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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美国ITC发布对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晨报
湾区知识产权4年前
#晨报#美国ITC发布对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晨报#美国ITC发布对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美国人工智能国家安全委员会呼吁制定全面知识产权政策


2021年3月1日,美国人工智能国家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Commission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NSCAI)发布其最终版本的研究报告(Final Report: National Security Commission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在“赢得技术竞争”的篇章中,用整整一章的篇幅来阐述美国知识产权改革的重要性,本文对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


报告认为,美国政府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政策是国家的优先事项,在保护关键技术方面落后于中国。

 
鉴于中国对知识产权政策的持续“利用”,NSCAI呼吁美国围绕人工智能制定全面的知识产权政策改革,以确保美国在该领域的领先地位。
 

美国人工智能国家安全委员会(NSCAI)2021年3月1日发布最终报告的“第12章知识产权”调查了中国面向人工智能和新兴技术的知识产权政策,重点阐述了中美知识产权政策差异以及对美国产生的重要影响,并提出美国知识产权政策问题和建议。该章节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面向人工智能和新兴技术的知识产权政策


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了新兴技术的知识产权相关目标:

(1)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

(2)建立快速维权中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3)制定新兴技术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4)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建设,支持企业参与海外并购。


专利申请的激励措施包括:

(1)专利补贴;

(2)专利授权奖励;

(3)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知识产权指标;

(4)政府采购过程中对拥有中国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优惠待遇。


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的措施包括:

(1)对专利侵权实施初步禁令;

(2)增加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针对故意侵权行为,允许五倍的赔偿);

(3)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提高解决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2、中美知识产权政策差异对美国的影响巨大


报告认为,美国没有将知识产权政策视为国家优先事项,而且在保护关键技术方面落后于中国。

 
中国正在将知识产权政策作为国家新兴技术战略中的重要工具。
 

而美国在这一点上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在确保国家安全、经济利益和技术竞争力方面的重要性,也并未制定全面的知识产权政策来鼓励投资和保护人工智能和其他新兴技术的创造,这一政策缺失的后果可能使美国失去其在全球知识产权的领导地位。
 

#晨报#美国ITC发布对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图1 中美专利数量对比

 
(1)美国法院严格限制了由计算机实现、生物技术相关的发明类型。


自2010年以来,重要的人工智能和生物技术相关发明一直无法在美国获得专利保护。在专利保护不确定的情况下,发明人只能寻求商业秘密保护。


与专利不同,商业秘密不容易促进创新市场,也不利于公共领域获取技术知识。


尽管这些影响可能不会立竿见影,但知识产权政策对人工智能和其他新兴技术发展和竞争产生的长期影响令人担忧。


(2)中国实现了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增长的战略政策目标,呈现出中国“赢得”创新竞赛的现象。2019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总量大约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3倍。


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国际专利申请量也居世界前列。


至关重要的是,中国现在经常被认为是目前国内人工智能发明专利申请的领头羊。在全球范围内,尤其是近几年,中国人工智能专利申请数量超过了美国。


(3)无论专利质量如何,中国大量的专利申请会产生大量的“现有技术”储备,可能会进一步损害美国创新者的利益。


由于专利申请审查必须查阅的现有技术的数量增多,USPTO的专利审查将愈发困难和繁琐。


同时,美国发明人可能会发现获得专利授权更加困难,例如发明人需要证明他们的发明没有在全球任何技术出版物中公开,也包括中文专利申请。


随着中国在世界各地专利局的现有技术检索中逐渐占据主导,美国专利目前在全球现有技术检索中的主导地位将被削弱。


(4)与中国广泛的专利申请类似,中国公司在标准开发组织(SDO)中认定大量的“标准必要专利”,声称必须使用这些专利才能符合技术标准。
 

尽管标准开发组织要求专利权人自行确定在未来标准中可能被视为必要的专利,但这些组织将最终“必要”的决定权留给许可谈判的私营公司,若有争议,则由法院判决。


标准必要专利(SEP)“大量申报”的做法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在全球范围内“赢得”5G等标准化技术竞争,促使其他国家在自己的通信基础设施中采用中国的技术。


令人担忧的结果可能是,美国公司必须向中国公司支付数十亿美元的专利使用费,否则将面临索赔和由此引发的诉讼。


(5)缺乏对数据明确的法律保护或有关数据所有权的相关政策,可能会阻碍创新和合作,特别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将更加重要。


