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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专利标注不规范!网店店主被罚千元

专利
小知2019-08-25
广告专利标注不规范!网店店主被罚千元

广告专利标注不规范!网店店主被罚千元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广告专利标注不规范 网店店主被罚千元

 

本来就拥有专利证书,但店主在网店宣传时使用“专利正反面倒角钻……”等内容,未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类型,最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1000元。这是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办结的首件广告专利标注不规范案件。

 

今年4月,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开在阿里巴巴网站上的一家经营工具的网店开展检查。发现该网店负责人林先生是温岭人,为宣传公司生产的钻头产品,去年5月开始在网店上发布含有“专利正反面倒角钻、自动倒角钻、去毛刺钻”等内容的广告,但一直未标注相关的专利号和专利类型。林先生一开始没意识到自己违法,他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上面显示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5月31日,授权期限为10年。

 

“有专利证书,但宣传时要将专利号和专利类型规范标注。”执法人员解释,按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的种类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根据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在广告中宣称是专利产品,但没有标明专利类型和专利号,模糊标注行为,容易混淆消费者的视听,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侵犯。”

 

最后,鉴于当事人有专利证书,但没有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类型的违法行为较轻,危害后果轻微,且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作者:颜敏丹 丁施施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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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22513.html,发布时间为2019-08-25 09: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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