绍了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草案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加工(为繁殖进行的种子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等。二是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为激励育种原始创新,从源头上解决种子同质化严重问题,草案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并可以获得授权,但对其以商业为目的利用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三是完善侵权赔偿制度。为提高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威慑力,加大了惩罚性赔偿数额,对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品种权许可使用费可以确定数额的,将赔偿数额的上限由三倍提高到五倍,难以确定数额的,将赔偿限额由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四是完善法律责任。草案明确,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从事种子生产,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追究法律责任。(来源:人民日报)


中华商标协会关于配合“蓝天”行动开展反对商标恶意抢注自律行动的通告


近期,随着中国健儿在东京奥运会勇夺金牌、阿富汗局势因美国撤军迅速恶化等国内外事件的发生,引起大家持续关注的同时,一股与此相关的商标恶意抢注暗流正在涌动。截至2021年8月17日,以东京奥运会跳水项目女子10米跳台决赛金牌得主全红婵的名字“全红婵”为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有541件向商标局提交(中国奥委会已于8月18日发布重要提示:依照《商标法》等相关法律,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无独有偶,截至7月30日,已有两家企业也抢注了5件“塔利班”商标。


据不完全统计,商标恶意抢注的案件中,绝大部分都有商标代理机构的参与。如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190件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大规模恶意抢注案件的抽样统计发现,涉及的101名恶意抢注人最少的抢注10件商标,最多的抢注2600件商标,平均279件商标,大部分背后都有代理机构的参与。中华商标协会作为全国性行业组织,呼吁代理机构和企业会员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蓝天”行动,坚决抵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一、中华商标协会坚决反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积极配合“蓝天”行动,依据商标法赋予的职责,依照《中华商标协会章程》和《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惩戒规则》,开展反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自律行动,严肃查处和惩戒涉事代理机构和企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建立公开征集包括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线索平台,安排专人值守,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建立反对商标恶意抢注自律行动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对代理机构和企业会员职业道德培训,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及行业纪律要求,诚实守信,勤勉自律;


四、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研究《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对于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考虑依法在商标注册申请环节即予以驳回的可行性。


举报电话:010-68018015


中华商标协会

2021年8月18日


(来源:中华商标协会)


中央财经委: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鼓励合法致富


中央财经委召开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发展问题。会议指出,要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要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要和知识产权,保护合法致富,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今年年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规划了八项重点任务:一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二是增强可控能力;三是坚持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四是全面推进改革开放;五是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六是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化扩张;七是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八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来源:中宏网)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扫黑风暴》引版权大战,腾讯诉抖音侵权索赔1亿,抖音回应


近日,由于热播剧《扫黑风暴》被抖音未经授权搬运剪切,腾讯视频日前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案由,将抖音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腾讯视频请求判令抖音方面删除、过滤、拦截平台上的侵权《扫黑风暴》的视频,停止通过抖音传播涉案侵权视频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同时要求抖音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1亿元。


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8月17日立案。


针对腾讯视频起诉抖音侵权《扫黑风暴》索赔1亿一事,抖音相关法务负责人回应:尚未收到法院通知,《扫黑风暴》此前已与抖音建立合作,与腾讯合作承制该剧的第三方在抖音开通作品官方账号,发表80个作品获近千万点赞,目前仍在更新。


合作要求抖音为该剧策划热点话题等运营活动。抖音对腾讯此前关于该剧的投诉已及时处理下线,将依腾讯起诉具体情况积极应对。


(来源:南方都市报)


“霍尊”姓名被抢注


据天眼查App显示,“霍尊”已被成功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涉及灯具空调、服装鞋帽、饲料种籽等,申请人包括潍坊柏宁商贸有限公司、郑州本命红服饰有限公司、赵波之等,目前商标状态多为“已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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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眼查)


韩束关联公司注册“韩束夫妇”商标


近日,韩束关联公司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韩束夫妇”商标,国际分类为广告销售,当前商标状态为“商标申请中”。据悉,7月18日,在率先宣布与吴亦凡解约后,韩束官方直播间内涌入数百万人围观,韩束的两位淘宝主播因此走红,被网友称为“韩束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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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界面新闻)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正式发布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为目的,更好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规划》围绕云南省情排布了规划背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系统部署了“十四五”时期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十四五”知识产权五大主要任务、十个重点工程。对“十四五”期间云南省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地理标志商标注册量、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数、授权植物新品种数、版权作品登记数、知识产权案件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七个重要指标做出了具体要求。(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武汉出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管理规定(暂行)》


近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出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对专利侵权纠纷技术调查官的选聘、管理、考核、使用等进行规范。


《规定》明确,武汉市及各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技术调查官根据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的指派,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技术调查官属于行政裁决辅助人员,对案件合议结果不具有表决权。按照《规定》,技术调查官可以从开展专利审查或预审工作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中遴选。技术调查官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及定向邀请的方式产生。


据悉,技术调查官库的管理遵循依法、诚信、公益、信息化、动态化等原则,实施动态管理。技术调查官库的设立将有效提高武汉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审判质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优化武汉营商环境做出新的贡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全面加强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代理行业透明度,充分保障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专利代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违法行为,自2021年8月1日起,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在局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对全省专利代理机构信息进行公示,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信息公开。


本次信息公开主体既包含省内主营机构,还包括省内各分支机构。信息公开内容除了专利代理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执业专利代理师擅长专业等基本信息外,还对专利代理主营机构的业务信息进行公开,具体包括专利代理机构近年来的专利申请公开量、结案量、授权量等情况,以及所代理的专利荣获中国专利奖和江苏省专利项目奖的情况,为企事业单位选择专业机构提供有效参考。下一步将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对业务数据公开范围。


本次信息公开是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社会关切,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促进专利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为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提供支撑。(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珠海新增设两个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


为全面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工作。近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在香洲区、金湾区新设立两个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目前全市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数量已增至5个。


设立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是珠海市全面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服务产业、服务基层的重要途径,将有助于珠海建立起更完善的商标品牌培育服务体系和商标管理体系。指导站既充当“服务员”,为企业提供包括商标近似警告等在内的各方面服务;又是“宣传员”,普及商标品牌相关知识;又是“联络员”,为企业和职能部门联系畅通渠道;还是“辅导员”,为市场主体提供品牌培育、管理、维权等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自去年珠海开始设立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以来,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大大提高,创新创业活力也被激发,商标申请量得到较大提升,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7月份“斗门荔枝”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成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更使珠海的商标品牌工作又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振兴乡村经济发展增添了强大的动力。截止2021年上半年,珠海市商标申请量达到16363件,商标注册量为11568件。


接下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在全市各大产业聚集区和行业协会推动设立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以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为依托,集聚各方资源和力量,为企业提供商标品牌全方位、深层次、一体化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营造品牌建设良好社会氛围,做大做强珠海的商标品牌,真正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正式发布;中央财经委: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鼓励合法致富(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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