缺乏数据保护制度,可能会阻碍各方为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系统开发关键数据集进行必要的投资。


此外,针对知识产权各种类型保护或所有权规则,缺乏数据治理政策(如合同最佳实践),可能会削弱公司参加关键伙伴关系的意愿,而这对创造尖端技术创新至关重要。


若数据保护权利或数据所有权的主张受到质疑的话,这可能给美国与盟国和其他合作伙伴在人工智能研发领域的合作带来挑战。

 
3、美国知识产权政策问题和建议


报告称,美国政府需要解决因缺乏全面知识产权政策而导致的这些漏洞。

 
目前,美国政府没有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政策作为支持国家战略的工具,以促进国家安全、经济利益,以及人工智能和新兴技术的技术竞争力。
 

美国政府协调知识产权政策的大部分努力都集中在知识产权执法和防止知识产权盗窃上。

 
另外,美国缺乏一个既有权制定和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又能支持和整合国家战略的机构或跨机构实体。

 
因此,美国缺乏具有凝聚力、由立法授权的、纳入国家战略框架的人工智能和新兴技术知识产权政策,以应对来自中国等国家的全球竞争。

 
报告认为,美国必须至少阐明和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改革和政策,以激励、扩大和保护国内外的人工智能和新兴技术。

 
此类政策应通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和提出,其流程应整合在促进美国创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不同部门和机构。

 
报告建议美国必须承认知识产权是国家的优先事项,需要制定一项改革和建立知识产权政策和制度的全面计划。

 
NSCAI建议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建议,以激励、扩大和保护人工智能和新兴技术。

 
计划应包括关于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对知识产权政策改革采取行政和立法行动的建议,同时还应附有评估“知识产权政策”的清单。(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作者:中科院IP信息 校译:李姝影  编译:邓文鼎 检索:李姝影)

 

美国ITC发布对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3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Video Process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22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的初裁(No. 37)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对里名被告中国台湾地区MediaTek Inc. of Hsinchu City, Taiwan、美国MediaTek USA Inc. of San Jose, CA、中国台湾地区MStar Semiconductor, Inc., of ChuPei City, Hsinchu Hsien, Taiwan的调查。

 
2021年2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 25)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终止本案对所有列名被告关于专利号8,832,297的第18-29和32-39 项申诉、专利号10,212,486的第15-19 和21-25项申诉、专利号10,412,141的第20-22 和26-30 项申诉、专利号10,484,749的第10-18项申诉的调查。
 

2020年11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的初裁(No. 3)不予复审,即为本案设定17.5个月的调查期,预计2022年4月4日结束本案调查。
 

2020年10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Video Process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22)。

 
2020年9月10日,美国DivX, LLC, of San Diego, C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832,297、10,212,486、10,412,141、10,484,749),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of Suwon-si, Gyeonggi-do, Rep. of Korea、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of Ridgefield Park, NJ、越南Samsung Electronics HCMC CE Complex, Co., Ltd., of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韩国LG Electronics Inc. of Seoul, Rep. of Korea、美国LG Electronics USA, Inc., of Englewood Cliffs, NJ、中国广东TCL Corporation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美国TTE Technology, Inc., Corona, CA、中国广东Shenzhen TCL New Technologies Co. Ltd.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TCL Ki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Huizhou) Co. Ltd.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中国香港TCL MOKA International Limited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越南TCL Smart Device (Vietnam) Co., Ltd., of Binh Duong Province, Vietnam、中国台湾地区MediaTek Inc. of Hsinchu City, Taiwan、美国MediaTek USA Inc. of San Jose, CA、中国台湾地区MStar Semiconductor, Inc., of ChuPei City, Hsinchu Hsien, Taiwan、中国台湾地区Realtek Semiconductor Corp. of Hsinchu, Taiwan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美国ITC发布对真空保温瓶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3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真空保温瓶及其组件(Certain Vacuum Insulated Flask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1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的初裁(No.19)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部分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浙江Everich and Tomic Houseware Co., Ltd., Hangzhou, China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2021年2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的初裁(No.16)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部分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4,806,282(“Steel Band Trademark”)的调查。

 
2020年12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13)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及同意令,终止对美国Eddie Bauer, LLC, Bellevue, WA的调查。

