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国知局:9.1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须提前在备案系统中备案(附公告)

产业
小知2016-08-12
国知局:9.1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须提前在备案系统中备案(附公告)

IPR 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新媒体

426.cn,60万知识产权人的上网首页



关于调整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的公告(第229号)


为加强对专利收费减缴(以下简称“专利费减”)业务的管理,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发了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现调整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二、自2016年8月1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即可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届时我局将停止以纸件方式办理专利费减业务。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专利费减业务,仍要按照现行专利费减业务要求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关文件。


三、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四、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cpservice.sipo.gov.cn;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众用户名登录;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的“帮助”文档提供操作手册及培训教程的下载。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办理专利费减业务中如需帮助,可拨打我局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085588/5599。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10日


国知局:9.1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须提前在备案系统中备案(附公告)

国知局:9.1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须提前在备案系统中备案(附公告)


来源:国知局

编辑:IPRdaily  彭莹



8月18日总决赛报名!(200席位,仅对外开放150观摩席位)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报名


决赛地点:北京昆泰嘉华大酒店会议厅


国知局:9.1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须提前在备案系统中备案(附公告)


大赛历程回顾:

海选:30位顶尖投资人,50个创新项目,10万人瞩目的又一场知识产权界重大赛事

创训营:三天魔鬼创训营,抢先亮相!引爆2016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

模拟路演:决战!第二届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20强出炉,自主知识产权成核心王牌!

复赛:杀出重围!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8强揭晓!新材料、无人机和机器人受追捧


30位顶尖投资人,50个创新项目,10万人瞩目的又一场知识产权界重大赛事

【以案说法】“直通车”是广告吗?

高智之智与反制(上)           高智之智与反制(下)

【知识产权人必用】最权威、最专业、最常用的知识产权官方网站大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16官方正式版)6.29发布

【独家】中国企业专利评估现状调查

国泰君安证券:下一个风口,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专利代理人就不能有梦想吗?


投稿邮箱:Iprdaily@163.com 

市场合作:王梦婷  微信:AT510AN
        426.cn合作:黄  坤   微信:mrhuang1994

内容合作:董  军   微信:jundongder
 大赛合作:周海峰  微信:feng412813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13947.html,发布时间为2016-08-12 09:05:11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相关文章