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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利代理责任保险行业统保示范项目」正式启动实施

政策
小知2017-05-12
「全国专利代理责任保险行业统保示范项目」正式启动实施

「全国专利代理责任保险行业统保示范项目」正式启动实施


原标题:关于办理专利代理责任保险的通知


《关于办理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的通知》,标志着“全国专利代理责任保险行业统保示范项目”正式启动实施。从此,我国专利代理行业有了自己的保险产品和风险转移的工具,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构筑了专利代理行业的“防火墙”。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提高专利代理机构抗风险能力,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专利代理责任保险制度。同时,方便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投保手续,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现将2017年度专利代理责任保险投保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方案


(一)保险产品


1、主险:

专利代理责任保险条款


2、附加险:

附加其他知识产权代理责任保险条款

附加保密责任保险条款(免费)

附加放弃代位求偿权保险条款(免费)


(二)保险价格


1、主险价格:

300元/年/专利代理人


2、附加险价格:

150元/年/专利代理人


(三)责任限额

1、主险责任限额

「全国专利代理责任保险行业统保示范项目」正式启动实施


2、附加险责任限额

附加险责任限额与主险责任限额一致。


(四)追溯期


本协议规定首次投保的专利代理机构,追溯期为三年;第二年续保的专利代理机构,追溯期为四年;第三年续保的专利代理机构,追溯期为五年,以此类推,但追溯期最长不超过十年。


(五)特别约定


1、在香港地区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但保障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专利代理业务。

2、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所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七)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投保流程


(一)专利代理机构可以自行下载附件中的《投保单》模板,认真填写《投保单》,如有问题可随时与中汇国际沟通联系。


(二)专利代理机构将填写好的《投保单》电子版发至中汇国际专用邮箱审核,同时请告知您机构所需发票种类,专用邮箱为:zldl@zhonghuiguoji.com。


(三)《投保单》经中汇国际审核无误后,专利代理机构将以下材料发送至zldl@zhonghuiguoji.com:


1、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投保单》扫描件;


2、营业执照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税务登记证扫描件(三/五证合一的机构只需营业执照扫描件);

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料;


4、专利代理机构付款后的付款凭证,付款回单、付款截图均可;


5、请在往来邮件中详细写明联系人及联系地址,方便中汇国际邮寄保单和发票。


续保机构仅需提交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投保单》扫描件,如2016年投保后办理的三/五证合一需邮寄投保单盖章原件


(四)专利代理机构将加盖公章的《投保单》(原件)寄送至中汇国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5号楼8层,徐赛昱收,邮编:100022,电话:010-58691896转626。


(五)专利代理机构按照《投保单》的要求,及时将应缴总保费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  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电信大楼支行

账  号:0200 2352 0902 3100 967


特别注意汇款时请注明“专利代理责任保险”字样!


(六)专利代理机构所缴保费到账后,中汇国际将通知保险公司签发正式保险单与出具保险费发票,正式保险单生效日期为专利代理机构所缴全额保费到账后的第二日零时。


(七)中汇国际对正式保险单与保险费发票审核无误后,将正式保险单、保险费发票递送至投保单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三、常见问题的解答(日期仅供参考)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如何填写?

答: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都填写要投保的专利代理机构的信息。


(二)营业区域如何填写?

答:指业务区域,XX省/直辖市或全国或全球。


(三)保险期间如何填写?

答: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或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5月30日(以专利代理机构实际付款的第二天为起保日期填写)。


(四)什么是追溯期?

答:追溯期是指保单生效日向前追溯的期间。它是指在以承保基础为索赔发生制的前提下,保险人给予专利代理机构保险期限的优惠。

在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内发生的事故,由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专利代理机构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依法应由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五)追溯日如何填写?

答: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或2014年5月31日至2017年5月30日(首次投保的追溯期为三年)。


(六)争议处理如何选择?

答:一般建议选择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联系方式


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赛昱 由静

电 话:010-58691896转626、637

手机: 13691289733  13910595642

E-mail: zldl@zhonghuiguoji.com                  


中汇国际每周二、周四会有专人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上班,为专利代理机构解答疑问


电 话:010-58572665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联系人:许立瑶  李蔷              

电  话:010-58572665                        


附件1:专利代理责任险条款.docx

附件2:专利代理投保单.xlsx

附件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docx

附件4:专利代理责任险理赔流程.docx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7年 5 月 9 日



附件:


附件1:专利代理责任险条款.docx


「全国专利代理责任保险行业统保示范项目」正式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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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专利代理投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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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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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专利代理责任险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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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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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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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16290.html,发布时间为2017-05-12 10: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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