 
2020年11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1月6日作出的初裁(No.12)不予复审,即对本案信息进行更正增加,包括中国浙江Everich and Tomic Houseware Co., Ltd., Hangzhou, China的商品侵犯美国专利号D786,012,中国浙江Yiwu Yiju E-Commerce Firm 更正为 “Yiwu Houju E-Commerce Firm”,中国浙江Jinhua Ruizhi Electronic Commerce Co., Ltd. 更正为 “Jinhua City Ruizhi E-Commerce Co., Ltd.”,中国天津Womart (Tianjin)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更正为“Wo Ma Te (Tianjin)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中国广东Shenzhen Yaxin General Machinery Co., Ltd. 更正为“Shenzhen City Yaxin General Machinery Co.,Ltd.”。

 
2020年8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真空保温瓶及其组件(Certain Vacuum Insulated Flask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16)。

 
2020年7月29日,美国Steel Technology, LLC d/b/a Hydro Flask of Bend, Oregon、美国Helen of Troy Limited of El Paso, Texas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4,055,784、5,295,365、5,176,888、4,806,282和美国设计专利号D806,468、D786,012、D799,320),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浙江Everich and Tomic Houseware Co., Ltd., Hangzhou, China、中国浙江Cangnan Kaiyisi E-Commerce Technology Co., Ltd., Wenzhou, Zhejiang,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Huichengyuan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中国安徽Sinbada Impex Co., Ltd., Hefei, Anhui, China、中国浙江Yongkang Huiyun Commodity Co., Ltd.,  Jinhua, Zhejiang, China、中国浙江Wuyi Loncin Bottle Co., Limited, Jinhua, Zhejiang, China、中国浙江Yiwu Honglu Daily Necessities Co., Ltd., Zhejiang, China、中国浙江Zhejiang Yuchuan Industry & Trade Co., Ltd., Jinhua, Zhejiang, China、中国浙江Zhejiang Yongkang Unique Industry & Trade Co., Ltd., Jinhua, Zhejiang, China、中国江苏Suzhou Prime Gifts Co., Ltd., China、中国浙江Hangzhou Yuehua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中国广东Guangzhou Yawen Technology Co., Ltd.,  Guangzhou, China、中国浙江Yiwu Yiju E-commerce Firm, China、中国浙江Jinhua Ruizhi Electronic Commerce Co., Ltd., China、中国天津Womart (Tianjin)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Yaxin General Machinery Co., Ltd., China、中国北京Dunhuang Group a.k.a. DHgate,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China、美国Eddie Bauer, LLC, Bellevue, WA、美国PSEB Holdings, LLC, Wilmington, DE、美国HydroFlaskPup, Phoenix, AZ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安徽省公布2020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

 
2020年,安徽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深入谋划、扎实推进,各地、各成员单位加强重点市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整治,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20年,安徽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域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共办结各类侵权假冒案件8593件,涉案货值14826.49万元;安徽省公安机关共侦办侵权假冒犯罪案件611件,破案423件,抓获嫌疑人672名,缴获侵权假冒伪劣商品430万件,涉案货值2.1亿元;安徽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共批捕侵权假冒犯罪132件 229人,起诉292件639人;安徽省法院系统全力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进一步提升,安徽省各级审判机关共受理侵权假冒犯罪案件367件,结案293件,判决570人。
 

为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假冒行动的积极成效,加大打击力度,震慑制售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分子,现公布安徽省2020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如下:

 
一、合肥市肥西县公安局侦办雷某等人网上销售假冒品牌手机配件案


2020年4月13日,肥西县公安局根据权利人举报,对一批邮寄至肥西县的手机后盖开展调查,锁定供货方淘宝“顺丰速修企业店”,同时发现该店销售大量假冒“小米”手机后盖及其他配件。通过数月研判,2020年7月3日,肥西县公安局组织警力远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对“顺丰速修企业店”实施查封,捣毁售假窝点一处,现场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机后盖5000余件和用于售假的电脑5台,抓获以雷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4人。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雷某、武某某夫妻二人聘用犯罪嫌疑人雷光某、雷知某,自2019年9月在淘宝平台经营“顺丰速修企业店”,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小米”商标的手机后盖,涉案金额达226万元。2020年10月10日,该案移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铜陵市烟草专卖局查处“10.23”销售假烟案


2020年10月22日,铜陵市烟草专卖局在公安机关协助下,迅速组织稽查人员在G50高速公路池州段马衙服务区,对一辆涉嫌运输假烟的大货车进行堵截。现场查获假烟17000余条,货值逾300万元,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当晚,铜陵市公安机关、烟草部门再次联合出动执法人员,经过14小时的连续跟踪围堵,在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境内将4台涉嫌运输假烟车辆全部截获。至此,该案共查获假烟85924条,案值1544.6万元,查扣涉案车辆5台,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

