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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的禁诉令与得州东区法院的反禁诉令,谁的威力大?

深度
湾区知识产权4年前
武汉中院的禁诉令与得州东区法院的反禁诉令,谁的威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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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佑斌

原标题:武汉中院的禁诉令与得州东区法院的反禁诉令,谁的威力大?


12月11日,爱立信在美国得州东区法院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告了三星,12月7日,三星就几乎同样的问题在武汉中院先告了爱立信,而且在12月14日申请了禁诉令,法院12月25日发布了裁定。中美两国的法院受理了几乎同样的案件争议,都是对全球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进行裁判,到底以哪个为准?笔者就此谈谈个人看法。


全球知名的两大通信巨头三星和爱立信,最近因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纠纷又打起来了。两大巨头是宿敌,2001年双方签署过专利许可协议,2007年对协议进行了更新,但2012年双方没谈好,爱立信一气之下对三星发起了多起专利诉讼,三星随后反诉,双方边打边谈,直到2014年达成和解,三星同意向爱立信支付6.5亿美元的许可费。

 
随后双方维持了6年的和平,但2020年更新专利许可协议时又没谈好。可见三星与爱立信的专利许可协议大概每6年都要更新一次。旧的专利有失效,新的专利有授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销售额也会发生变化,重新谈判在所难免。这次双方的许可谈判还涉及到5G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是最大的不同点。

 
但双方谈的肯定不愉快,也许都对自己的5G标准必要专利很自信。2020年12月11日,爱立信在得州东区法院向三星发起诉讼,要求解决双方在全球范围内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
 

爱立信可能在等着三星的谈判,但这次不同,2020年12月25日,爱立信收到来自中国武汉中院的禁诉令。原来早在12月7日,三星在武汉中院就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对爱立信发起了诉讼,12月14申请了行为保全,法院刚好在圣诞节那天作出裁定,禁止爱立信在本案审理期间至案件裁判生效时,就本案涉及的4G、5G标准必要专利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院:
 

一、寻求或执行针三星通信产品的禁令;

 
二、请求裁定许可条件(包括许可费率)或许可费;

 
三、要求确认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在目前谈判中是否履行公平、合理、无歧视义务的法律程序;

 
四、请求责令三星撤回本行为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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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爱立信在美国得州东区法院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告了三星,没想到12月7日,三星已经就几乎同样的问题在武汉中院先告了爱立信,而且在12月14日申请了禁诉令,只是爱立信还不知道早被三星在中国法院起诉了(爱立信自己说的),法院12月25日发布了裁定,爱立信此时恍然大悟。

 
中美两国的法院受理了几乎同样的案件争议,都是对全球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进行裁判,到底以哪个为准?三星在武汉中院发起诉讼,肯定希望武汉中院优先审理,爱立信在得州东区法院发起诉讼,必然要求得州东院先行判决。
 

在收到武汉中院禁诉令之后,爱立信很快向得州东区法院申请了反禁诉令,理由大体上是:
 

一、爱立信的美国总部在得州东区,三星在这里也有研发中心,双方的许可谈判很多在得州东区进行;但是中国是三星的第三十大市场,双发的谈判也与武汉无关,怎么毫无征兆地在武汉发起诉讼;

 
二、三星秘密在武汉中院诉讼,言下之意,三星在武汉中院起诉在先,但是爱立信并不知晓,也没有获得任何相关的诉讼文件;而且强调武汉中院在圣诞节那天作出裁定(可能律师对圣诞节加班耿耿于怀,也可能想暗示对方是有意的)。
 

三、这第三点就说得有点难听,大意是三星在其他案件中数落过中国的法院,中国法院在司法独立上的态度等等,现在反而在中国发起诉讼,目的就是利用中国的法院废了爱立信在国外的专利权利。

 
爱立信要求得州东区法院裁定反禁诉令。得州东区法院在12月28日作出裁定,要求三星不得在国外的法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武汉中院寻求损害得州东区法院在诉讼中的裁决所有问题能力的行为,也不得寻求禁止或限制爱立信在美国的专利行权,要求三星在裁定发布的24小时内通过邮件将在武汉中院提起的诉讼文件发送给爱立信,此外,还要求原被告在既定时间内提交15页纸之内的答辩。
 

三星在中国武汉中院寻求禁诉令,爱立信在美国得州东院需求反禁诉令。
 

这下,三星和爱立信估计都傻眼了,到底听谁的?中美两国都是巨大的市场,都是标准必要专利主要争议地,两边都得罪不起的,听谁的都里外不是人,都可能被另一方重罚。
 

大家仔细看武汉中院的裁定,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就本案涉及的4G、5G标准必要专利向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院……”
 

爱立信应该看到了这一条,很快又在得州东区法院发起两起针对三星的专利诉讼,涉及8件标准必要专利和4件非标准必要专利。根据武汉法院的禁令,不是4G、5G标准必要专利,或者不是标准必要专利,就不受武汉中院这个禁诉令的限制。对爱立信来说,这就相当于增加了砝码,绕过武汉中院的禁诉令,将4G、5G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先放一放,先打非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从美国法院的裁定措辞来看,得州东区法院的法官对武汉中院的裁定是不太友好的,那么爱立信这时候在得州东区法院补了两刀,发起非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给另一方就增加了压力。这时候如果三星再在武汉中院发起非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的话,就要比哪家法院判决更狠,双方在中美的市场份额了。
 

坦白说,两地的禁诉令和反禁诉令都有点冲动,特别是得州东区法院要求三星在24小时向对方发送在中国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件,听上去会让人感觉不舒服。爱立信为了获得反禁诉令,挖出了三星曾经对中国的法院的一些不太高大上的评价,万一尺度把握不好,又会引起一个事件。这些都有损两家公司在中美法律界的羽毛,同时拉扯到两地的法院,还暴露了一些敏感词汇。大家最终还是要回到谈判桌的。最后的赢家恐怕只有专利律师了。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佑斌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武汉中院的禁诉令与得州东区法院的反禁诉令,谁的威力大?(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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