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著作权】刘墉与乾隆的著作权纠纷

版权
阿耐8年前
【著作权】刘墉与乾隆的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刘墉与乾隆的著作权纠纷


来源:IPRdaily.cn中文网

作者:赵虎律师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IPRdaily特约撰稿人

原标题:【著作权】刘墉与乾隆的著作权纠纷


看过《宰相刘罗锅》的朋友都记得一个情节:乾隆被群臣簇拥着在逛御花园,看着眼前一片鲜花,乾隆诗兴大发,揪下一朵鲜花,一边摘花瓣一边开始作诗:“一片两片三四片,五片六片七八片,九片十片十一片……”群臣全部都安静的听着,乾隆吟到第三句做不下去了,因为再数数就不是诗了。乾隆正在为难时,刘墉加了一句:“飞入草丛都不见。”乾隆和群臣都如释重负,群臣开始给乾隆拍马屁。

   

刘墉和乾隆在晚年的时候都开始出著作,刘墉的诗集里收录了这首诗,乾隆的诗集里也收入了这首诗。和珅向乾隆告密,说刘墉的诗集里收录了乾隆做的诗,“侵犯了乾隆的著作权”。乾隆一怒之下把刘墉下了大狱。这就是在刘墉和乾隆之间发生的著作权纠纷案。应该说乾隆还是挺注意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的,只是保护方法略有不当。

   

那么这首诗的著作权到底是谁的呢?乾隆认为著作权是他的,因为前三句(一共就四句)是他写的;刘墉认为著作权是他的,因为如果没有第四句,前三句就不是个东西,有了第四局,前三句才像个东西。

   

乾隆年间还没有《著作权法》,不能够依据法律规定确定谁是谁非。现在有了《著作权法》,我们回过头来帮他们打打官司,分析分析这个案子。

   

根据现在的著作权,这个作品应该是一个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是指由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当然,也有不同的意见,有的人认为:合作作品有两个基本要件:(1)合作者之间有合作的意图……即创作时意识到自己与他人存在合作关系……”(李琛著《知识产权法关键词》)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许多的作品需要事先的协调、分工。但是把“创作时意识到自己与他人存在合作关系”作为合作作品的基本条件却是有问题的。创作是一个富有激情的活动,灵感突然而至,很难说一定要先压制一下创作的激情,先进行一番的要约、承诺,再开始创作,这是不符合创作的本质的。“共同作品不一定要求作者达成共同创作的协议,从客观上讲,只要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反对互相合作的关系即可”(半田正文、纹谷畅男编《著作权法五十讲》)。

   

本案中,乾隆没有了灵感,停顿了下来,刘墉突然有了灵感,接上了一句,乾隆没有表示反对,反而是停止了自己的创造,这首诗事实上就由这两个人完成了。这首诗就是合作作品(共同作品),因为乾隆对于刘墉的后续创造活动没有表示反对,反而是认可了这种后续创作,停止了自己的创作行为。而刘墉也完全知道,自己是在乾隆前三句的基础上进行的创作。如果乾隆反对,完全可以不理刘墉,按照自己的思路继续进行创造,直到作品完成。那么就产生了两个作品:一个是乾隆自己写的诗,另外是刘墉的诗。刘墉的诗用了乾隆的诗的前三句,应该属于演绎作品。而本案这些假设没有发生,所以属于合作作品,刘墉和乾隆都是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有署名权,刘墉和乾隆在自己的诗集中应该注明另外的作者,但是这两个人都只写了自己,所以都对侵犯了对方的署名权;两人出版诗集后,所得收益(乾隆肯定有收益)应该有对方的部分,都自己留下了,属于侵犯对方获得报酬的权利。

   

看来,著作权法还是挺重要的当年有《著作权法》的话,刘墉顶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乾隆官再大也不能把刘墉关进监狱,只能要求刘墉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了。


来源:IPRdaily.cn中文网

作者:赵虎律师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IPRdaily特约撰稿人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著作权】刘墉与乾隆的著作权纠纷

本文来自IPRdaily.cn中文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005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5607.html,发布时间为2017-02-17 15:11:56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