 
该案是近年来一起典型的“海上走私-陆路转运”新型假烟违法犯罪案件,该批假冒卷烟均生产于境外,由苏、浙、闽等地走私团伙从海上走私入境,再由内陆运输团伙根据指令从码头出发运往指定地点,收货方通过多种渠道分销到各地。该案各环节衔接紧密,相互间不发生实质性接触,作案手段隐蔽,涉案金额巨大,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安徽省网信办处置假冒“中国文联在线”网站案


2020年4月8日,安徽省网信办接到中国文联网络文艺传播中心举报,称在安徽备案的“中国文联在线”网站假冒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官方网站进行非法活动。安徽省网信办立即启动网络综合执法协调机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进行研判、取证,对该网站备案名称、备案地址、网页信息内容以及营业执照等进行查询核对,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属地网信办对该企业和网站负责人依法进行约谈和法规宣讲。经查明,“中国文联在线”注册公司为安徽八壹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合肥市庐阳区,系假冒中国文联官方网站,冒用中国文联名义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无资质发布新闻信息,违反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为维护中国文联和中国文艺网合法权益,安徽省网信办会同省电信主管部门对“中国文联在线”依法实施取消备案并关闭网站的处置,并指导合肥市网信办按照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49000元,及时制止网络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四、滁州市定远县公安局侦办程某某等人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2020年6月,滁州市定远县公安局根据报案线索对程某某等人侵犯软件著作权案立案侦查。经查明,2018年2月,程某某、王某将浙江某公司数控系统中4种芯片拆解后,送到北京某公司陈某某处进行芯片解密,程序破解后,显示为成都某公司拥有著作权的数控程序。程某某、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购买空白芯片通过陈某某将破解的程序烧录复制其中,再通过购买主板、金属外壳、显示屏、电缆等零部件组装成数控系统。2018年11月,王某注册成立蚌埠华数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两人以该公司名义在淘宝、微信等网络平台销售侵犯其他公司著作权的数控系统。截至案发,程某某、王某共通过陈某某复制其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程序芯片2511份,违法获利约30余万元。
 

2021年1月29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2万元;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2万元。

 
五、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侦办左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


2019年7月15日,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根据举报对左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立案侦查。经查明,2019年6月以来,左某某私自架设服务器开设“初心完美”私服游戏网站,通过私自链接“完美世界”游戏官方网站的客户端,修改客户端IP指向至其私人服务器,吸引玩家充值。经鉴定,其使用“完美世界”游戏客户端修改并替换了游戏客户端程序部分文件,将连接的服务器改为其他服务器,其游戏服务端程序与“完美世界”游戏服务端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朱某某在明知情况下,仍然帮助左某某管理资金。翟某某在明知情况下仍通过本人开设的晨羽洗化批零网店为左某某收取玩家充值钱财提供转账服务。自2019年6月25日至8月17日,翟某某共向朱某某等人支付宝账户转账玩家充值钱财即非法经营数额86.4万余元,加上翟某某已扣除的手续费,非法经营数总额达88.6万余元。

 
2020年8月21日,合肥市高新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左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翟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左某某的犯罪所得86.4万余元、翟某某的犯罪所得2.2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六、滁州市广电新闻出版局查处天长市金方园工艺品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作品案


2020年6月8日,根据权利人投诉及扬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案件协查函线索,滁州市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天长市金方园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860只“三色兔子”和1只“三色仓鼠”毛绒玩具制品。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鉴定,其与权利人在江苏省版权局登记的作品“鱼纹仓鼠兔”、“小萌仓鼠”基本相同。经查明,该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接受扬州市谷某(由扬州市版权部门另案处理)委托,加工生产侵权玩具制品共计9450只,非法经营额127213元。加工后的侵权玩具制品由谷某以20072.94美元的价格销往德国,并从中非法获利7611.67元。
 

2020年11月27日,滁州市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天长市金方园工艺品有限公司依法作出没收861只侵权玩具制品、罚款人民币12721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安徽省舒城县农业农村局查处薛某某经营假种子案


2020年4月22日,舒城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对薛某某经营的“皖稻68”水稻品种进行抽样送检。经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杭州)分中心检验,该种子为假种子。经查明,薛某某于2020年3月份从安徽天益丰种业有限公司分两批购进“皖稻68”水稻品种11000斤,实际销售10000斤,违法所得32620元。

 
2020年6月8日,舒城县农业农村局对薛某某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620元,并处罚款3262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唐某涉嫌销售假冒白酒案


2020年1月13日,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的线索,会同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和庐阳公安分局执法人员连夜对庐阳区清河路某大厦住房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大量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其中标称“贵州茅台”牌白酒2281瓶、标称“五粮液”牌白酒1113瓶、标称“剑南春”牌白酒742瓶、标称“杜康”牌白酒564瓶。经上述商标持有人的授权委托人鉴定,上述4700瓶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涉案商品货值1108万元。当事人王某、唐某未能提供涉案商标持有人的许可证明,也未能提供被扣押商品为其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明,且涉案数额巨大。2020年6月2日,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九、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辽宁华阳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网上销售假冒飘移门窗


2020年9月17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举报人网上购买的标称“铜陵市某品牌飘移窗”进行核查。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举报人网上购买的16个品种门窗配件均系侵权产品,货值5.9万元。该局执法人员利用电子数据进行取证,采取实物与电子信息对比,与公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充分利用公安机关跨地域办案和侦查手段,锁定嫌疑人位置,查明供货方为辽宁华阳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地点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为查明事实、打假端窝,该局迅速启动“两法衔接”机制,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0年12月12日,铜陵市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沈阳市相关部门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在该公司现场查获假冒成品门窗和大量生产材料,涉案货值140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卢某某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案

 
2020年2月4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日杂经营户内进行疫情防控物资检查时,现场发现4万只疑似假冒“飘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该局立即依法扣押疑似假冒口罩,对涉案产品分批进行抽样送检,并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立案查处,成功打掉销售窝点5个,查获假冒“飘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6.1万只、一次性医用手术衣、帽2万件,货值金额20万元。公安部门依法传唤13人,刑拘4人。

 
经查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卢某某趁医用口罩紧缺,为牟取暴利,分别从江苏省王某处、河南省陈某处(另案处理)低价购进20万只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对外高价销售。经检验,上述口罩细菌过滤效率等项目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卢某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涉嫌犯罪,该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9月17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卢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来源:安徽市场监管)
 

 
涉案金额1.6亿多!浙江发布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执法“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侵犯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自2020年5月开始至2021年1月底,部署开展浙江省“亮剑2020”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执法“铁拳”行动,重点查处商标侵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假冒专利、恶意重复专利侵权、侵犯商业秘密等各类违法行为。


综合执法行动以来,浙江省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277件,涉案金额16757.16万元,罚没9064.87万元,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30.35万元,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01、杭州市局查处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浙江卫视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7月7日,杭州市局对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浙江卫视”标识和名称及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杭州市局接举报,反映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APP新产品推介会中,非法使用“浙江卫视”名称及“#晨报#美国ITC发布对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Logo录制采访视频,并在公司官网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宣传。经查,“#晨报#美国ITC发布对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是商标权利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注册的商标,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杭州市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02、嘉善县局查处嘉善某密封件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10月13日,嘉善县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对嘉善某密封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生产场地内存放有一批当事人生产并标有“BURGMANN”字样的机械密封产品,该批产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权产品。2020年10月19日,嘉善县局对当事人涉嫌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印有“BURGMANN-ZF”字样以及“11-BURGMANN SH”字样的机械密封,并在部分机械密封上使用印有“BURGMANN”字样的外包装盒。至案发,共查实侵权裸装机械密封292个,盒装机械密封499套、空的外包装盒400个,货值金额13.31万元,销售金额7.35万元。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1月14日,嘉善县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03、南浔区局查处苑某波等人销售侵权“牛栏山”白酒案


2020年6月20日,南浔区局接举报,反映在当地出现大量假冒“牛栏山”白酒。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前往调查。经调查,由于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涉案货值巨大,该局与当地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历经2个多月的案件侦查,联合专案组摸清了一个涉及河北、浙江等地跨省生产、销售假冒“牛栏山”白酒的犯罪团伙。2020年9月初,专案组在河北、浙江两地同时收网,成功捣毁一条从河北保定到浙江湖州等地的制假售假链条,并抓获以苑某为首的制假团伙和以徐某为首的二级经销商团伙成员。苑某等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目前该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涉案货值超1500万元。


04、丽水市局查处朱某某团伙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饰案


2020年8月,丽水市局根据消费者举报投诉线索依法开展网络排查,发现某微店销售的THOM BROWNE(瑭姆步朗)、CHROME HEARTS(克罗心)等品牌服饰涉嫌侵权假冒。丽水市局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并迅速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会同当地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经查,当事人朱某某、宋某某夫妇在从事服装经营中发现许多消费者热衷国际大牌,朱某某夫妇以此为“商机”,成立工作室,通过朱某某到海外或国内奢侈品专柜购买大牌服饰或名牌鞋包,再将正品交给为其代工的顾某某、茹某等人复刻生产,并通过网店进行销售,形成以其夫妇为骨干,成员多达20余名的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违法链条。2020年9月17日联合专案组统一行动,抓获该团伙24人,依法扣押侵权服装23000余件,案值6300余万元。当事人制造销售的“THOM BROWNE”“CHROME HEARTS”“BURBERRY”等三十余个品牌服饰均未取得商标注册人许可,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因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8月14日,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涉案17人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05、绍兴市局查处朱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9月,绍兴市局根据权利人举报,依法开展网络排查,发现当事人朱某某的淘宝网店销售的曼瑞德系列地暖水暖产品涉嫌侵权假冒。2020年9月23日,绍兴市局对当事人涉嫌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同时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全程政企协作,提取固定当事人网络违法证据链条。


经查,当事人朱某某从2019年12月起,陆续从台州购进未打标的电热执行器、温控器,在未经权利人授权情况下,委托他人在上述产品上印制“menred”商标,生产并销售假冒曼瑞德产品。至案发,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4.6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绍兴市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10.05万元。


06、浦江县局查处浦江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及项某某和曹某恶意注册“李文亮”商标系列案


2020年3月29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案件线索,浦江县局对浦江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接受曹某的委托,恶意代理注册“李文亮”商标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2020年2月8日,浦江创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接受曹某委托,为其代理注册申请第二十一类的“李文亮”文字商标,收取商标注册代理费800元。3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李文亮”文字商标(国际分类21类)的注册申请(申请号为44196964)予以驳回,认为申请人将“李文亮”作为商标注册或者使用,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上述当事人应知其将“李文亮”医生的姓名申请商标注册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但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浦江县局依据《商标法》对当事人浦江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项某某、申请人曹某作出行政处罚,分别处以2万元、1万元、2千元的罚款。


07、乐清市局查处乐清市某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等6个当事人颜色商标侵权系列案


2020年8月28日,乐清市局根据举报,依法对乐清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等6个被举报人生产经常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上述当事人未经授权,擅自生产假冒权利人所持有的颜色组合商标机器导轨,其行为已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局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上述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擅自生产表现形式及外观样式与商标权利人所持有的颜色组合商标相同并同属于第7类商品中的“机器导轨”,产品表现形式均为红色“刮油片”,绿色“端盖”和黑色“铁块”, 案件涉及侵权商品总数8549个,涉案违法经营额62.83万元。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中,乐清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等3个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分别罚款1.68万元、2.9万元、6.1万元,没收侵权商品1647个;乐清市某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等3个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达追究刑事责任标准,乐清市局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08、宁波市局查处宁波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前期,宁波市局根据相关线索依法对慈溪市宁波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压力绷带外包装袋上标注有发明专利号,但实际并未取得该发明专利,当事人涉嫌假冒专利行为,宁波市局于2020年初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实际经营者房某某于2016年12月和2018年6月,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两个医用治疗专用绷带布的发明专利申请。但截止案发,上述两项发明专利申请均未被授予专利权。当事人在明知未取得专利的情况下,于2017年下半年开始在其生产的压力绷带产品外包装袋上陆续标注“发明专利号:20161113XXXX.X”“发明专利号:20181064XXXX.X”等专利标识。截止案发,当事人销售前述压力绷带6个规格3156件,违法所得共计14.95万元。


2020年6月29日,宁波市局依法对宁波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假冒专利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29.91万元。


09、温州市局查处温州某眼镜有限公司和程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2020年初,温州某蓝工贸有限公司向温州市局举报,其公司的离职员工程某违反保密协议向温州某瑞眼镜有限公司提供、披露其产品资料、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


经查,2018年7月21日,郑某(举报人的副总经理)、程某(举报人的前员工)、占某、袁某、吴某等人密谋成立了温州某瑞眼镜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郑某和程某多次将举报人的客户名单和产品信息(设计图和供应商)提供给温州某瑞眼镜有限公司,导致举报人的20款眼镜设计图,3家客户被抢占。2019年温州某瑞眼镜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产品的销售金额为972.3万元。


温州某瑞眼镜有限公司和程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0年9月,温州市局依法将温州某瑞眼镜有限公司和程某等5人移送温州市公安局。


10、仙居县局查处潘某某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坚果)案


2020年8月24日,仙居县局根据举报,对潘某某网店经销的涉案“沃隆每日坚果”进行抽样检测,发现涉案产品净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沃隆wolong”商标权利人鉴定,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为侵权假冒产品。


2020年9月22日,仙居县局迅速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会同县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2020年11月2日,专案组在浙江台州、湖南冷水江市、新化县等地实施统一收网,一举捣毁该生产、销售假冒“沃隆wolong”产品的犯罪团伙。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捣毁生产厂家1家、生产加工窝点3个,现场查获假冒伪劣成品坚果30万余袋,包材2.8万套,坚果原材料3.2吨,扣押物品总计200余方,案值3000余万元。(来源:浙江市场监管矩阵)
 


海口海关启动“龙腾行动2021”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记者从海口海关获悉,2020年全年海口海关在“龙腾行动”中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6批次、涉及货物数量千余件,2018、2019年查办的知识产权案件连续2年入选“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2月1日起,海口海关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代号“龙腾行动2021”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全力打击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在“龙腾行动2021”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中,海口海关将锁定侵权新手法、新渠道,开展有针对性地打击。重点在货运渠道加强对输往北美、欧洲、南美、非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侵权货物的监管。在寄递渠道加强对“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该关将继续结合海南进出口货物贸易渠道、商品等要素筛选风险点,着重对海南自贸港进出口食品、药品、个人护理用品等加强分析研判,实施精准拦截打击,切实维护消费者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海口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关将不断完善跨关区海关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地方知识产权执法单位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流,拓展与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权利人维权联盟及消费者协会的执法合作,确立“点对点”通报机制,实现“链条式”治理,严惩侵权假冒犯罪行为。
 

此外,海口海关还将海南举办的首届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之一,构建“信息畅通、执法互助、快速维权、咨询畅通”多元化的国际消博会保护机制,多渠道引导参展商做好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及维护工作,并通过“12360”平台畅通快速维权渠道,对接参展企业的维权需求,及时提供海关维权方案,助力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口岸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来源:法治日报)
 

 
川渝打造“知识产权双城保护圈”

 
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两省(市)知识产权局在线签署了《关于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备忘录》,建立六项知识产权司法执法合作机制,以务实举措加快提升司法执法一体化水平,共同打造“知识产权双城保护圈”和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的高水平样板。
 

根据协议内容,四方将每年轮值召开一次成渝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重点研究解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重大事项、法律需求、制度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加强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成渝地区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互助、合作共赢;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构建成渝地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此外,四方还将在成渝地区案件信息、调研成果等方面开展交流,共同发布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及会议纪要,统一司法执法尺度;建立成渝地区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库和专兼职师资队伍,加强成渝地区法院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交流力度;形成成渝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发展与大保护格局,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实现“两中心两地”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来源:人民法院报)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阅文集团关联公司申请“宁毅”“苏檀儿”“耿护院”等相关商标
 

近日,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宁毅”“苏檀儿”“耿护院”等相关商标,申请日为2021年3月8日,国际分类含社会服务、教育娱乐、办公用品等,目前商标状态均为“商标申请中”。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该公司还曾申请“五竹”“叶轻眉”等商标。
 

天眼查股东信息显示,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由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最大股东为腾讯旗下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5.38%。
 

据公开资料显示,宁毅、苏檀儿等为《赘婿》中的角色,该剧讲述了苏氏布商家的赘婿宁毅(郭麒麟饰),帮助妻子苏檀儿(宋轶饰)一起玩转武朝商界的故事。
 

#晨报#美国ITC发布对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来源:金融界网)

 
 

王府井关联公司申请注册“王府井免税”商标

 
近日,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多个“王府井免税”商标,国际分类涉及珠宝钟表、日化用品、皮革皮具、服装鞋帽、广告销售等,申请日期为2021年3月9日,目前商标状态为“商标申请中”。

 
#晨报#美国ITC发布对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来源:金融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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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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